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系统操作指引(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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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关

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通知要求,2018年9月19日23时原“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关闭。此后在网上提出有关律师审批事项,请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一、关于申办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年度考核或更正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网址:/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 40167)右侧“律师管理系统(律师入口)”进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办理。

除上述业务外的所有律师管理审批事项,请直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网址:/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 40167)的“实施清单列表”中申办。

二、关于进度查询

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申办的业务,可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后,进入“个人中心”——“我的事项”查询进度。

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前(2018年9月19日前),在原“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申办的业务,以及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申请的律师实习等业务,可登录“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查询进度。

三、关于账号

在原“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已注册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继续使用原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已将账号导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照安全管理要求,使用原账号第一次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需通过“找回密码”功能重置密码。

在原“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已有账号的,请勿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重新申请账号,新申请的账号无法查看以前的办事记录。

以前无账号的,建议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账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账号,可以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和“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

为此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详细操作指引,请点击右下角《律师律所相关事项申办指引》。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9月19日

《律师律所相关事项申办指引(配合广东政务服务网集约化改造升级)》(为浮动的可点击链接,点击后弹出下面内容页面,关闭这个页面后恢复《关于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服务专窗关停的公告》页面。点击后下面页面内容先展示第一部分操作流程图及详细流程图界面,第二、三、四、五部分仅展示标题界面,点击标题界面则弹出详细操作说明,换另外一个详细操作说明时,原展开的操作说明阅读收缩起来)

律师律所相关事项申办指引

(配合广东政务服务网集约化改造升级)

客服电话:12345

一、总体概述及操作流程图

1.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集约化改造升级的要求调整后,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年度考核外的涉律师审批业务,全部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操作流程如下图:

2.办理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年度考核、更正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等业务,继续使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

二、广东政务服务网访问、切换、登录(点击进入详细操作说明)

(一)访问网址

网页地址框输入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页面如下:

(网站首页)

(二)切换、登录

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页面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省级部门”中的“省司法厅”,切换至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页面,在“广东省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窗口,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也可以无需登录,直接查看办事指南,在申办时登录。

(切换广东省司法厅服务窗口界面)

(进入登录界面按钮)

(三)账号

1.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已注册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账号可直接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于导入账号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一次登录政务服务网需通过“找回密码”功能重置密码,具体操作指引请查看第四点《找回密码》。

2.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注册的帐号(简称“原账号”),若与广东政务服务网出现同名账号,则政务服务网会修改原账号(修

改规则为在原账号前面添加“ls_”,即修改后的账号为:ls_原账号),并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原账号持有者,请留意原账号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码。如果手机号码变更或者失效的,请拨打客服电话:12345,进行更正。

3.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无账号,或者新申请执业人员,可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重新注册账号。

4.律师个人在提出业务申请时需先与所属律师事务所绑定,原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建立的律师与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帐号绑定关系已迁移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无需重复绑定。若登录后发现原已绑定机构关系未绑定或绑定有误,可以重新绑定。

5.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供手机快速登录、二维码登录、“粤省事”等快捷登录,这些快捷登录方式会要求登录时填写手机号码、或关联登录人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如申请人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及申请律师执业时填写的身份证、手机号码正确,则快捷登录后可以直接关联到本人的相关信息,如申请人填写的信息错误,则需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修改本人信息后登录。律师修改广东律师管理系统信息操作指引,详见申办指引。

(四)找回密码

通过手机找回密码

1.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官网:,点击“个人事项”,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主页,右上角有“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到登录页面,点击页面上的“找回密码”。

2.页面跳转到密码找回的第一步,需要用户输入要找回密码的账号、姓名、身份证号、图像验证码。特别注意原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导入的单位帐户,其证件号码是注册时填写的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3.点击“下一步”,选择验证的方式,若用户选择“手机”,则要用户点击“发送验证码”,验证码将通过短信发送到注册该账号时所验证的手机号码上(页面会显示手机号的前几位和后几位以提示用户);

4.当手机收到验证码后,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验证通过,用户即可重新设置该账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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