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重修申请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程重修申请表

备注: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港澳台生在校期间必修、专业选修的每门课程重修、重考、补考合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

否则无法如期毕业,留学生、民族班、预科班学生可酌情申请第3次机会,但申请是否获批最终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凡是旷考、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建议学生在使用第2次机会前,尽量提前旁听、跟读、自学重修课程,并在决定使用第2次机会时,慎重考虑选择重修还是毕业补考。

2、课程成绩总评及格,不能重修或重考。

3、本表仅适用于开学第一周申请重修,符合重修条件且按照表格要求提交者,方能申请受理成功,学生于第三周后在教务系统能够看到重修选课(注意:非国商开课重修课程不一定显示在系统里);若申请受理不成功或系统故障,导致学生无法看到选课,届时对此有任何疑问请学生尽快反馈至学院教务部3668237。

关于重考、补考、重修规定的说明

一、教务处规定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场纪律。对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监考教师应进行劝阻;对不听从劝阻者,监考老师有权责令违纪者离开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作弊的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者,经教育后却有真诚悔改、进步明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批准,可以给予一次重修、重考。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2次(旷考、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

二、具体实施

(一)重考/补考:开课院系为学校其他院系或单位(含体育、政治理论、军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课程),一般会在紧邻的下一学期初发布重考或补考安排通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准时参加重考或补考,无故旷考者视为放弃1次机会,计入重修(重考)或补考合计次数内。开课院系为国际商学院,只有课程《数学分析》安排在紧邻的下一学期初安排重考或补考,也只为应届毕业生、延读生、结业生于毕业季4月安排补考。

(二)重修:如遇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本年级正常教学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由学生征得重修课程的任课老师同意后,方能将《重修申请书》提交至学院教务部,审核批准者准予重修。开课院系为学校其他院系或单位会发布重修通知,依据通知要求办理,一般须填写提交《重修申请书》(具体表格在学院网站自行下载)至学院教务部审核,准予重修者,必须跟班学习并如期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开课院系为国际商学院,课程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重考或补考《数学分析》通过了的学生除外),学生本人自行关注重修课程的开课(参照紧邻的下一级学生教学安排),于开课学期的第一周提交《重修申请书》至学院教务部,审核批准者准予重修,必须跟班学习并如期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重考、补考、重修成绩均以实际得分记录,本科生教务系统成绩单自动绩点换算,如下表:

三、特别注意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港澳生在校期间必修、专业选修性质课程重修、重考、补考合计次

数不得超过2次(且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若2次重修、重考、补考仍

未能通过,则无法如期毕业,即结业处理。外国留学生、少数民族班暂不受此限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