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2011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1.11.14
•【文号】人社厅发[2011]104号
•【施行日期】2011.1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养老护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批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 X4-07-12-03 养老护理员(☆)2011年修订
2 X2-10-07-2
3 色彩搭配师(☆)
3 80000013
4 水处理工
4 80000013
5 三废处理工
注:☆表示新职业。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来源: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时间: 2007-12-05 16:33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for computer software engineering GB/T50314-2000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GBJ232- 92 intelligent building weak design construction figure set GJBT-471 2. system description this times engineering weak design including: hours a Kok information facilities system integrated wiring system (containing room network, communications part) wired TV system information guide and the released system hours II Kok public security system fire automatically alarm system (containing public broadcast part) 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security monitoring system out entrance control system car library management system hours three Kok building equipment monitoring system hours four Kok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queued station ICU visitation system operation the system monitoring and training system call intercom system hours, five hours Kok Kok intelligent integrated system of information system (1) cabling systems (including computer room network, communication component) computer network systems and voice communications systems Center of information on medical floor computer room located in the engine room. Voice communication system using alocal telecommunications operator providing voice service,configuration-independent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program-controlled switchboards. Operators providing communications ... If any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by way of increased access to the Communications Board within the chassis to meet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
一、职业道德与业务基础
1.1 职业道德
养老护理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尊重老人,关爱老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1.2 业务基础
养老护理员应了解基本的医学、护理、康复知识,掌握相关的营养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养老护理服务
2.1 生活照料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为老人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穿衣、洗澡、修饰等。
2.2 心理护理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关注老人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老人的心理问题,促进老人的心理健康。
2.3 医疗护理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协助医生进行老人的医疗护理,包括协助老人服药、提供基本医疗护理等。
三、养老护理安全与卫生
3.1 安全防范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老人发生
意外事故,如防跌倒、防走失等。
3.2 卫生管理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保持老人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老人感染疾病。
同时,应能够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季节变化,调整老人的饮食和生活习惯,保证老人的身体健康。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指对养老护理员从业能力和素
质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以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岗位职责和任务:明确养老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包括照料老人的起居饮食、个人卫生、活动安排等。
2. 技术能力要求:对养老护理员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规定,包括老人生活护理、常见疾病预防和护理、急救常识等。
3. 知识和素质要求:确定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
和职业素质,如社会心理学、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和
爱心等。
4. 健康和形象要求:规定养老护理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
心理状态,外观整洁、仪表端庄,以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5. 培训和教育要求:确定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教育需求,为其提供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职业发展机会。
6. 职业道德要求:明确养老护理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护老人权益,尊重老人的人格和隐私。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养老护理员从业行为,促进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doc
民职鉴发〔2014〕12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为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规定,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养老护理员(基础知识、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标准,中心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现将《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于中心技术和培训指导部联系。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此件在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上发布)2014年4月10日抄送:民政部人事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附件: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制定依据为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养老护理员(基础知识、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二、性质、目的和任务本课程培训教学大纲适用于参加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的养老护理员资格考评的培训学员,也适用于养老服务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在校学生以及社会有志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本课程培训教学大纲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职业活动为导向,突出职业培训和资质认证的实用性。
在内容上,以职业技能和掌握的知识为核心,从实际出发,兼顾知识体系完整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1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一、养老护理员职业概况2011年修订版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养老护理员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和养老护理服务必备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①1.2职业编码4-10-01-051.3职业定义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人格健全,身体健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较强;视觉、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无学历要求。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岗位职责:
1、协助老年人完成每日起居护理:转移就寝、起床和床榻的清洁卫生、发型装饰、洗浴、穿衣、修脚及每日护理;
2、协助老年人进行活动护理:游览、室外活动等;
3、协助贴药等医疗护理:检查和记录老年人的身体情况;
4、给老年人提供关爱与照顾:提供心理安慰、细心呵护等。
二、任职资格:
1、持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2、具备丰富的护理经验,对健康病理及护理具有较深的认识;
3、自觉恪守服务礼仪、护理行为,有良好的护理护理的技能及具备必
要的护理知识;
4、具备较好的沟通及与客户相处准则。
三、技能要求:
1、要求掌握基本的护理技术,具备应用医学的基本护理理论和知识;
2、能有效调节情绪,把握老年人大体情绪,熟悉自我保护意识;
3、了解老年人护理者的情绪以及可能引起不适的原因,以及采取措施
缓解、调节;
4、有团队协作意识,能积极配合,勇做最专业的护理人员;
5、能及时发现老年人健康变化,及时上报,对护理有实际贡献。
四、护理环境条件:
1、温馨而安全的环境;
2、提供安全设施,如床位、病床、拐杖、滚轮车、卫生设施等;
3、保持家具、装饰物品的卫生、清洁;
4、保持护理环境、空间、设备的安全性,包括安全出入、以及危险电源等;
5、提供适合护理老人的物品和护理用品;
6、安全应急措施配备,协助护理管理安全执行。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养老护理员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其工作涉及到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医疗护理等多个方面。
因此,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应明确养老护理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养老护理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熟练掌握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技能,包括洗浴、更衣、饮食等方面的护理技能;具备基本的医学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应对老年人常见疾病和突发状况;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情感抚慰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关心、倾听老年人的心声,给予他们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
