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补助准则下的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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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不断壮大,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问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产生着重要影响。

政府补助既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又可能对其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和核算政府补助成为了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核算要求、政府补助的分类、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核算要求在新会计准则下,关于政府补助的核算主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求政府补助应当以能够收到补助的实际金额为依据进行确认,并将其列示为收入项目;其次要求企业在确认和核算政府补助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所获得的补助资金的性质和条件进行处理和核算;最后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当准确地披露政府补助的性质、金额以及对企业的影响情况。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政府补助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收益无关的政府补助,另一类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无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政府向企业提供的与其实体业务活动无关的资金或者资源,例如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支持;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政府向企业提供的与其实体业务活动相关的资金或者资源,例如对企业的销售费用、研发成本等方面的支持。

在实际核算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政府补助的不同性质和条件进行正确的处理和核算。

对于与收益无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将其直接确认为其他收入项目,并且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而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用途和要求进行核算,将其在相关成本或费用项目中进行冲减,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三、政府补助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政府补助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两个方面。

首先在利润表中,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净利润和营业成本等项目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如果补助是与企业的特定费用或成本相关的,那么在利润表中会对相应的成本或费用项目进行冲减,从而降低了企业的净利润;而如果补助是与企业的特定收入或经营活动相关的,那么在利润表中会直接确认为其他收入项目,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净利润。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一)原会计准则规定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就政府补助的有关内容进行太明确的规定,但对补贴收入及捐赠进行了规定。

在财政部 200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科目中专门对“补贴收入”进行了解释: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先征后返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

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活实际收到的补贴金额,计入补贴收入。

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它形式的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

接受现金或非现金的捐赠,都计入“资本公积”核算。

(二)新会计准则规定1 、定义政府补助是指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出口退税、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2 、分类分为无条件政府补助与附条件政府补助。

附条件的政府补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收回的政府补助。

不能满足条件时,政府有权收回;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无条件的政府补助: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3 、确认计量接受政府补助资产,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

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帐。

企业对于无条件的现金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接受政府补助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

4 、会计处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计入资本公积;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的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收益;附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先计入负债,满足条件时计入当期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第十四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直接取得费用化,对应于费用化借款费用的部分,冲减财务费用;对应于资本化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相关资产价值。
该规定与历史上各项以“财建”文号发布的贴息的财务管理规定一致,通过会计准则规定向财务规定靠拢的方式,消除了两者规定不一致的矛盾。即,对于贴息的会计处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明确从银行取得财政贴息贷款的,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方法(一)的做法与《瑞华研究2010~2016汇编》之问题4-1-49中的做法类似。
但是,如果采用方法(一),则将导致相关借款(金融负债)的入账价值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不一致,这两者之间存在潜在的矛盾。
鉴于IFRS下并没有此处方法(一)的选项,因此建议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尽可能选择方法(二),以避免出现境内外准则差异。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定义一致;资本性投入调整到第五条。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改文件发布的背景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针对新修订的政府补助,我们做逐条对照:项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05.10 发布]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第3号)[2006.02.15 发布]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新旧一致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去掉了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描述,但定义一致。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新增第三条:不再强调从政府直接取得,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的代收代付的,也属于来源于政府,明确无偿性无对价。

以便于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16号准则解释解析

16号准则解释解析

16号准则解释解析【16号准则概述】16号准则,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一项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该准则旨在加强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6号准则的主要内容】16号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提供的资金或资源,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约定的优惠措施。

2.政府补助的分类:16号准则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改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损失、减免税费等。

3.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在取得政府补助时,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确认和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

4.政府补助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取得方式和用途,以及政府补助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6号准则的实践应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按照16号准则的要求,合理判断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准确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准确划分政府补助的类别:企业应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正确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及时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企业应在取得政府补助时,按照准则要求进行确认和计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妥善处理政府补助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包括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取得方式和用途等,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遵循16号准则的注意事项】1.加强对政府补助政策的了解:企业应密切关注政府相关政策动态,了解政府补助的种类、条件和标准,以确保合规取得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确认方法

政府补助确认方法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作为企业所有者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企业接受政府专项款具有专项应付款性质,但中物技术作为企业来讲,政府不是企业所有者,固不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应作为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确认条件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借用部分国际会计准则的解释)政府补助,包括以公允价值计价的非货币性政府补助,只有在以下两条得到合理的肯定时,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将符合补助所附的条件;和(2)补助即将收到。

