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医药顶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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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了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全面有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本文将提出一个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法和评价体系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1.培养具备全面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的中医师。

通过系统的中医学科知识培养,使中医师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治疗,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

2.培养具备中医药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科研人才。

通过深入研究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培养学生的科研思维和能力,使其能够进行中医药相关的科学研究,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支持。

3.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人才。

通过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国际合作意识,使其能够在国际舞台上推广和传播中医药文化。

二、培养内容1.中医学科核心课程培养:包括中医基础理论课程(如中医学、中药学、中医针灸学等)、中医诊断课程和中药治疗课程。

通过教学和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中医学科知识和技能。

2.临床实践培养:通过实习和临床操作培养,使学生能够真实地感受和应用中医药临床实践,提高诊断和治疗的能力。

3.科研能力培养:通过开设科研导论课程、组织科研项目和实验室实训等方式,培养学生的科研思维和能力,使其能够进行中医药相关的科学研究。

4.国际合作能力培养:通过举办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组织学生出国交流和参加国际会议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国际合作意识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三、培养方法1.教学手段多样化。

通过讲座、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和应用中医药知识。

2.实践环节设置合理。

通过临床实习和实验室实训等方式,使学生能够真实地感受和应用中医药临床实践和科研操作。

3.研究项目多样化。

组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论文撰写,使学生在科研能力培养中能够有所发展。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09.10.09•【字号】苏中医政[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5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深入实施中医药“人才强业”战略,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中医药领域具有先进学术水平的领军型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团队,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要求,认真做好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的推荐和培养工作。

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财政厅二○○九年十月九日附件: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江苏中医药人才高地,加速培养一批在全国中医药领域具有先进学术水平的领军型人才,引领和带动中医药学科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领军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医德医风高尚、管理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能带动和推动本学科发展,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及治未病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以资助课题研究为主要方式,经过5年努力,培养出30名左右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自2009年起实施。

江苏省中医药局及有关部门对纳入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并对领军人才培养进行动态过程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以确保领军人才培养的成效。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卫生重点人才培养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卫生重点人才培养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卫生重点人才培养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10.19•【字号】苏卫科人[2005]17号•【施行日期】2005.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卫生重点人才培养办法》的通知(苏卫科人〔2005〕17号)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特制定《苏州市医疗卫生重点人才培养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严格掌握选拔条件,认真做好我市医疗卫生重点人才的推荐和培养工作。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附件:苏州市医疗卫生重点人才培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加快提升我市医疗技术水平和预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养目标第二条在医疗和公共卫生领域选拔100名优秀人才作为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其中临床50名,公共卫生30名,医技20名。

自2006年起,采取导师带教制,以资助有计划、定方向的国外研修和课题研究为主要形式,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培养和锻炼,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我市新一代学科带头人,其中5-10名成为省内甚至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章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三条医疗卫生重点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苏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预防保健等卫生机构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2、有较深厚的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经历,有较好的发展潜能;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的能力,并能较好地运用外语了解、学习新技术;4、年龄在45周岁以下;5、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苏中医政[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1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7号)要求,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制定了《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均需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中医类别执业范围中“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的条件之一。

附件:1.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2.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3.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报名汇总表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二○○九年九月十四日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为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对全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进行岗位培训,使之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社区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社区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

中医院中医人才培养计划及措施

中医院中医人才培养计划及措施

中医院中医人才培养计划及措施
为了提高中医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加快骨干人才队伍建设,以打造医德高尚、技能全面、素质优良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为目标,XXX制定了以下人才培养计划:
1.积极组织中医人员参加各类中医学术活动,每年拟派出30-40名中医人员参加短期理论研究班及学术交流会。

2.每年拟选派10名中医人员参加中医技能短期培训班,
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

3.每年拟选派10名中医药人员到上级中医医院进修研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中医诊治水平。

4.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和“三基”训练工作,
通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中医初级人员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5.按照国家、省、市师承教育工作要求,做好师承教育工作,通过师承教育,培养中医人才。

