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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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工业人员配戴防毒面罩或口罩。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高峰期间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共100人,按30L/人.d计算,用水量为3 m3/d,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计,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55 m3/d。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简易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宜宾伟经物流园一期
宜宾临港开发区
宜宾伟经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宜宾伟经物流园一期项目,拟投资55000万元,用地约350亩,主要建设医药食品仓配区、零担专线区、企业总部基地、信息交易中心、电商配送区、司机之家、汽修汽配区等,总建筑面积约18472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9308.3m2,地下建筑面积约5417.70m2。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医药、食品、建材、电子产品等的运输、仓储及配送,并根据市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的仓储服务。项目内不涉及药品化学检验、不涉及研发和生产活动。项目营运期将严格限制入库物品类型,确保项目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以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种类的运输、存储。
⑧施工工地应按照规范,做到“六必须”、“七不准”,即: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粉尘材料不入库、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7191516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中段59号邮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1)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
本项目施工弃土主要来源于项目建设时开挖土石方。项目设地下建筑,开挖土石方量约3.26万m3,其中约有2.38万m3用于本项目场地内回填,剩余约0.88万m3。场地西面设置废弃土石方临时堆场,并对堆场以草帘覆盖,对临时堆场内的弃土石方进行及时清运。拟委托专业碴土清运公司将弃方运至指定堆场,用于其它工地作回填土或城市绿化用土等。
①施工现场架设临时围墙,封闭施工现场,降低粉尘向施工场地外逸散;
②对铺设在施工场地四周的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使用草帘覆盖,所有临时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并加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
③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
④建材堆放点要相对集中,并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
宜宾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关于201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月15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⑤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设置砂石、水泥拌合场;
⑥施工现场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并设定专门负责人定期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管理进行检查和核实,严格按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治理,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⑦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降低施工期大气污染;
施工期主要体现在装饰工程中有机溶剂的挥发,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采用质量好,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有相关环保组织认证的绿色标志,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少的油漆和涂料产品;
②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减少原料浪费带来的废气排放;
③施工作业空间加强通风,保证空气流通,降低废气污染物浓度;
(2)工地施工废水
工地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废水主要含泥砂,pH值呈弱碱性,并带有少量油污。施工工地设置简单混凝沉淀池进行自然沉淀,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物中的砂石回用,以达到节约用水和环保的目的。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废水收集处置工作,禁止施工废水排入长江。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治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年4号)、《四川省灰霾防治实施方案》,并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为了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工地现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3)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一次性下料;
(4)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噪声扰民;
(5)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教育,减少施工中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
(6)安排专人指挥入场车辆,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
(7)如果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或需夜间施工,应首先征得当地建管、城管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及时公告周围的单位,以免发生噪声扰民纠纷。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期车辆运输噪声及施工作业噪声。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尽可能的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治施工噪声扰民。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高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除连续施工要求外,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尽量避免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
(2)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场地西侧,并严格遵守夜间噪声机具操作规程。钢筋结构加工房、木工房等高噪声作业点应外协加工,如果确实在项目内实施,应设置隔声工棚,工棚使用前应完全封闭;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高峰期间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共100人,按30L/人.d计算,用水量为3 m3/d,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计,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55 m3/d。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简易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宜宾伟经物流园一期
宜宾临港开发区
宜宾伟经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宜宾伟经物流园一期项目,拟投资55000万元,用地约350亩,主要建设医药食品仓配区、零担专线区、企业总部基地、信息交易中心、电商配送区、司机之家、汽修汽配区等,总建筑面积约18472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9308.3m2,地下建筑面积约5417.70m2。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医药、食品、建材、电子产品等的运输、仓储及配送,并根据市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的仓储服务。项目内不涉及药品化学检验、不涉及研发和生产活动。项目营运期将严格限制入库物品类型,确保项目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以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种类的运输、存储。
⑧施工工地应按照规范,做到“六必须”、“七不准”,即: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粉尘材料不入库、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7191516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中段59号邮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1)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
本项目施工弃土主要来源于项目建设时开挖土石方。项目设地下建筑,开挖土石方量约3.26万m3,其中约有2.38万m3用于本项目场地内回填,剩余约0.88万m3。场地西面设置废弃土石方临时堆场,并对堆场以草帘覆盖,对临时堆场内的弃土石方进行及时清运。拟委托专业碴土清运公司将弃方运至指定堆场,用于其它工地作回填土或城市绿化用土等。
①施工现场架设临时围墙,封闭施工现场,降低粉尘向施工场地外逸散;
②对铺设在施工场地四周的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使用草帘覆盖,所有临时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并加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
③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
④建材堆放点要相对集中,并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
宜宾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关于201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月15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⑤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设置砂石、水泥拌合场;
⑥施工现场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并设定专门负责人定期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管理进行检查和核实,严格按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治理,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⑦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降低施工期大气污染;
施工期主要体现在装饰工程中有机溶剂的挥发,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采用质量好,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有相关环保组织认证的绿色标志,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少的油漆和涂料产品;
②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减少原料浪费带来的废气排放;
③施工作业空间加强通风,保证空气流通,降低废气污染物浓度;
(2)工地施工废水
工地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废水主要含泥砂,pH值呈弱碱性,并带有少量油污。施工工地设置简单混凝沉淀池进行自然沉淀,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物中的砂石回用,以达到节约用水和环保的目的。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废水收集处置工作,禁止施工废水排入长江。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治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年4号)、《四川省灰霾防治实施方案》,并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为了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工地现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3)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一次性下料;
(4)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噪声扰民;
(5)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教育,减少施工中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
(6)安排专人指挥入场车辆,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
(7)如果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或需夜间施工,应首先征得当地建管、城管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及时公告周围的单位,以免发生噪声扰民纠纷。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期车辆运输噪声及施工作业噪声。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尽可能的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治施工噪声扰民。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高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除连续施工要求外,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尽量避免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
(2)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场地西侧,并严格遵守夜间噪声机具操作规程。钢筋结构加工房、木工房等高噪声作业点应外协加工,如果确实在项目内实施,应设置隔声工棚,工棚使用前应完全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