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标准化建设规范

库房标准化建设规范
库房标准化建设规范

库房标准化建设规范

1.1 库房建设

1.1.1 地点选择应位于平坦、宽敞、交通便利处,距各使用地点综合距离较近,应遵循安全技术和防火规定,宜利用永久性仓库。

1.1.2 库房原则上采用砖砌房屋,库房内外部采用水泥砂浆粉刷,屋顶应确保不漏水,地面应采用C20水泥混凝土硬化且满足防潮要求。库房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1.1.3 工程现场使用的袋装水泥、矿粉、外加剂、掺合料、锚垫板、预应力锚具、支座、机械用油、火工品、氧气瓶、乙炔瓶、灌装燃气、危险品等均应建库储存。

1.1.4 氧气库、油库、电石库和火工品库等危险品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及其它现有建筑物,附近应有明显标识及围挡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并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电石库应设立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袋装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库房1.2

1.2.1 袋装水泥应按品牌、强度等级、品种和出厂日期分类存放堆垛,袋装水泥应架空、离墙均不小于30cm且堆高不宜超过10袋。

1.2.2 袋装水泥应避免与易于飞扬的粒状材料同存,以防混杂影响质量。过期袋装水泥应重新鉴定其强度等级并经现场

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1.2.3 粉末状外加剂存放宜参照1.2.1~1.2.2条规定,液态外加剂应分罐储存。

1.2.4 受潮、过期等变质的袋装水泥、掺合料、外加剂,不得随意丢弃,应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1.3 火工品库房

1.3.1 施工现场储存爆炸物品的临建炸药仓库必须经公安

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且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应由取得上岗证的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

1.3.2 库区平面布置合理,应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住房和看守房必须设库外,看守房位置、高度,以能瞭望全库和周围情况为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1.3.3 爆破器材出入库应严格检查,履行出入库手续,值班人员交接要实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应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收存、发放应在爆炸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备,账物相符。

1.3.4 库内货架应牢固,库内存放的物品距墙不小于30cm,垫高不小于30cm,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

1.3.5 库门应外开式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和防静电措施,必须符合防爆、防

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

1.3.6 火工品库管理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系列》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1.4 油库

1.4.1 油库严格实行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4.2 油库区内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品。

1.4.3 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应隐蔽、遮盖,桶身应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四周设有排水沟。

1.4.4 油库应按照设计规定装油,不得混装。

1.5 其它危险品库

1.5.1 放射源、剧毒等危险物品存放必须符合防雷、防电、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并且远离生活区。

1.5.2 乙炔瓶、氧气瓶应分开存放,间距不小于5m,且悬挂安全标识,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

1.5.3 润滑油料等应专门设库房存放。

1.6 标识标牌

1.6.1 各库房门口应设置分区标识牌,值班人员公示牌;各种材料库房内应设置材料标识牌,易燃易爆处应设置禁止标识;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明示标识;

消防器材放置处应设置提示标识。

库房内存放材料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1.6.2 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注明材料的品牌、标号、品种、检验状态、出厂日期和进库保管日期等。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