6.积极申报国家、省、市中医重点人才、优秀人才,通过中医人才建设,提高中医医疗水平。

为了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XXX还制定了以下措施:
1.每年制定中医药人员外出进修计划,并按计划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外进修。

2.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继续教育项目研究。

3.做好中医临床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全省进行的理论考试和临床操作技能考核。

4.各科室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XXX业务工作,选派人员外出参加培训。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随着中医药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医药的研究和应用。

为了培养和提高中医药人才的素质和能力,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是指依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医药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规律,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方法科学、适应需求、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性支撑,它是为了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是根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高素质、全面能力、多专业、多元化发展趋势的中医药人才,达到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内容应该包括中医药学科、中医药技术、中医药管理、中医药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培养中医药的学术水平、临床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方法应该科学灵活、实用有效,以培养出能适应社会经济需要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为目的,培养方式要包括传统中医药理论教学、基础医学教学、临床实践教学、合理用药教学、继续教育等方面。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适应需要保证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应适应现代医疗需求、传统中医药与现代医学融合发展的需求、医疗卫生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等。

二、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是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它是根据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结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教学基地和师资等条件,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方案。

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教学内容的具体规划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具体规划和安排,包括中医药理论、基础医学、临床实践教学、中西医结合诊疗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应该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教学质量。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72号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72号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72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按照《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要求,经过公开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现场答辩及公示等程序,现确认沈洪等30人为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特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邀请同行专家对培养对象的学术主攻方向、研究课题、培养目标、考核指标等进行专题论证,制订完善培养计划。

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确定的培养计划情况,正式签定《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拟定年度经费资助计划。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匹配经费比例不得低于省财政资助额度。

三、我局将对培养对象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定期评估,滚动支持,实行淘汰制。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须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提交书面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我局将按照《合同书》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估。

四、《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合同书》式样已在我厅网上公布,请自行下载)一式六份和论证专家名单,于2010年1月31日之前报送我局医政科教处(并附电子版)。

请各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督促、指导培养对象单位制订完善培养计划,建立支持领军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培养环境。

联系人:戴运良、虞凯电话:************邮箱:***************.cn附件:1.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2.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序号姓名单位专业1沈洪江苏省中医院消化内科2姚昶江苏省中医院外科3方祝元江苏省中医院心脏内科4盛梅笑江苏省中医院肾脏科5孙建华江苏省中医院针灸科6居文政江苏省中医院中药学7纪伟江苏省中医院风湿科8王瑞平江苏省中医院肿瘤内科9史锁芳江苏省中医院呼吸内科10陆启滨江苏省中医院妇科11徐新荣江苏省中医院眼科12吴明华江苏省中医院神经内科13陈彦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学14朱佳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内科15曹鹏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学16谢林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骨伤科17田耀洲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消化内科18倪光夏江苏省第二中医院针灸科19王茵萍江苏省人民医院针灸科20金黑鹰南京市中医院肛肠科21钮晓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外科22谭善忠南京市第二医院中西医结合传染病23陆曙无锡市中医医院心脏内科24王建伟无锡市中医医院骨伤科25吕国忠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烧伤整形科26令狐庆徐州市中医院肛肠科27张琪常州市中医医院心脏内科28葛惠男苏州市中医医院消化内科29龚旭初南通市中医院外科30李乐军连云港市中医院神经内科附件2:中医药局编号: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姓名:课题名称:培养单位(甲方):江苏省中医药局所在单位(乙方):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丙方):合同起止年限:2010年至2014年江苏省中医药局二○○九年共同条款为顺利完成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任务,江苏省中医药局(甲方)、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丙方)、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作为甲乙丙三方在合同执行中共同遵守的依据。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10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10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10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厅将启动新一轮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建设28个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培养120名医学重点人才。

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依据《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科和人员均可申报。

(一)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申报条件:1、学科医学科技水平处于省内领先,达到国内先进,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学术技术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素质好;3、学科带头人须在60周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4、有第一负责人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和科技成果;5、申报重点学科必须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近三年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除外),核定床位不低于50张。

