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制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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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制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安普拉哥环卫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创建重庆市卫生乡镇标准的要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创建重庆市卫生乡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承揽的灭“四害”工作,达成如下服务合同条款:
一、工作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工作内容
甲方建成区的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创卫工作中的要求,由甲方组建创卫督查小组,一期服务完成后将不定期对创卫区域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环境治理及对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情况进行检查,甲方设创卫督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乙方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在完工后做签字记录。
2.甲方负责协调创卫区域相关部门对病媒生物孳生隐蔽场所及孳生地进行处理,协助乙方指导防鼠设施工作。
3.乙方在创卫工作中,甲方负责对建城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并以创卫办下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4.甲方严格按照创建重庆市卫生乡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检查和监督。
5.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6.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工作牌、水、电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重庆市及江津区的相关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已取缔的剧毒急性类鼠药和卫生杀虫剂,做好创卫过程中防制病媒生物药品的采购、运输、保管、登记和发放工作,严防药物中毒现象。
2.乙方负责甲方建成区内的外环境、食堂、厕所等的病媒防制工作(不包括三防设施的建设),并确保病媒生物中灭鼠达到国家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3.根据施工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派人陪同协助工作。
4.乙方负责做好防制区域内病媒生物的本底调查和孳生地调查。
5.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工作牌,不得借做他用。
6.乙方完成合同后有权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报酬的权利。
二、控制标准
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两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防蝇防鼠设施的合格率不小于95%;国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并于2012年4月1日实施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验收,即鼠类密度控制水平为GB/T27770-2011规定的C级要求,防鼠设施合格率不小于95%;蚊虫密度控制水平为GB/T27771-2011规定的C级要求;
蝇类密度控制水平为GB/T27772-2011规定的C级要求,防蝇设施合格率不小于95%;蜚蠊(蟑螂)密度控制水平为GB/T 27773-2011规定的C级要求。
三、履约期限和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为:2018年9月 28日至 2019年 9月 27日。履约地点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黄国粮业糯米粉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四、病媒防制服务费用
经实地考察,由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黄国粮业糯米粉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服务费为包干价:小写¥7000.00 元整(大写:柒千元整)。
五、病媒防制服务费付款方式及日期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之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7000.00 元整。
乙方户名:重庆安普拉哥环卫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津支行五福街分理处
账号:50001133800050206357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须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7天付款,违约金按合同金额每日的5‰,不足7天的按七天计算;逾期付款超过21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寄达甲方于本合同中所留地址时合同即解除(甲方中途变更地
址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拒签、搬迁等一切理由的退件,均不影响送达效力。因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如损失超过本合同金额30%违约金的乙方可向合同签署地法院申请仲裁。
(二)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单位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到期后,默认为甲方满意乙方服务,可按本合同价格续签合同至甲方认定时限为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地:重庆市江津区签定日期: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