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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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
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发文确定。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九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

(一)“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砖混结构除外);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砖混结构除外);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8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4、市政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或总长1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5万吨/日以上自来水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工程;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 工程;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5、园林和环境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6、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以上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至100米之间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至500米之间,但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且连续里程10公里以上的航道、船闸;
7、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且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8、电力工程: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工程;220千
伏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6千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发电工程;造价10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生物质发电工程、风力发电工程、热电联产工程、余热综合利用发电工程等;
9、通讯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工程;
10、其它工程:造价8000万元以上的;
11、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或者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工程,经省级批准后也可申报。

(二)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1、制作、安装总量在2000吨以上的单项钢结构工程;
2、建筑平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空间钢结构单位工程;建筑平面面积在1.2万平方米以上,且跨度在24米以上的门式钢架单位工程;
3、单跨跨度不小于45米网架工程;网壳单跨跨度不小于65米的空间结构工程。

(三)江苏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奖:
1、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
2、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3、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整体装饰、修复工程;
4、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
1、造价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量800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

第十条“扬子杯”工程评审条件:
1、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已竣工验收备案,且经过一年使用检验;
3、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4、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6、工程实物质量符合“扬子杯”评选标准。

其中,建筑工程符合《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04),主体结构列入优质主体结构名录;
7、建筑工程被评为省辖市级优质工程,或专业工程经主管审核推荐;
8、申报“扬子杯”的工程不得存在以下问题或缺陷:
(1)工程建设行为不规范,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行为纪录的;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被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
备财产损失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隐患的;
(5)按住宅小区申报的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且入住率低于30%的;
(6)发生过工程质量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扬子杯”评审流程:
1、工程申报。

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或参建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通过开工条件检查和公示确认的申报工程将入围优质工程申报名录(简称“入围名录”或“入围”);
2、过程创建。

入围名录的工程获许开展过程创建活动;创建委员会组织开展过程节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工程评选。

入围工程竣工,经验收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复查工作;
4、综合审定。

审定委员会根据评选推荐审定报告,并开展技术论证,形成技术审核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评选、技术审核、日常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形成评审初步报告;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优质工程评审会,听取工程创建、评选、技术鉴定、评审汇总等情况的汇报,形成评审意见,并最终确定优质工程名单,并公示、公布。

第十二条“扬子杯”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20天内登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
工程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申报20天内,组织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组成质量检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相关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按申报表盖章确认并记录工程开工条件分值,并与检查后10日内将《申报表》和《工程开工条件检查表》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申报条件进行抽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进行公示确认;
4、申报企业在取得工程申报公示确认后,制作“扬子杯”优质工程创建牌,并悬挂于在工程建设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扬子杯”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主体单位均可自主申报,各参建单位须申报同一工程的可以自行组织、联合申报。

第十四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查证属实的;
3、发生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处罚的;
5、申报内容弄虚作假的。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
2、“扬子杯”优质工程创建方案;
3、参建单位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复印件;
4、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证明文件复印件;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或委托书、执业资格文件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十六条工程过程创建设置以下检查评分点:
1、建筑工程:开工、主体完成60%、主体结构完成、工程竣工;
2、钢结构工程:开工、涂装前、工程竣工;
3、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幕墙吊顶封板前、工程竣工;
4、安装工程:开工、安装工程隐蔽前、工程竣工;
5、其它建设工程:开工、工作量完成60%、工程竣工。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至检查评分点,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系统”申请过程检查,创建委员会组织现场检查评分和抽查评分。

节点检查实行记分制,每次检查总分100分,其中质量行为25分、质量资料30分、实体质量45分。

每次检查分值高于85分的工程可以进入下一创建活动的阶段。

每次分值低于85分的工程中止终止创建活动。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参与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评选的
主要内容和要求: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扬子杯”工程评审实行综合考评制度。

综合考评总分100分,其中,开工检查15分、过程创建35分、复查评选50分。

综合考评得分超过90分的工程可以进入优质工程审定程序。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扬子杯”优质工程表彰活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通报表彰优质工程和优质工程创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召开颁奖大会。

大会上,向获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授予“扬子杯”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优质工程创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奖励。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二条“扬子杯”评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申报、推荐、复查、评选和审定等各个环节有关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三条“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评审工作人员如有违纪收受礼品、礼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将报国家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工程在获奖后,被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鉴定确实的,将取消该工程的获奖称号。

第二十六条对获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的评选。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附件二:过程创建节点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及检查表
附件一:
地区:序号: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
申报奖项类别□综合奖□专项奖
申报工程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类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申报单位名称(全称)
开工日期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江苏省“扬子杯”过程创建节点实体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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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未注明判定标准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为合格,85%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判为基本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2、扬子杯检查应在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项无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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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子杯”过程创建检查表(表一)
(开工阶段)
申报工程编号:
江苏省“扬子杯”过程创建资料检查表(表二)(主体完成60%、涂装前阶段)
注:1 实体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2 符合以下情况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沉降观测精度等级应达到Ⅱ级水准及以
上。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等。

江苏省“扬子杯”过程创建实体检查表(表三)
(主体完成60%、涂装前阶段)
申报工程编号:工程名称: 结构层次:形象进度:
注:1、扬子杯工程的总得分应≥85分,且“★”项必须全部合格。

2、合格的为该项满分,不合格为零分,基本合格为该项分值的50%。

“★”项全部合格占35%,其它检
查项占65%。

3、过程检查出现“★”项不合格或抽查得分低于85分的工程,将终止扬子杯评审。

4、中间过程抽查必须检查现场标识和钢筋、模板工程,其他已具备检查的项目也应检查。

江苏省“扬子杯”过程创建实体检查表(表四)
(主体结构完成阶段)
申报工程编号:工程名称: 结构层次:形象进度:
注:1、扬子杯工程的总得分应≥85分,且“★”项必须全部合格。

2、合格的为该项满分,不合格为零分,基本合格为该项分值的50%。

“★”项全部合格占35%,其它检
查项占65%。

3、过程检查出现“★”项不合格或抽查得分低于85分的工程,将终止扬子杯评审。

4、中间过程抽查必须检查现场标识和钢筋、模板工程,其他已具备检查的项目也应检查。

江苏省“扬子杯”过程创建检查用表(表五)
注:1 本表由评审委员会汇总。

2 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合格是指基础主体验收已在质监部门监督下验收合格,责任各方已形成地基基
础及主体结构的验收记录,质量监督部门已出具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记录。

3 混凝土平均碳化深度不得大于2.5mm,最大碳化深度不得超过4mm。

4 “□”内必须填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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