申报医学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

6、单位组织领导有力,配套措施扎实;(二)医学重点人才申报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素质,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2、具有坚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有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四会,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较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已成为本部门的主要业务骨干并已作为本单位或本地区重点培养对象;3、截止2006年底,年龄未满4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主任医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有第一负责人的省部级(含卫生厅)及以上科研课题和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5、近三年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前三名)、或SCI收入5篇论著(第一作者)、或承担省部级(含卫生厅)及以上重大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六篇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六篇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六篇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篇1 为加快我院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促使各学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我院医学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从全院各学科中择优选拔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经过计划培养,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丰富临床实践经验、领先技术水平的优秀青年人才,为医院创建新一代青年医学学者队伍,形成各专业优秀学科带头人梯队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医院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的实施是在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科教科、人事科具体负责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选拔范围、条件及要求(一)选拔范围:全院临床、医技、药学及护理学科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医德高尚、治学严谨,身体健康,具有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精神;2.年龄:40周岁以下(申报当年);3.学历学位:本科学士及以上;4.外语:大学英语六级(或取得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合格、硕士学位全国英语考试合格、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五级等);5.计算机:取得江苏省信息化素质培训合格;6.职称: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7.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8.科研:承担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名),或有完整的科研设计书,处于预试阶段拟准备申报的科研课题;9.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及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为科室业务骨干,具有发展潜能;10.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获院级以上表彰。

具备上述条件,择优选拔。

(三)要求: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必须能切实保证按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并且能保证提供优秀导师(一般为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在临床及科研一线固定带教。

四、选拔程序(一)申请1.由个人申请并填写青年人才工程培养申请书。

2.科室(部门)初审后推荐至科教科。

中医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中医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中医科的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人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中医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提供专业培训、开展科研项目、提供奖励等方式,吸引和培养一批在中医科领域具备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下面是中医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一、培养目标该计划的培养目标是选拔一批热爱中医、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的中青年医生,培养他们成为中医科领域的杰出人才。

培养目标分为两个层次,即优秀中青年人才和杰出中青年人才。

二、培养内容1.专业培训:通过组织专业培训课程,提高培养对象在中医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

专业培训包括中医经典文献阅读、中医诊疗技术培训、临床技能训练等。

2.科研项目:为培养对象提供科研项目支持,鼓励他们开展创新性的中医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可以与国内外优秀中医科研机构合作,使培养对象在科研方面取得突破性的成果。

3.学术交流: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外中医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与中医学界的专家学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视野。

4.奖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培养对象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奖励可以包括资金奖励、荣誉证书、学术职称提升等,以激励培养对象在中医科领域取得更好的发展。

三、培养方式1.选拔过程:通过公开招募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医生作为培养对象。

选拔过程包括资格审核、面试、考试等环节。

2.培养周期: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周期为3-5年,其中包括1-2年的专业培训和科研项目开展,以及1-3年的学术交流和奖励阶段。

3.培养导师:每个培养对象都将安排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负责指导他们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导师可以是国内外知名的中医学专家或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

四、实施保障1.资金支持:中医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将纳入中医科发展专项资金,并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培养对象的培训、科研和学术交流。

2.合作机构:与国内外优秀中医科研机构和医院建立合作关系,为培养对象提供更好的培训和科研条件。

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苏中医政[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4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决定实施“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在全省选拔400名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临床经验和培养前途的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其中医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

一、培养目标通过中医经典理论研习、重点临床专科进修、跟随名师临床实践等形式的培养,使一批基层优秀中医临床骨干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理论扎实、具备较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的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医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培养对象(一)入选条件1、全省县(市)、乡(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中医类别临床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6月30日),身体健康,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可设当放宽)。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6篇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6篇

中医药人才培育计划和实施方案6篇方案人才培育指对人才进行教育、培训的过程。

被选拔的人才一般都需经过培育训练,才能成为各种职业和岗位要求的专门人才。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中医药人才培育计划和实施方案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中医药人才培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医院“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和培育实施方法为加强我院人才的培育,建设医院临床教育、科研和管理队伍的后备人才库,促进队伍的建设,现设立医院“人才培育计划”,以促进医院的进展。

