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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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224—2006
代替 DB61/224—199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6-10-18 发布
2007-04-18 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入渭口
68.9
04070330101000
源头
两河桥
27.0
04070330203000
两河桥
入灞口
28.3
04070340101000
源头
呜犊镇
40.1
04070340203000
呜犊镇
入灞口
24.5
04070350101000
源头
金锁关
15.0
04070350203000
金锁关
入渭口
122.0
标准编号 GB 7488 GB ll914 GB 7490
GB 7491 GB 7478 GB 7479 GB 7481 GB/T l6488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混合废水标准值确定
(规范性附录)
DB61/224-2006
如果排放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以上工业污水,其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 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浓度。
眉县保留区 麟游源头水保护区 武功开发利用区 周至源头水保护区 周至开发利用区 户县源头水保护区 户县开发利用区 西安源头水保护区 西安开发利用区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长安开发利用区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一级区划表
功能区编号
范围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04070010304000 省界(甘)
冶峪河 零河
尤河
泾河
赤水河 罗夫河 泾河
马莲河 四郎河
功能区
长安开发利用区 蓝天源头水保护区 西安开发利用区 蓝田源头水保护区 蓝田开发利用区 西安源头水保护区 西安开发利用区 铜川市源头水保护区 耀县、富平开发利用区 耀县源头水保护区 耀县开发利用区 三原源头水保护区 三原开发利用区 淳化开发利用区 临潼源头水保护区 临潼开发利用区 渭南源头水保护区 渭南开发利用区
区划依据
甘陕省界 取水、排污 省际附近水域
甘陕省界 取水 源头水 取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
基本未开利用 源头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DB61/224-2006
水系 河流
渭河
滈河 灞河
辋川河
浐河
石川河
沮河
清峪河
C混 =
∑ ciqi ∑ qi
式中: C混---混合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Ci--分别为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i--分别为含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的污水排放量,m3/d
附录B 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
(资料性附录)
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M=C×q×l0-3 式中:M--污染物排放总量,kg/d
同时,可采用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计算混台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浓度。 4. 3 控制要求 4. 3. 1 渭河及其支流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别,依据陕政办发(2004}100 号批准的《陕西省 水功能区划》的规定。 4. 3. 2 排入 GB 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 3. 3 排入 GB 3838Ⅳ、V 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 3. 4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 3. 5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排入受 纳水体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 4. 3. 2 或 4. 3. 3 的规定。 4. 3. 6 GB 3838 中 I、Il 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 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台规定用途的水质 标准。
5 监测
监测必须符合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除验收和抽查监测外, 还应设置与省环保局平台相衔接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 流量进行连续监测。 5. 1 采样点
采样点设置应按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采样应在排污 单位排放口取样,排放口应规范化。 5. 2 采样频率
04070360101000
源头
柳林
40.0
04070360203000
柳林
入石川河口
29.0
04070370101000
源头
洪水乡
60.0
04070370203000
洪水乡
入石川河口
87.4
04070380103000
源头
入清口
78.4
04070390101000
源头
龙和入口
35.0
04070390203000
丰峪口
入渭口
47.7
04070300101000
源头
大峪口
18.7
04070300203000
大峪口
大沣口
45.5
04070310101000
源头
石砭峪口
23.0
现状水质 Ⅲ >Ⅴ >Ⅴ

>Ⅴ >Ⅴ
水质目标
Ⅱ Ⅳ Ⅳ Ⅱ Ⅲ Ⅲ Ⅲ Ⅲ Ⅱ Ⅲ Ⅱ Ⅲ Ⅲ Ⅲ Ⅲ Ⅱ Ⅲ Ⅱ Ⅳ Ⅱ Ⅲ Ⅱ Ⅲ Ⅱ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GB 7488 稀释与接种法 GB ll914 重铬酸钾法 GB 7590 蒸馏后用 4 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491 蒸馏后用溴化容量法 GB 7878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l6488 红外分光光度法 陕政办发(2004)100 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
生产周期在 8 小时以内的,每 2 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 8 小时的,每 4 小时采样 一次。
