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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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变更)21天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注销5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变更)13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注销?5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变更)13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注销5天
规划设计条件?21天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24天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14天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20天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13天
注:1、以上天数为法定工作日
2、此时限不含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审批会签、补测地形图或工程放线、建设项目(工程)论证、公示的时间
3、建设单位中申报的各类规划建设项目自批或办结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领取有关资料,我局将按自动作废处理,相关资料不负责保管和退还。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须知
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2. 为什么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1. 哪些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3. 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4. 需要变更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 其它需要办理的;
6.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提交的资料
7. 申请选址报告;
8.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份;
9. 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
5000万以上的需附项目建议书;
10. 土地转让意见书及土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11. 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2. 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特殊情况可使用1:2000的形图)
一份,并标注拟选址的准确范围;
13. 建设项目涉及农地转用、消防、人防、环保、文物保护、民
航、市政、园林、供水、供电、煤气、供热等部门的,必须
时需附有关单位审查意见或协议。其中涉外项目,须有国家
安全机关的审定文件,位于党、政、军首脑机关附近的项
目,须有省市和军队保密部门的意见。
14. 报件受理及办理时间
市政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批准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规划设计条件及选址红线图一份。
2.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在6个月内到我局办理详细规划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逾期未办理上述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4.未批准同意的,发退件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
(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报告;
2.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3.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复印件);
4.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并在地形图上标清楚土地使用界限。(二)报件受理、办理时间及其他
1.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并核发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设计条件附件图。
2.建设单位依据设计条件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并报我我局审批。
三、申报详细规划须知
(一)申报详细规划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规划成果审查申请表;
3.已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
4.规划设计文件(包括文本、说明及有关附件);
规划设计图纸,包括区位图、现状图、总平面图、竖平面图、和必须的工程管线图,以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
(二)报件受理、办理时间及其它
1.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24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2.批准同意的,我局行文并附加盖规划审核专用章的详细规划图。3.需要修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附修改意见。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一)为什么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二)哪些项目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通过政府拍卖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
3.土地使用性质不变,需要进行土地确权的。
4.其它需要办理的项目。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
2.《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一份;4.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复印的文件及图
纸)。
5.我局委托测绘部门测量的用地范围四界坐标成果资料和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
6.计划部门当年投资文件;
7.土地协议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8.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复印件);
9.拍卖所得用地需附土地部门有关手续;
(四)报件受理、办理时间及其它
1.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用地红线图一份。2.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一年内去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建设工程(建筑物、构筑物)规划管理须知
1. 为什么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因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障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物、扩建;
(二)建筑物翻修:对原有建筑物的长度、宽度、高度以及基础深度、宽度不变的情况下,在原地进行拆建;
(三)建筑物装修和维修:原有建筑物不改变主体结构而进行的外部装修和维修;
(四)临时建筑;
(五)各类户外广告牌、宣传牌站牌、画廊、橱窗等新建、改建(具体办理见户外广告管理须知);
(六)雕塑、纪念牌、小品、围墙、宣传栏等构筑物新建、扩建、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