“人才培育计划”的选拔、培育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重点加强各重点专科、领先专科、新兴专科等的建设,由本人申报或科室推举申报,医务科组织专家评议和审定。

“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批选拔名额为20名,并就其中优秀者(5名)推举参加医院“优秀青年医生”的评审。

一、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及工作责任感,能乐观承担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具有奉献精神。

2、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讨论生学历毕业满1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工作满3年,具有大专学历毕业工作满4年,具有中专毕业学历毕业工作满5年的在职临床工作人员。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全面的业务能力。

4、擅长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选拔程序1、本人申请、科室推举,填写《医院人才培育计划推举表》。

2、“人才培育计划”的选拔采纳申报者自荐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及主管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目标的科学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议,然后由“人才培育计划”评议小组审定批准,报院务、党委会通过。

3、入选“人才培育计划”者在院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医务科公布“人才培育计划”正式名单。

三、资助经费1、入选“人才培育计划”者培育期为两年,最高资助额为1万元人民币,并以第一年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经费资助的依据。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苏中医政[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2号)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省中医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中医药局2013年1月18日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中医重点专科(含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下同)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中医药局负责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遴选确定专科建设单位,组织专科的评审和验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专科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专科建设单位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专科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专科负责人全面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条省中医重点专科应在本专科(或本专科2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技术和学术方面达到省内同一专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

省中医重点专科应作为全省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中医重点专科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五条省中医重点专科申报评审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原则。

中医人才引进培养暨中医职称评聘倾斜实施方案

中医人才引进培养暨中医职称评聘倾斜实施方案

中医人才引进培养暨中医职称评聘倾斜实施方案
中医人才引进培养暨中医职称评聘倾斜实施方案是指在中医人才引进培养和中医职称评聘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政策倾斜,以提升中医领域的人才水平和职称评聘的公平性。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引进培养政策倾斜:对于中医领域紧缺的人才,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吸引和培养,比如提供高额的引进奖励和培训津贴,为其提供优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提供符合中医特点的培训机会等。

同时,可以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中医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和引进中医人才。

2. 中医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对于中医领域的专业人才,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可以采取一定的倾斜政策,如设置专门的职称评聘岗位和指标,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加大对中医专业人才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等,以鼓励中医专业人才的持续发展和成长。

3. 加强中医教育培训:为了提升中医人才的水平,可以加强中医教育培训的力度,完善中医教育体系和教学资源,提高中医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的中医专业人才。

4. 加强中医研究和科研项目支持:鼓励中医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研究,提供更多的科研项目支持和经费资助,加强中医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 加强中医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中医领域国内外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人才的互相学习和共同进步,提升中医人才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中医人才引进培养暨中医职称评聘倾斜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医专业人才的水平和职称评聘的公平性,推动中医事业的发展和创新,提升中医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苏中医政[2008]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中医药局
【发布日期】2008.05.21
【实施日期】2008.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
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8〕23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单位:
实施“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第一批研修已于2007年底完成,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反响。

今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开展第二批研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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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苏中医政[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苏中医政〔2012〕5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苏中医政﹝2012﹞36号)的要求,经各地各单位初评推荐,我局组织专家委员会遴选,确定王令谆等60名同志为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研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培养对象要结合本专业临床实际,自定课题名称,制定研究计划,填写《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12年8月5日前报送至我局医政科教处。

通过审核的课题将予以立项。

2. 60名培养对象的《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书》(一份)返还给你们,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留存。

3.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管理和考核,督促培养对象按照研修计划认真学习,确保研修质量。

4.各地各单位研修统一进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

附件1附件2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申请书(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专项)课题名称申请人所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申请日期江苏省中医药局制填表说明一、《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申请书(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专项)》(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如无该项内容请填“无”,各栏空格不够,均可加页。

三、汉字请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数字请用阿拉伯数字。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优先发展,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强化中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做优做强省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统称中医院),扶持推进市县级中医院建设。

到2022年,80%市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2008版),至少新增6~8所县级三级中医院,2~4所县级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二)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推进中医药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

到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覆盖率达30%以上。

将基层中医医师纳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重点对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0%。

