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出优秀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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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出优秀的辩护词?

辩护词是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向法庭系统陈述辩护意见的刑事司法文书,这就需要针对公诉人观点特别是庭审焦点展开论述,说服法庭接受辩护人意见。

辩护词是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向法庭系统陈述辩护意见的刑事司法文书。专业的辩护词是辩护律师根据庭审情况,向法庭全面阐释被告人罪与非罪、本罪与它罪、罪重与罪轻意见的司法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以及是否采纳的情况,并说明理由”。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辩护词甚至是法院完成刑事判决必不可少的文件,与起诉书、庭审笔录一起成为刑事判决的重要依据。辩护词不仅仅是辩护律师庭审发言的归纳与总结,也是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全部材料与庭审发言的补充和完善。专业辩护词体现的是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这就需要体现其规范性、专业性、针对性。

一、辩护词的规范性

辩护词是刑事辩护律师与法庭书面沟通的重要形式,这也就要求辩护词体现刑事司法文书的规范性。辩护词的提交主体是辩护人,辩护人系律师事务所根据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在撰写辩护词时,应该列明受委托单位即辩护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毕竟律师不是公民代理人。

辩护词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当然也有律师在开庭时提交给书记员记录参考,庭审结束后以补充辩护词形式再次提交,但都是发生在刑事审判阶段。刑事

审判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改称“被告人”。如果将“被告人”称为“被告”,则混淆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区别,“被告”系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被诉当事人的称谓。

辩护词是庭审结束后,辩护人向法庭提交陈述辩护意见的刑事司法文书。这就要求辩护人在辩护词中列明接受了委托、会见了被告人、阅卷、参加庭审等事项,以表明自己不仅拥有提交辩护词的权限,而且完成了相应的辩护工作,结合庭审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提高其完整性与规范性。

辩护词是提交给法庭的刑事司法文书,这就需要在辩护词中列明公诉人的意见,然后提出自己的意见进行辩驳或解释,最后建议法庭如何判决。

辩护词应使用“法言法语”。口语化的文字,更多是私人信件而不是严肃的司法文书,缺乏规范用语很容易被忽视辩护人的律师身份。律师在辩护词中需要严谨、严肃、精准。

二、辩护词的专业性

辩护词是专业司法文书,这就需要以“专业性”作为主要撰写方向。刑事案件的正常模式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或自诉人及其代理人提起自诉,辩护人则是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说辩护律师是“防御者”——“最好的防御是进攻”,辩护人需要寻找起诉书中的逻辑漏洞进行“截击”,特别是无罪辩护方面,需要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

辩护人的“截击”分为无罪辩护的“截击”与轻罪辩护的“截击”两大类。其中无罪辩护的“截击”通常有四种情况。第一是公诉人或自诉人取证程序错误,该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或不规范证据,建议法庭不予采纳;第二是公诉人或自诉人提交的证据在真实性、合法性或关键性、充分性上存在疏漏,不能证明其指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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