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知识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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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档案,档案的特点?
答: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特点:来源的广泛性、形成的原始性、形式的多样性
生成的条件。
2、什么是档案工作、档案管理?
档案工作是指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
档案管理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活动。
档案工作内容:收集、鉴定、整理、保管、检索、编研、利用、统计。
4、什么是文书档案、科学技术档案?
答:文书档案是指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
科学技术档案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科技档案的特点:专业技术性、成套性、动态性(现实性)、多样性、保密性。
5、什么是专业档案、音像档案、会计档案?
答:专业档案是指反映专门领域活动的档案。音像档案是指记录声音或影像的档案,包括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电子文件是指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
归档文件:立档单位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
归档是指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经系统整理交档案室或档案馆保存的过程。
移交是指档案室或档案馆等按照国家规定把档案交给接收方档案馆保存的过程。
19、什么是档案鉴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表?
答:档案鉴定是指判定档案真伪和价值的过程。保管期限是指对档案划定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表是指规定档案保管期限的文件。
20、什么是销毁、销毁清册?
答:销毁是指经过鉴定对失去价值的档案作毁灭性处置的过程。销毁清册是指登录被销毁档案题名、数量等内容并由责任人签署的文件。21、什么是档案整理、来源原则、档案实体分类?
答: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纸质归档文件还包括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来源原则是指把同一机构、组织或个人形成的档案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管理的原则。档案实体分类是指根据档案的来源、形成时间、内容、形式等特征对档案实体进行的分类
22、什么是全宗、联合全宗、汇集全宗、全宗群?
答:全宗是指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联合全宗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立档单位形成的互有联系不易区分全宗而作为一个全宗对待的档案整体。汇集全宗是指由若干个文件数量很少且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或联系的小全宗组成的作为一个全宗对待的档案整体。全宗群是指由若干个具有时间、地区、性质等共同特征的全宗组成的群体。
23、什么是案卷、立卷、卷内备考表、档号?
答:案卷是指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成的档案保管单位。立卷是指将若干文件按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组成案卷的过程。卷内备考表是指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档号:在归档文件整理过程中赋予其的一组字符代码,以体现归档文件的类别和排列顺序。
30、什么是档案利用、开放、公布、咨询服务?
答:档案利用是指利用者以阅览、复制、摘录等方式使用档案的活动。档案开放是指档案馆将达到一定期限、无需控制使用的档案向社会公开提供利用的活动。档案公布是指将档案或档案的特定内容通过某种形式首次公布于众。档案咨询服务是指档案馆、档案室答复询问、指导和帮助利用的活动。答:档案编纂是指按照一定的题目、体例和方法编辑档案文献的活动。档案出版物是指以档案、档案工作、档案学为基本内容的出版物。
36、什么是全宗卷、全宗卡片、全宗单?
答:全宗卷是指由说明全宗历史和现状的有关文件材料组成的专门案卷。全宗卡片是指档案馆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的以全宗为单位反映馆藏全宗情况的卡片。全宗单是指以全宗为单位反映档案馆对全宗管理状况的登记单。
37、什么是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答:档案保管是指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活动。档案保护是指防止档案受损,延缓档案退变和抢救、修复受损
档案的活动。
46、《档案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和施行的?何时修改?答:《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1日试行。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号主席令公布施行。
47、《档案法实施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和施行的?何时修改?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一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施行。
档案法规体系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2、《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55、《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机构有几种?
答: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我国档案机构包括: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中央和县级以上各级各类档案馆共三种。
56、《档案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档案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57、《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答:《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59、《档案法》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档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责令赔偿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档案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档案或者其复印件。60、《档案法》规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何种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答:《档案法》规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对(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61、《档案法》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怎样处理?
答:《档案法》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个不得据为已有。
62、《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数额是多少?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66、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答:《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67、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哪些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以上档案中涉及国际、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答:《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根据《档案法实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