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9 -二建法规-精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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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班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各章分值分析】

【本章考试特点】

本章内容零散杂乱,分值不大,抓重点看一看,性价比不高,无须花费太多的时间精力。

【本章内容】

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第二节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第三节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1.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场界指经批准或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

●夜间是指22:00-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昼间、夜间另行规定

【2017年真题】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的测量位置是建筑施工场地的()。

A.中心B.毗邻建筑物

C.边界D.周边50 米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建筑施工场界,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2.噪声污染申报制度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内容

申报主体施工单位

申报时间开工前15日前

向什么部门申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申报内容●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

●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

●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A.项目名称

B.施工场所和期限

C.产生噪声的原因

D.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

E.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33网校答案】ABDE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环境噪声污染须申报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

4.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可以施工的两个特例

【2017年真题改编】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中()

A.抢修作业

B.保密工程作业

C.抢险作业

D.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进行的作业

E.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较轻的作业

【233网校答案】ACD

【233网校解析】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2016年真题】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除外。

A.抢险作业

B.抢修作业

C.监理单位同意的

D.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

E.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233网校答案】ABDE

【233网校解析】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

●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要求,可采取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措施

●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挡等措施

●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可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毫克/立方米

4.扬尘污染的备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水污染防治规定】

1.水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记用常识不好判断的)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风景名胜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2.2015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1.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

●在国家级和省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域的,应向移出地的省级环保部门申请,移出地的省级环保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级环境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移出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

(重点记几个指标)

●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

●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

●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1.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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