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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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美法系
• 美国的医疗犯罪是在职业犯罪中加以探讨的,将医生在职业中借助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均包括在内,例 如医生对人的侵犯和对财产的侵犯。
立法建议
• 刑罚种类单一,只规定了有期徒刑和拘役两种刑罚方式; • 法定刑幅度较窄,只规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 • “除罪化”、“去刑化”
检索到27个案例,其中被判定为“医疗事故罪”的仅7例。
即引起药物反应,最终导致患者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乌鲁木齐市及自
治区两级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判决结果: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延误病情导致患儿死亡
(1998)乌中少刑终字第17号
案情简介:1996年8月20日17时,患者唐蕴璐(女,8岁)因头痛、发烧诊断上呼
吸道感染入建工医院。丁洁医生按上感给予双黄连、青霉素、维持液各一组静滴, 但护士交接疏忽导致重复给药。其后,患者排脓血便检查为“菌痢”。因已重复
给药,丁采用清洁灌肠及物理降温,但体温不降,患者父母要求更换医生或转院,
丁拒绝后回值班房休息。次日凌晨2时,在患者父母再次要求下,丁洁给予口服 阿司匹林退热。晨7时,丁下医嘱以羟氨苄青霉素静滴、肌注复方冬眠灵等。由 于高热不退,上午9时丁请原儿科主任医师王素华诊治。王到病房后,患者发生 抽搐并病危,其后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结果: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医疗事故罪概述
及医疗事故罪判例分析
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医疗风险防控学组第二期学术沙龙 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提升年医疗风险防范学术沙龙 2015பைடு நூலகம்04.24
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 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果关系
比较法学
• 大陆法系
• 日本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业务上过失致死致伤”是指懈怠业务上必要的注意,因而致人死伤 的,处五年以下惩役、监禁或者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因重大过失致人死亡的,也同样处罚。 • 法国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因笨拙失误、轻率不慎、缺乏注意、怠慢疏忽,或者因未履行法律强 制规定的安全或注意义务,致他人在超过3个月时间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 金;蓄意不履行法律强制规定的安全或注意义务,所受的刑罚加至3年监禁并科30万法郎罚金。蓄意不履 行法律强制规定的安全或注意义务,致他人在3个月或3个月时间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处1年监禁并科 10万法郎罚金。
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 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查询1997年10月1日至2015年2月4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不行药物皮试导致患者死亡
(1997)武刑初字第67号
案情简介:1997年7月9日下午3时许,福建省武夷山市五夫镇毛厂村村民巫秀妹因
女儿刘德丽咳嗽,带女儿到本村卫生所就医,张兆明开具处方,医嘱为肌注青霉 素钠80万单位并链霉素0.5g一日两次,注明皮试。而张却未经皮试直接注射,当
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四级以上医疗事故
刑法第九十五条【重伤的定义】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三级以上医疗事故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轻伤
重伤
“ 严重损害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一人生死,关系一家;倘有失手,悔恨何及?
——清代医学家 吴尚先
谢 谢
余怀生律师 电话:188 188 18001 邮箱:33296205@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走穴医生?
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 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
严重不负责任
主观方面:过失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
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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