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11-464114-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安全认证规则
CQC11-464114-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认证规则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ithium-ion Cells and Batteries Used in Portable
Electronic Equipment
2014年07月10日发布2014年07月10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2014年7月10日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1、本规则标题附件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和附件3《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组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中,增加监督检验项目。

2、将7.2监督抽样的内容“必要时,年度监督时在获证产品中抽样进行产品检验,具体抽样方法及要求按CQC的有关规定执行。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

抽样后,持证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寄/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否则视为拒绝送样,暂停相关证书。

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

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CQC暂停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证书。

”修改为“监督抽样样品应抽取认证范围内有代表性的规格型号,所抽样品尽量避免与上一年度重复。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

如同一家企业拥有同类别不同型号多张证书时,监督抽样检验时,只抽取一或二个型号的样品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依据附件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和附件3《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组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规定。

抽样后,持证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否则视为拒绝送样,暂停相关证书。

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

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CQC暂停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证书。


本规则2014年12月10日第二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1、依据标准由CQC3306-2013修改为GB 31241-2014 。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刚、何鹏林、钱巍、康巍
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