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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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级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上述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四种处理方法:一是协商;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起诉。下面重点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
南方日报讯(记者/曾雅通讯员/应振峰张仪良黄于穗)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近年群众上访的一大热点。萝岗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前成立,通过章程并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为广州市第一个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区,明年初正式受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案件。
成立大会上,根据章程,采取不设候选人、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萝岗区副区长梁正华当选主任,萝岗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宋小平、区司法局副局长白继洲为副主任。
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将有何好处?记者了解到,由于该区是新成立的区,各街(镇)由不同的区(市)分别划归,原对土地承包的管理模式差异较大,部分村由于历史原因,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够规范。当前,这些纠纷只会找政府协调解决。而政府部门在以往处理过程中,一直缺乏有效手段和有效机制,处理意见缺乏执行性,很多纠纷案件往往在反复调解的情况下也无法彻底解决。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可以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另外,还将促进土地承包关系规范管理和提高纠纷调处的法律效率。
下一步,仲裁办、各街镇将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调解、仲裁程序,扩大知晓面;对聘任的仲裁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有关调研,建立完善工作规章制度;明年初正式受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