推动名中医工作室在基层建设工作站。

建设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每个县建设1个推广基地,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药饮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8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配备常用中成药。

(三)拓展多样化中医服务阵地。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老年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均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床位,配备相应中医药人员。

大力发展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和特色中医专科医院,支持兴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深圳市宝安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科人才培养计划”旨在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通过重点资助扶持,促进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并为国家、省等各类人才计划储备力量。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精神为指导,以学科建设为平台,加速培养一批医德高尚、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杰出的学术能力、临床、教学和科研业绩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从而加快提升我科专科建设水平和医疗质量,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科研整体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和人才选拔的高标准、重业绩的原则,既考虑过去对专科建设的贡献,又注重未来专科建设的发展需要。

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选拔时既注重重点专科和优势专业,又兼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专业和基础相对薄弱专业的发展需要,与我科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相协调。

坚持突出重点和分层次培养原则,把培养未来科室学术骨干作为重点,同时注重技术骨干等其他层次人才的培养。

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人才的遴选、培养、管理等环节。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动态管理等运行机制。

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培养目标(一)总体目标至2020年,培养一支10名左右由中青年学术骨干组成的、能够跟踪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在国家、省中医药卫生领域中起骨干作用的高层次拔尖人才。

其中1-2人成为广东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2人成为深圳市中医药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3-5人成为科室重点专业学术带头人。

(二)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目标:使其成为我科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和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医德高尚、业务精湛、在本专科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攻坚人才,对专科团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我科今后的临床、教学、科研和专科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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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方案
为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等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和行业大师(下称专业领军人才),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8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81号),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广东省“强师工程”之职业教育教师技能提升工程的组成部分。

2014-2016年,计划在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7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18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和其他专业特色突出的高职院校中,遴选100名专业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在3-4年培养期内,从专业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应用与创新以及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对其进行系统培养,促使其成为广东省高职教育专业领军人才,为打造一批全省领先、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打下坚实基础。

二、职责和分工
省教育厅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确定培养对象,并对培养对象进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以确保培养成效。

有关高职院校负责结合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专业带头人培养规划;在未来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大、发展前景好、学校准备重点支持和建设的专业中,遴选符合条件、有实力、有培养前途的专业带头人作为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落实对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并且按照要求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制定总体计划。

省教育厅根据我省高职教育发展实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组织申报。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高职院校推荐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

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或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带头人;
2.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行业企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中青年专任教师;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含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近3年学生评教均为优秀,年均课时量不少于160课时;
4.在教研教改、课程和教材以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训等方面取得较显著成绩,并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的立项;
5.科学研究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科技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过创新性成果;或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取得一定成绩,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已入选高职院校珠江学者计划、“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的人员及已获得“强师工程”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培养计划的推荐范围。

(三)校级选拔和推荐。

高职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1),在教师个人申报、院系初审推荐的基础上,成立校级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校内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职院校将其申报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

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四)省级评审。

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各专业领域的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提出拟定人选后,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列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五)制定任务书。

有关高职院校组织培养对象依据•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制定任务书,进一步细化培养方案和考核要点等,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成果考核。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1.年度考核。

培养期内,每年12月底前,培养对象应依据任务书向省教育厅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重点考核本年度预期目标实现情况以及校方承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落实情况。

年度考核分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

2.终期考核。

培养期满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终期考核。

依据•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的目标承诺和•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目标‣(见附件1-2)的有关要求,从专业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应用与创新以及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结果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终期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根据•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粤教师函…2014‟81号),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列入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考核指标,经费纳入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奖补经费。

省财政按照•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对广东省高职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所在院校给予奖补。

(二)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资金扶持承诺,按时足额落实培养经费,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培养经费预算一经确定,不得自行调整;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培养经费用于培养对象从事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不得用于实训设备购置。

(三)对年度考核为不通过等级的,省财政将按10万元/人的标准扣减培养对象所在院校下一年度的高职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奖补资金,同时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省级高职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推荐资格。

对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省财政将按30万元/人的标准追回培养对象所在院校的高职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奖补资金。

(四)使用培养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应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

五、责任追究
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粤财教…2014‟86号文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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