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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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的要求,拟在全省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解决批准范围与实际勘查开采范围不一致和个别矿业权重叠、交叉等矿业权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建立准确反映全省矿业权设置、布局情况的矿业权信息管理数据库,为全面推进矿业权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省范围内的矿业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下同)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核准矿业权实际范围,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及规律,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使矿业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二、工作内容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准备、野外实测、核实成果整理及问题处理、成果验收、成果汇总5个方面。

(一)核查准备

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省实地核查工作技术培训,部署实地核查工作,指导各市(州)、县级国土资源局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负责清理矿业权登记数据及相关资料,确定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基础数据和需开展野外实测的探矿权。

(二)野外实测

1、探矿权实地核查。对批准范围与实际勘查范围不一致,存在坐标误差的探矿权,要求探矿权人委托承担项目勘查任务的地勘单位进行实地核

查,查明误差原因,并提交实地核查成果。

2、采矿权实地核查。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二十九条“采矿权人必须按照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对照图,定期向矿区所在地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规定,由采矿权人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或测量单位对矿山进行实测。通过实测矿山实际开采矿区范围,开拓工程的空间分布,获取采矿权人实际开采范围三维坐标,与采矿许可证的法定坐标数据进行对比核实,同时开展对矿业权其他相关内容的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采矿权基本数据。

主要实测矿山实际采矿范围拐点坐标,采矿开拓工程空间分布范围,绘制开拓工程平面图,与采矿许可证范围套合;实测开采工程特征点上、下标高,与采矿许可证允许采高对比,从三维空间分析采矿权人实际活动范围。

采矿权矿区范围、开采标高、主采矿种是采矿权核查的重点内容,要通过现场实测及调查进行核实。其他内容是一般核查内容,可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采矿权人进行核实。

(三)核实成果整理与问题处理

根据采矿权人提交的矿山野外实测成果资料,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核查采矿权人的实际活动范围是否在采矿许可证核准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等。

在野外实测单位、采矿权人配合下,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超层越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地复核后依法处理:对后果或情节较为严重的,责令矿业权人停业整顿,限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矿业权人进行处罚;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矿业权人采取措施改正,依法对矿业权人进行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责令矿业权人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坐标有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申报、登

记基础资料核查确认,确为申请批准矿区范围有误的,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发证机关依法做出变更处理,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人之间存在争议。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核查资料提出解决方案,促成双方和解;一时难以协调处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核查资料,提出解决方案,为下一步解决争议做准备。

(四)实地核查成果验收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采矿权人委托的实测单位完成野外实测,提交的采矿权实测成果进行验收。

实地核查无争议的采矿权,根据核查成果形成上报的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测量资料。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并按国土资源部要求设桩标界。实地核查有争议又暂难解决的采矿权,根据核查成果,提供上报的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测量资料,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意见,上报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并将协调处理意见上报登记机关予以处理。

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实地核查成果检查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量的抽查。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全省实地核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存在问题的核查成果进行抽查。

(五)成果汇总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的要求,汇总本辖区采矿权人提交的单个采矿权野外实地核查成果资料,上报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单个采矿权实地核查成果,按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的要求进行审查验收及汇总整理本辖区的采矿权实地核查成果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整理、汇总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编制省矿业权实地核果工作总结报国土资源部。

预期成果:

1、实地核查成果

1)单个采矿权实地核查报告

内容:目的和依据、核查完成情况、方法与技术、外业工作、核查结论等。结论要突出实际情况与登记哪些一致或不一致,有无矿业权交叉、重叠等问题,原因及处理意见等。

附件:矿业权核查登记表、核查表、成果图件等。

2)单个采矿权有关图件

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或开发利用图:主要地理要素、开拓工程布置及分布等,比例尺1∶2000或1∶5000。

2、市(州)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汇总

1)矿业权核查工作和综合分析报告

总结核查工作、汇总核查成果、分析现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

2)矿业权核查数据库

根据实地核查成果更新本行政区采矿权数据库。

3)市(州)矿业权分布与矿产资源分布综合图

市(州)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矿业权分布与矿产资源分布综合图。图件比例尺视具体情况选用,内容除包括矿业权分布图的内容外,增加矿产资源分布的内容。

3、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汇总

1)矿业权核查工作和综合分析报告

总结核查工作、汇总核查成果、分析现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2)矿业权核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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