除非具有合理的保证企业能符合补助所附的条件,并且即将收到补助,否则,政府补助不能予以确认。

收到一笔补助本身并不能提供结论性的证据,证明补助所附的条件已经或即将满足。

收取补助的方式,并不影响对补助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因此,不论是收到现金,还是减少对政府的负债,都应以同样方式对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收益法的根本点在于,按照系统和合理的基础,将政府补助在各会计期间确认为收益,以便将它们与有关费用相配比。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确认与政府补助有关的成本或费用的期间,是容易确定的。

因此,可以将与费用的确认相配比的补贴额,在确认有关费用的相同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类似的,与折旧性资产有关的补助,一般应按这些资产计提折旧的比例在各会计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与不计提折旧的资产有关的补助,可能还需要企业完成某些义务,因此,应在为完成义务而发生费用的有关期间,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

例如,一项对土地的补助可能是以在规定位置上建造建筑物为条件,在建筑物使用期内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可能是恰当的。

准则中明确表示可以将与费用的确认相配比的补贴额,在确认有关费用的相同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新政府补助准则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研究

新政府补助准则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补助体现了政府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经济支持,而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从而影响了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了解,以及对政府补助资金应用效率效果的评价。

近年来,利用政府补助调整利润也成为监管部门重点监督的对象。

一、研究背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3号)自2006年2月发布后,十一年间财政部对该准则从未进行过修订。

2017年,国家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对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6月1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并实施。

这一次修订并非是出于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而是对之前的CAS16准则的查缺补漏,之前的很多条款已经无法很好地反映企业期间的经济活动。

例如,我们发现一些生产并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其利润的主要来源是非经常性损益,虽然卖一辆汽车就可以获得一个车的补贴,但是会计核算上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个对于企业期间经营成果的表达是否合适?对于粮棉油生产储备企业,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收粮、存粮本是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按照旧的准则是否可以计入当期经营性损益,构成营业利润的一部分,如何定性等等在实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改进与完善。

二、新政府补助准则的主要变化(一)重新界定政府补助的特征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判断政府的经济支持是否属于政府补助的两个重要标准就是如下两个特征。

第一,政府补助一定是无偿取得的,不是购买的一种服务,也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对价的商品。

但是政府作为企业的股东或投资者,向企业投入资金从而享有所有者权益,并不是无偿的,因此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也就是说,凡是有偿的提供都不属于政府补助。

第二,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政府补助的源头必须是政府,但是形式可以灵活,政府可以是直接补助,也可以是间接补助,这个较之旧准则扩大了政府补助的外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列报。

政府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以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除政府补助外,还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

本准则要求企业首先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所归属的类型作出判断,对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的,再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各种产业的不断壮大,政府补助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过去的会计准则下,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披露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问题也引起了企业和会计从业人员的重视。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在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问题。

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政府补助的性质。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了支持特定的行业、企业或项目而提供的资金、资产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政府补助分为与经济利益交换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不与经济利益交换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情况。

在会计准则中,要求对政府补助的性质和条件进行充分的披露,以便用户了解企业获得政府补助的背后原因和目的。

在新会计准则下,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并在财务报表中按其性质进行合适的分类,同时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合适的位置进行披露。

这一规定对企业在会计核算政府补助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助于企业更加规范和准确地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企业在确定政府补助的性质和条件、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以及如何进行合适的会计处理等方面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一方面,政府补助的性质和条件可能比较复杂,企业需要对政府补助的相关文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解读,以确定政府补助的性质和条件。

由于政府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企业需要根据政府补助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并进行合适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并在财务报表中按其性质进行合适的分类。

这也对企业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需要企业对政府补助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核实,并对收入进行合适的分类。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确保对政府补助的收入进行全面的核实和记录,并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合适的分类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事实上,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在实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已逐渐显现出来。

比如对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究竟应该作为政府补助还是营业收入的界定不明确,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却计入营业外收入已明显不恰当,实务界对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引起混乱的问题亟待明确等。

因此,此次对政府补助准则重新修订很有必要性和及时性。

新准则将原准则的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共三章十条,扩展为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内容较原准则明显丰富,不仅可以更加合理、正确地反映企业相关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且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收入、收益、成本和费用。

【内容要点】●准则修订的背景●准则修订的亮点●准则的后续影响一、准则修订的背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近十年时间。

