税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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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1城建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2城建税税额计算

3城建税税款缴纳4

第一节 城建税概念与作用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

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是一种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概念作用

第二节 城建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城建税本质上是一种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依据,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认定二、征税对象确定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

个人

即随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征收而征收

三档差别比例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u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税率计税

u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在经营地缴

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按经营地税率计税

一、税率选择

基本税率特别注意

基本原则:

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

其税收优惠与主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同,随主税的减

免而减免,随主税的退库而退库物别提醒:

对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退还

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货物缴纳增

值税和消费税,但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二、税收优惠“出口不退,进口不缴”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之和 ×适用税率

三、税额计算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纳税人被查补增值税和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的,应同时补城建税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增值税和消费税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建税计税依据

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销售货物或

提供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地点相同

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一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附——教育费附加

u教育费附加是为筹集地方基础教育经费而设置的一种附加费。

u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u教育费附加以缴纳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的征收率计算。

u由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不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原则上不予减免,但对于减免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应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对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u教育费附加由税务部门征收,缴纳期限与缴纳地点与增值税和消费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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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4-1某汽车厂,地处省城,某月实际缴纳增值税275万元,消费税400万元。计算该汽车厂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75+400)×7%=47.2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275+400)×3%=20.25(万元)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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