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在法治化道路上的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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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在法治化道路上的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摘要]在一个国家的法治化道路上,作为一种惩罚权力机制,侦查制度本质

上就是国家权力机关运用侦查权力调查案件的一套程序。伴随着我国侦查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侦查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多样性同样经历了从低到高的发展历程,基于我国侦查措施的特点,现就相关历程和发展趋势进行阐述。

[关键词]侦查;侦查法治化;侦查措施;发展历程;趋势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根据犯罪痕迹中储存的犯罪信息来“再现”犯罪行为的回溯推理过程。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的定义为:侦查是指法定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随着现代技术的不断应用,侦查措施在策略性和技巧性方面虽然有所提升,但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仍然需要不断规范,立法滞后、立法缺陷等问题依然存在,基于此,要加强和提高侦查措施必须从技术性、规范性和多样性出发。

一、侦查措施的发展历程

侦查措施,是指侦查部门根据侦查活动的需要,为发现、揭露、证实、控制和预防犯罪,依法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的总和。总体来说,收集证据和查明案情的基本措施大都是现场勘查、讯问、调查访问等,在特定历史时期,其存在根本性的差异,通过考察相关历史轨迹,来发现侦查措施的发展规律和必然趋势。

(一)从科学性的角度来说,侦查措施同样经历了从低到高的历程

侦查措施的科学性,不仅包括技术性和先进性,还包括合理性和策略性,在古代社会,侦查被视为查明案件事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工具性活动,对侦查措施的研究主要以实用为主,未能超出经验性积累和直观感悟的层次,缺乏抽象理论的升华。比如在调查访问中,虽有一些心理学、语言学和逻辑学等知识的运用,但源于经验性的色彩,效果也不稳定,至于科学方法,往往只是人们对日常生活经验的简单套用或比较,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

伴随侦查实践活动与犯罪活动相伴产生、发展,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取得的研究成果不断应用到侦查领域,使侦查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大大提升,技术经验从个别的、偶然的经验操作上升为普遍的、必然的规范行为,与之相应的基础性侦查理论也日趋理性和自觉。

(二)从规范性的角度来说,侦查措施同样经历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

侦查措施的规范性,既包括法律对侦查活动作出规定有无及完备性,也包括

侦查措施的运用一致性。如古代法律(唐律)对刑讯的方式、程序等有明确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侦查措施的规范性要求。还有一些强制措施的规定主要通过官府和司法官员拘留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力,但对拘留和逮捕的期限、关押场所和关押方式等一般没有规定,另外一些则完全没有规定,如秘密侦查措施等。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备或根本没有法律规定,类似的侦查措施在不同案件侦查中的实施方式、步骤不尽相同,侦查措施常常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不具有稳定性和普适性,侦查措施的实施和侦查结论的准确性因而缺乏制度性保障。

随着时代的发展,诉讼观念的更新和立法技术的提高,侦查措施的规范性也日益提高,一方面,法律、法规对侦查措施的实施方式、条件等作出了较为完备的规定,另一方面,司法的公正性也要求在不同案件侦查中的侦查措施在实施方式、实施条件等方面应当保持一致,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逐渐显现其规范性。

(三)从多样性的角度来说,侦查措施同样也经历了从单一到丰富的过程

总的来说,在古代社会,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和认识手段的单一,鉴于古代缺乏必要的、有效的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和手段,往往只能凭借经验和主观推想来确实犯罪事实。而口供作为要承担其责任后果的依据,促使人们不胡乱承认自己未实施的罪行,为此,口供便作为侦查中最有效、最可靠的证据。而在现代,侦查措施的丰富和多样性为发现、收集、运用证据,发现犯罪事实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需要,人们通过探索多种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动力,分析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从而获得查明事实真相的证据。

由此可知,侦查措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多样化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影响,即特定时期社会的集体智力发展水平,集中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侦查活动中的引人和运用;特定时期社会的法治发展水平,包括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等;特定时期犯罪客观形势,如犯罪数量、犯罪形式、犯罪的智能化程度、暴力化程度等。也就是说,侦查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多样性随着整体社会的发展水平和法治化进度的升高而相应增高,呈现正相关关系。

二、当前侦查措施的运用现状分析

从法治观念和法治化建设来说,当前侦查部门的侦查措施采取有罪推定观念和无罪推定观念兼而有之、口供主义观念和物证主义观念兼而有之、纠问主义观念和程序主义观念兼而有之;从侦查工作的整体情况看,我国正在经历着从适应静态社会条件下以人力劳动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侦查,向适应动态社会条件下以高科技手段运用为主要特征的精密性侦查转变的过程,为此,我国侦查措施的实施具有如下特点。

(一)侦查措施的科技含量逐渐增高,但适用范围不够深广

信息时代的到来,为侦查措施注入了新的活力,改变了传统侦查案件繁琐的摸底排查,取而代之的是各种信息平台快速检索工具,将侦查工作的开展转为各

种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研究的过程。网络技术在侦查中的运用,革新了以往的侦查方式,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广大经济欠发达区域,由于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科技强警意识薄弱,经济投入不够,从主客观上制约了侦查措施的科技化步伐,为此,侦查措施的科技性之路还很漫长,还需要我们不断前进。

(二)侦查措施的策略性和技巧性虽有较大提高,但仍需不断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以期更加理性和有效

在侦查措施科技化的今天,调查询问、辨认等传统的侦查措施仍然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如果不能以恰当的方式展开,在进行询问、辨认、摸底排队等传统的、常规的侦查措施时,同样可能侵犯当事人权利或妨碍案件事实的查明。为此,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比较关注借鉴和吸收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使侦查措施的实施上更富技巧性和策略性;另外,对侦查学研究者来说,已不再仅仅停留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而是要挖掘经验背后的理论与意义,以促进侦查措施在实践中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三)立法滞后、立法缺陷等问题仍然制约着侦查措施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

刑事诉讼法的修订,适应了立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新法的调研,各地公安机关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公安干警的整体素质,转变执法观念,有的邀请曾参与刑事诉讼立法工作的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参加讲座,讨论实施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寻求对策,统一各级公安机关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思想及具体操作。通过学习,增强了广大干警的诉讼意识、证据意识和严格的执法意识,克服了过去“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以及“重执法轻监督”等错误观念,为进一步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制定了严格的错案追究及办案个人负责制,强化侦查活动的规范性。

尽管如此,对于当前侦查措施的法律条文还存在不完善和不协调的地方,特别是对一些秘密侦查措施的实施条件、程序和方式等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规范性之路还任重道远。

三、侦查措施在当前社会时代下的丰富和发展

信息时代的到来,为侦查措施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契机,主要表现在提高侦查措施的技术性、规范性和策略性,特别是针对我国现阶段侦查措施的不足,探索出不断改革和提高的途径和方法。

(一)提高和强化侦查措施的技术性

侦查措施的技术性,主要指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采取的一切旨在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操作性技能。它既包括针对物实施工作的技能,也包括针对人实施工作的技能;既包括主要借助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而实施的技能,也包括主要借助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实施的技能;既包括依据人的肢体活动及语言实施的技能,也包括依据特定仪器设备实施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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