5. 3 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 2。
序号 01 02 03
04
05
表2 项目 生化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 挥发酚
氨氮
石油类
测定方法
DB61/224-2006
测定方法 稀释与接种法
重铬酸钾法 蒸馏后用 4-氨基安 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蒸馏后用溴化容量法 蒸馏和滴定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
延安保护区 延安、渭南开发利用区
志丹保护区 甘陕源头水保护区 富县开发利用区 黄陵源头水保护区
黄陵开发区 黄龙源头水保护区 洛川开发利用区 白水源头水保护区 白水开发利用区 澄城开发利用区 澄城开发利用区
续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二级区划表
功能区编号
范围
现状水质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新黎 吴卫东 李合义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魏学东
DB61/224-2006
1 范围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 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五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限量,检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排污单位 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对除有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或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以外的所有行业的 污水综合排放限值所作的规定。
4 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DB 61/224-2006
4. 1 排放限值
DB61/224-2006
生化需氧量(B0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的排放
渭南保留区 华阴保留区 甘陕缓冲区 咸阳开发利用区 定边源头水保护区 甘陕缓冲区
续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二级区划表
功能区编号
范围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04070310203000
石砭峪口
入决口
23.4
04070320101000
源头
九间房
35.2
04070320203000
龙河入口
入渭口
18.9
04070400101000
源头
史家村
23.9
04070400203000
史家村
入渭口
21.4
04070410102000
源头
入渭口
40.2
04070420102000
源头
入渭口
47.2
04080010404000
司家河
胡家河村
34.0
04080010503000
胡家河村
入渭口
颜家河
72.4
04070010403000
颜家河
王家城子
402.3
04070010504000
王家城子
入黄口
29.7
04070190104000 省界(甘)
入渭口
30.4
04070200103000
源头
入渭口
43.0
04070210101000
源头
杨家湾
21.0
04070210203000
杨家湾
入渭口
323.5
04080090101000
源头
耿湾
67.1
04080100204000
省界(甘)
河口
30.1
现状水质 水质目标

























区划依据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排污 取水、排污
限值见表 1.
表 1 五种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BOD5
20
COD
80
25
300
135
500
挥发酚
0.3
0.4
2.0
氨氮
12
18
25
石油类
5
8
15
﹡凡没有地方、行业、国家排放标准的行业执行本标准限值。
4. 2 混合废水标准值的确定 如果排放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其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
源头水 取水、排污
源头水 取水、排污 基本未开发利用 基本未开发利用 甘陕省界 取水、排污
源头水 甘陕省界
DB61/224-2006
水系
泾河
北洛河
河流
功能区名称
黑河 达溪河 三水河 泔河 北洛河
周水河 葫芦河 沮河 石堡川 白水河 县西河 大峪河
长武缓冲区 长武开发利用区
长武缓冲区 旬邑源头水保护区 永寿、礼泉开发利用区 旬邑开发利用区 吴旗源头开发区
C一污染物排放浓度, g/m3 q一污水排放量, m3/d
DB61/224-2006
水系 河流 渭河 渭河
通关河 小水河 清姜河 金陵河 千河 石头河 汤峪河 漆水河 黑河 涝河 沣河 决河 滈河
功能区
甘陕缓冲区 宝鸡至渭南开发利用区
华阴入黄缓冲区 甘陕缓冲区
陈仓开发利用区 宝鸡源头水保护区 宝鸡开发利用区 宝鸡开发利用区 甘陕源头水保护区 宝鸡开发利用区 太白源头水保护区 眉县开发利用区
前言
DB61/224-2006
本标准是对《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1996)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标准值不分行业,其标准值以“其它排污单位” 的控制指标值为基础,参照 GB 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生化需氧量(BOD5)、化 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挥发酚(Ar—OH)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 严;增加控制项目一项——“石油类”;标准实施遵照标准不交叉使用原则。
04080110304000 省界(甘) 达溪河口
12.0
04070220103000
源头
入渭口
56.5
04070230101000 省界(甘)
固关
13.6
04070230203000
固关
入渭口
111.5
04070240101000
源头
鹦鹉咀
34.6
04070240203000
鹦鹉咀
入渭口
34.0
04070250012000
源头
入渭口
43.9
04070260101000
源头
良舍
23.8
04070260203000
良舍
入渭口
127.8
04070270101000
源头
陈家河
76.0
04070270203000
陈家河
入渭口
49.8
04070280101000
源头
涝峪口
35.0
04070280203000
涝峪口
入渭口
47.0
04070290101000
源头
丰峪口
30.3
04070290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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