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发〔2013〕40《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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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工发〔2013〕40号
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
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制定了《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宁波工程学院
2013年7月3日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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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学金类别
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另外还设立毕业生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分为考研一等奖、考研二等奖和毕业设计(论文)奖。
二、参评对象
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大一、大二、大三学年参加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评选,大四学年参加毕业生奖学金的评选。经个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当年不能参与奖学金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遵守法律和校规,本学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处分。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本学年各考试、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英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大一学年不作要求)。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免测学生除外)。
(二)具体条件
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者,还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6、特等奖学金:德育考核优秀,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3%;一等奖学金:德育考核优秀,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5%;二等奖学金:德育考核良好及以上,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15%;三等奖学金:德育考核良好及以上,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30%。
7、考研一等奖:德育考核良好及以上,考取全国重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考研二等奖:德育考核良好及以上,考取全国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8、毕业设计(论文)奖:德育考核良好及以上,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10%。
四、奖励额度和评选名额
特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所在学院学生总数(毕业班除外)的1%;
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生总数的2%;
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生总数的7%;
三等奖学金:每生3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生总数的15%;
考研一等奖:每生2000元,不设获奖比例;
考研二等奖:每生1000元,不设获奖比例;
毕业设计(论文)奖:每生10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
具体评选名额由学生处在当年公告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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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选程序
学生奖学金评选分为公告、申请、评议、公示四个环节。
(一)公告
每年9月份学生处下发大一至大三学年的奖学金评选公告,5月份下发大四学年毕业生奖学金的评选公告。
(二)申请
各学院根据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由学生填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向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评议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初评结果应张榜公布,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于每年10月底前(毕业班在6月初)上报学生处。
(四)公示
经学生处审核并全校公示后,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和毕业生奖学金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予发文公布;三等奖学金由各学院发文公布。
六、奖励办法
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发放奖金。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考研奖学金和毕业设计(论文)奖学金允许兼得。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3学年度起执行,原《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09年9月)同时废止。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校内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及管理,社会各界在本校捐设的各类奖学金按各自协议执行。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宁波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2013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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