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

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而不是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

2.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现行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形式。

第三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机构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机构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则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交易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作为所有者权益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本准则。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据上没有注明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记账实操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和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

记账实操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和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

案例背景A公司为制造业上市公司,2x12年12月20日,A公司收到了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A公司科技三项补贴的批复》,该批复同意拨付A公司2x13年〃科技三项〃财政补贴资金2,780万元。

2、13年1月15日,人公司实际收取该笔补贴款。

问题:A公司在编制2×12年年报时是否可以按应收金额确认和计量相关政府补助?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J《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修订)指出,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第四个问答规定如下:"问题4: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是否仅有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才能按照应收金额计量?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期末有确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计量。

三、案例解析在本案例中,A公司能否在2X12年确认相关政府补助不能一概而论,应着眼于分析和落实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确证据",例如,关注政府补助的发放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权力和资质,补助文件中索引的政策依据是否适用,A公司申请政府补助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A公司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补助文件中的要求,实际收取资金前是否需要政府部门的实质性审核,历史上同类型政府补助的实际发放情况等因素。

政府补助 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Government Grant)是指由政府援助和扶持的活动,它以各种形式的资金支出来支持行业的发展和投资,它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资助企业的现金流。

二、政府补助的种类
1. 税收抵免:政府会根据企业表现情况提供部分税款抵免,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2. 直接资金拨款:政府会以一定的方式提供资金拨款,以支持企业发展,对某些行业的企业进行扶持。

3. 技术支持:政府会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以使企业可以使用先进的技术,以有效地促进业务发展。

4. 差别待遇:政府会为部分行业、特定企业提供特殊优惠,以增加企业获取资源的机会。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准则
1. 抵免类补助收入识别:如果收到政府补助是有条件的,可以在发放政府补助时将补助收入计入报表的收入中;如果政府补助无条件发放,补助收入必须当期确认。

2. 抵免类补助支出识别:如果支出与补助发放的条件有关的费用全部支出,费用应当符合会计处理的原则,费用应当确认到政府补助账户。

3. 拨款类补助收入识别:拨款类补助应当平均计入收入中,每期发放的报酬分别计入当期收入中。

4. 拨款类补助支出识别:拨款类补助由于已经确定为补助,所以应当循序渐进地进行计入支出,分期支付,支出科目要与补助要求的支出项目对应。

五、总结
政府提供的补助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收负担,以及扶持某些行业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会提供技术支持和差别待遇。

会计准则是对政府补助的计入方式和识别标准,只有按照规定识别和处理才能反映准确的政策根据补助效果,才能达到合法合规的目的。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政府补助是为了支持企业或组织在特定领域或项目上达到特定目标而提供的资金或资源。

在中国,政府补助一直是企业发展中重要的支持方式。

政府补助的种类繁多,包括直接补助、税收优惠、低息贷款等,这些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财务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会计核算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在过去,企业在处理政府补助会计核算时存在着不规范、不一致的情况,而新的会计准则将进一步规范和规范政府补助的核算处理,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企业更好地处理政府补助,规范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影响、政府补助的分类与会计处理、政府补助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下更好地处理政庨补助提供参考依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分析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问题,探讨政府补助在会计核算中的影响及其分类与处理方式,进一步揭示政府补助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理解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实际操作情况,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本研究旨在总结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问题,并为未来相关研究和实践提出建议,有助于推动我国政府补助会计核算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1.3 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所采用的方法论和操作步骤。

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将采用以下方法来处理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

我们将进行文献综述,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基本概念、历史演变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文献综述是研究的基础,可以帮助我们建立研究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思路。

我们将采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收集和分析实际企业的财务数据,深入了解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具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列报。

政府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以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除政府补助外,还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

本准则要求企业首先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所归属的类型作出判断,对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的,再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第16号__政府补助》题库2

《新会计准则第16号__政府补助》题库2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部分例题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本期收到先征后退的所得税l00万元,应确认( )。

A.冲减所得税费用l00万元B.营业外收入l00万元C.递延收益100万元D.资本公积100万元【正确答案】 B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

A.冲减营业外支出B.冲减营业外收入C.计入递延收益D.计入营业外收入【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按会计准则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记入以后各期的会计科目是()。

A.管理费用B.财务费用C.营业外收入D.营业外支出【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应该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当期收益即营业外收入科目。

