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威海市区旧村改造项目减免缓缴相关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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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威海市区旧村改造项目减免缓缴相关费用的通知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旧村改造进程,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任务,2008 年9 月16 日,市政府第15 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对市区旧村改造项目减、免、缓缴相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旧村改造项目减、免、缓缴相关费用的优惠政策

1.免缴小区内配套设施押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费。

2.对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在项目开工时缴纳50%,项目配套设施开始施工时再缴纳其余50%。

3.对无供热设施和燃气设施的地下车库、储藏室(草厦子)等,免缴供热和燃气设施费。对建有满足基本人防要求的地下车库的旧村改造项目,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小区配套的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监理要面向市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应资质管理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均可以进行所承揽建设项目的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监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施工图设计任务和工程监理任务,不得另行单独收取人防工程设计费和工程监理费。

5. 对旧村改造项目的回迁安置房部分和地下车库部分,免缴价格调节基金、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缓交噪声排污费,减半收取防雷接地检测费、施工图审查费、规划技术服务费等中介服务收费。

6.对旧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部分的供排水管网配套施工费用和供水设施增压费用,在管网施工时缴纳2/3,管网竣工验收通水时再缴纳其余1/3 。

二、关于优惠政策的执行

1.由市建委负责列出所有旧村改造项目的计划进度安排,采取“以奖促建”方式,根据各项旧村改造工程的计划完成情况兑现减免缓政策。

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范围为,列入市区旧村改造计划的49 个村(居)和列入各区2008 年度旧村改造计划的村(居)。具体村(居)名单由市村改办负责汇总审核,报市旧村改造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布。

3.旧村改造项目中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为各村(居)拆除旧房的建筑面积(对外销售商品房面积不享受此优惠政策)。相关建筑面积审核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

4.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物价、人防、房管、地税等部门,本着“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旧村改造项目基本建设手续的办理程序,既要保证相关政策在旧村改造项目的顺利落实,又要防止不符合条件项目搭车享受优惠政策。

5.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市区旧村改造工作,对已经研究确定的优惠政策,要坚决贯彻落实。同时,要面向列入改造范围的村(居)做好宣传工作,使其了解有关政策,并监督政策的执行。凡是不落实优惠政策或者是执行中打折扣的,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6.此次新调整增加的优惠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按照原有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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