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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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居住期限的限制问题。 • 3、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限制。 • 4、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规定。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 • • • • • 1.除法律规定当选人应具有的条件外,选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相同的投票权 3.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 4.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5.对在选举中处于弱者地位的选民进行特殊的保护性规定 6.军队代表情况特殊。
• 3.选民登记 • 选民登记是选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 •选民成为选举权主体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 一是实质要件,又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包括国籍 要件与年龄要件,消极要件包括身体要件与政治权利要件; • 二是形式要件,即必须经过选民登记
• 4.提名并确定代表候选人 • 【案例9.5】深圳一选民自荐竞选人大代表印制50份海报拉选 • 2003年5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举行四届人大换届选举,福田区55选 区的不少选民在选票“另选他人”一栏填上“邹家健”的名字。选民 邹家健是以非正式候选人的身份自荐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的。邹家健 是深圳某通讯企业的职工,在社区兼任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 任,他曾多次代表业主与发展商对簿公堂。在维权过程中,他深感人 大代表更有力量。他的小区也有十多位选民决定联名推举他为区人大 代表候选人。但5月8日,邹家健得知,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已结束。 邹家健急忙向福田区选举委员会咨询,获悉可以自荐方式竞选,他反 复思量,终在选举前两天决定自荐。5月13日晚,邹家健自制了50份 海报在小区张贴,海报写道:在人大代表选举中,请在“另选他人” 一栏里直选:邹家健!并称:根据《选举法》,公民有权在候选人以 外另选他人。请投下您庄严一票,选择一位敢为百姓维权代言的人大 代表。
2.选区划分
• 【案例9.4】广东省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选区划分案 • 1998年,广东省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全市总人口为 1090136人,应选代表321名。按照人口比例,每一代表平均代表 的人口数为3396人。城镇人口294159人,分得代表名额186人, 平均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数为1582人;农村人口为795977人, 分得代表名额为132名,平均每名代表代表的人口数为6030人。 其中,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档案局、监察局四个单位划分为第1 选区,共有选民148人,选出人大代表3名,平均每名代表代表的人 口数为50人;但在由企业、公司等单位组成的第12选区,共有选 民2168人,选出代表1名。第1选区与第12选区每一代表代表的人 口数两者相差达43倍。在九江镇,人口数少的第5选区,1个代表代 表人口数为1655人,而在人口多的第9选区,1个代表代表的人口数 则为6609人。而城镇选区中,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数相差大的可 高至35倍,农村选区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差也达4倍。 在当选代表中,按照不同的选区划分,选举结果是南海市市委书记 、市委副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公安局 长等人均当选为人大代表。其中,3位副市长和1位市长助理虽与 市长等人在同一单位,但却分别在其所主管的局系统所在选区参
• (五)差额选举的原则 • 差额选举,与等额选举相对应,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 额的选举。 • (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七)代表受监督和罢免原则
• 1、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 【案例9.3】选民罢免代表案
• 2003年2月,深圳南山区人大换届选举后,南山区麻岭社区居民委员会选区33名 选民向南山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罢免要求,要求罢免该选区新当选的南山区人 大代表陈慧斌。罢免理由是,在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时候, 该代表漠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已经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资格 继续担任人民代表,所以坚决要求罢免之。此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予以否 决。罢免没有得以成立。但该案则是全国由选民提出罢免代表的第一例
•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指每个拥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 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1、停止行使选举权问题。 • 【案例】对刑事罪犯改造不好不得参加选举案 • 某市正进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市劳改局提出,对被判处10年以上有 期徒刑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改造不好的,和对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改造表现极坏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法院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其中 的一部分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以促使罪犯的改造。
(四)选举争讼制度
• 选举争讼制度是指在选举过程中,有关选举的争议和违法行为及其解决的法律 制度之总称。
【案例9.6】法国国民议会议员选举程序争议案
• 1967年,法国议会国民议会议员举行选举,法国科西嘉省巴斯蒂亚 城被划为第二选区。在选举过程中,选区内第六办公室丢失了选 举程序记录、签到名单和计票单等文件,选区内第十二办公室的 票箱以及签到名单和寄选票的文件等文件被不明身份的人抢走并 投入大海;还有一些选民在投票日去观看体育比赛,通过寄选票 的方式参加投票。选举结果公布后,弗吉内里先生当选。候选人 居伽莱理先生不服,向宪法委员会提出了对此次选举程序的合法 性予以审查的请求。宪法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认为巴斯蒂亚城选 区的选举丢失了选举程序记录、签到名单和计票单,投票中的签 到名单等文件被不明身份的人抢走,而邮寄方式投票等行为严重 违反了《选举法典》的有关规定,给此次选举的选举过程与选举 结果的可信性带来了障碍,因此,取消此次充满争议的选举。
•
(一)直接选举程序 1.设立选举组织机构
(1)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 。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一 般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2)划分选区的原则:A.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组织选举工作;B.便于联系了解 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C.有利于选民行使监督权和罢免权。
• (二) 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 • 多数代表制又称为多数选举制,是指候选人依法定标准,得票较多者即可当 选的制度。 • 所谓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 选出代表的制度。
第二节 我国选举制度
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1、1953年产生第一部选举法。 2、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选举法的重大修改及主要内容。 3、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4、1983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作了补充规定。 5、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补充修改了选举法。 6、1995年、2004年、2010年又对选举法作了重大修改。 •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 选举的基本原则是现代国家选举过程中所共同遵循的准则。
第九章
选举制度
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述
•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顾名思义,就是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意思,也即选贤任能。它包括 主体、客体、目的、原则、程序等要素。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和 ,包括选举权的确定、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程序以及选举主体与当 选主体的关系等内容。 选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宪法学上的选举与国家制度密切相关,特指选民或选举单位依据宪法或选举 法的规定,选择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活动。 • 选举制度则是指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 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 (一)一般行政地方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 (三)军队与港澳台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程序
•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并 指导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设立选举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领导 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 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 的领导, 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 •
• 【案例】新疆规定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不得超过25% • 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12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县 (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 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认真组织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代表 的构成应具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其中县(市、区)人大 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 和其他劳动人民等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75%。”2007年3月8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专门听取了《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的说明,其中提到关于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名额:人大代表具有 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 民主的重要体现。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 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工人、农民代表人 数偏少。
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
• (一)选举制度是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途径,是民主政治的标志 • (二)选举制度系政府成立及组成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成为宪法主体的方式 和前提 • (三)选举制度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 • (四)选举制度是合理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基本形式
三、 选举制度的体制
• (一) 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 • 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者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 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 • 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或 行政区域,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 举; • 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 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 举。
•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 (1)秘密填写选票; • (2)在选票上不标识选民身份; • (3)投票时不显露选举意向等内容。
• • • •
5.候选人的介绍 6.组织投票 7.确定当选 8.补选
(二)间接选举程序
• • • • 1.主持选举的机构 2.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3.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 4.确定当选
(三)几种特殊的选举
•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 2、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 3、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
• 2、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 3、代表的辞职
• • •
• 4、代表资格的终止和中止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 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