4.中化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10000亩的森林,难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只能以名义金额计量,中化公司在取得森林时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A.资本公积10000元B.营业外收入10000元C.其他业务收入10000元D.营业外收入1元【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无偿划拨的长期非货币性资产时,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5.2007年1月1日,北京市未来公司为建造一项污水处理工程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6%。

12月31日,未来公司向朝阳区政府提出财政贴息申请。

经审核,政府批准按照实际贷款额500万元给予未来公司年利率3%的财政贴息,共计30万元,分2次支付。

2008年4月1日,第一笔财政贴息资金14万元到账。

2008年7月1日,工程完工,第二笔财政贴息资金16万元到账,该工程预计使用寿命10年。

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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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 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 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 助。 从满足政府补助的所附条件上来看,企业是很容易判别的。如果政府 对提供补助的承诺已经通过法律、法规或其他形式加以明确,企业可以 结合自身的条件,加以判断,如果企业实质上符合获得补助的各项条 件,此时应认为取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如果企业获取政府补助的 条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应视作尚未取得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 从企业是否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来看,个别情况下尽管企业已达到政府 补助的条件,取得收取补助的权利,但预计由于如政府资金受限或其他 原因,企业实际上已不可能取得政府补助,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视为尚 未取得收到补助的权利,不能确认为当期的收益。只有满足有关政府规 定的条件,且有足够的证据和把握能够收到或已经收到了政府补助,才 能在会计处理上确认为政府补助收入。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主要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 助。对于这类补助,收到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 相关资产的使用递延到以后受益期间,分别计入以后受益期间的收益。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固定资产时,结余需上交时,按上交的金额: 借:递延收益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形成固定资产时,结余无需上交,按结余金额, 借:递延收益 2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000 按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100 000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处理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处理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二)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二)计入当然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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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技术指引\政府补助
有效期:无
标签: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的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2017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的修订,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在实务操作上相比原准则有所变化。

本技术指引将对新政府补助准则下的政府补助确认时点问题进行讨论。

技术讨论
修订后的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相比原政府补助准则,本条内容其实并未发生变化(参见原政府补助准则第六条)。

因此,单单从新旧准则的正文解读,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是没有差异的。

两个准则的正文均要求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予以确认。

换言之,准则正文并未要求企业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后才确认。

但是,可能是鉴于当时发布旧准则时我国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在旧准则的应用指南中,通过对货币性政府补助的计量进行特别规定的形式,实质上对货币性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进行了补充规定。

旧准则应用指南要求通常情况下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除非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能在未收到时作为应收款确认(当
然前提是必须满足准则正文规定的确认条件)。

鉴于上述特别规定,实务中原先对于并非定额定量的政府补助,都是在收到时才确认。

新准则发布后,未对货币性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进行特别规定。

因此依据政府补助确认的一般原则,企业只需满足两项条件,即可确认政府补助。

不过,由于政府补助的一个无偿性的经济资源流入,何时确认应收的政府补助款,不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那样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时点。

我们建议,企业在判断是否满足“能够符合相关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发放政府补助的相关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资质;
2、企业是否适用相关政府文件,该文件是否普遍适用于其他类似企业,而不仅仅只是适用于该企业;
3、企业申请补助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
4、企业收取资金前是否需要政府部门的实质性审核;
5、历史上同类型政府补助的实际发放情况。

应用举例
示例一
甲公司为一家航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航空公司可享受缴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先征后返政策。

甲公司以前年度均能够收到国家财政给予的该项返还资金。

本案中,相关补助政策是适用于所有航空公司,并非仅仅针对甲
公司一家;专项补助的发放主体为国家财政,补助文件中索引的政策依据清晰无歧义;甲公司以前年度均能收到该项补助资金。

鉴于以上原因,甲公司可以基于当年度实际缴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计算应收的返还资金,确认该项政府补助的应收款。

示例二
某县政府为了扶持本地企业甲公司,承诺给予一项财政扶持资金,并专门下达了相关补助文件,根据该文件,甲公司并不需要达成任何条件以获得该项扶持资金。

但是截止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尚未收到该项补助。

该项财政扶持资金所依据的政策是仅仅针对甲公司的,并不是普遍适用于所有类似企业的,且甲公司之前也未收到过类似的扶持资金,因此,该项政府补助应当在收到时确认。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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