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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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

2007-11-23 09:13:51 文章来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管理的术语定义、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油库建设、经营和市场信用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业务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11085-89 《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96《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81-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50328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34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002年)

SH/T3013《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布置设计规范》

SH3008《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24《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H3046《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规范》

SH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14《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

SH35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05《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3019《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成品油refined oil product

本标准所包含的成品油是指石油经过炼制加工或调和达到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用于销售的油品,包括汽油、煤油及柴油。

3.2成品油仓储企业storage enterprise of refined oil product

指拥有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要求的储运设施和其他相关规定,取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储存业务的经营机构。

3.3 油库oil depot

具有储油罐和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装卸等配套设施,用于收发和储存成品油的仓库。

3.4石油制品oil product

指原油经蒸馏、精炼或调和所得到的成品油和其他石油产品。

3.5 HSE管理体系HSE management system

指在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它是一种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自身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防止其发生,以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模式。

4 成品油仓储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4.1油库的布局和设置须符合所在省市成品油仓储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并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等要求。

4.2 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油库设计总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不含高架罐和桶装),油库设施除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外,还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3 经营设施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4.4 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

4.5油库具备完善的成品油收、发工艺系统,拥有收、发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或公路发油台等设施。

4.6 油库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码头作业、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

4.7 油库应当配备持证电工、锅炉操作工(视油库所在地和设备情况)等特殊工种技术人员。

4.8 配备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

4.9具有安全、计量、质量等管理组织机构。应配备按国家规定对入库和储存成品油必验项目所需的化验仪器设备。

4.10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HSE管理体系。

5 油库建设管理

5.1 油库的设置

5.1.1 油库的布局和设置须符合国家对成品油仓储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所在地布局要求,并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等要求。

5.1.2 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经营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土地、规划、交通、消防、安全、防震、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

5.1.3油库的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用地许可的要求。

5.1.4 油库的库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的规定。

5.1.5 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排水的条件。

5.1.6 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的规定。

5.2油库的设计与施工

5.2.1 油库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承担油库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5.2.2油库建设单位应当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限定期内开工。

5.2.3油库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当地建设、劳动、技术监督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建油库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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