其次,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应规范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操守。
养老护理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和隐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护理操作安全、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有不文明行为和不良习惯;保守老年人的秘密,不得泄露老年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再次,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应明确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培训要求。
养老护理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护理技能和服务意识;同时,国家应建立健全的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体系,为养老护理员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和评比活动,提高自身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
最后,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更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护理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因此,国家应根据养老护理员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综上所述,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指对养老护理员职业的职责、要求、岗位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以下是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介绍。
一、职责:养老护理员主要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基本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老人起床、穿衣、洗漱等生活照顾,协助老人饮食,定期测量老人生命体征并记录等。
二、要求: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够忍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此外,养老护理员还需要具备相关的护理知识和技能,熟悉老年人的常见疾病、护理方法和应急处理等。
三、岗位能力: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以下岗位能力:1.基本护理能力:能够进行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顾和护理,包括测量血压、体温、心率等生命体征的基本技能。
2.心理护理能力:能够照顾老年人的心理需求,适当引导老人积极乐观、保持良好的情绪。
3.应对突发情况能力:能够迅速应对老年人突发状况,如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素质要求: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和其家属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有效解决问题。
同时,养老护理员还需要具备耐心、细心、责任心和同情心等品质,能够关心照顾老人的身心健康。
五、培训和考核:养老护理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系统学习养老护理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养老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标准的明确规范了养老护理员的职责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养老护理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对于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满足了老年群体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
卫生部:养老护理院2011版基本标准
卫生部:养老护理院2011版基本标准养老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
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
中国敬老院网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
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
护理院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
(三)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
(四)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四、房屋(一)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
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况:养老护理员是对老年人进行照料和护理的服务人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
职业环境:养老护理员工作的环境通常是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养老护理员需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和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和色觉能力;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初中毕业程度。
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是培训养老护理员的主要途径,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场地应该具备标准教室和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场所,同时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可以进行职业鉴定。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可以是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在本职业连续见工作2年以上。
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可以是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可以是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过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或者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条件: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过正规培训并获得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鉴定内容1)职业道德素养。
(2)服务老年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老年人生理、心理、社会特点及其需求。
(4)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护理。
(5)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和常见急症处理。
(6)老年人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理。
(7)老年人护理服务管理。
(8)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
(9)老年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
(10)老年人护理服务常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1)老年人护理服务常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1.8.4鉴定方式1.8.4.1理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8.4.2操作考试采用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8.4.3综合评价综合考虑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的成绩,进行评价。
2.职业能力要求2.1职业素养2.1.1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
2.1.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2.1.3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
2.2职业技能2.2.1能够对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护理,包括个人卫生、营养饮食、床位换位等。
2.2.2能够对老年人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和常见急症处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摘要:
一、养老护理员的定义与作用
二、养老护理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三、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及要求
四、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意义和重要性
正文:
养老护理员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以及对老年人心态和需求的敏锐洞察力。
为了规范和提高养老护理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我国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该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不同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比如,初级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而高级养老护理员则需要具备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提高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誉,也能更好地满足我国老龄化社会对于养老护理员的大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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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养老护理员职业概况
2011年修订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
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养老护理员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和养老护理服务必备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3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进行。
二、养老护理员基本要求
2011年修订版
2. 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尊老敬老,以人为本。
(2)服务第一,爱岗敬业。
(3)遵章守法,自律奉献。
2.2 基础知识
2.2.1 老年人护理基础知识
(1)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2)老年人的护理特点。
(3)老年人的常见疾病护理知识。
(4)老年人的饮食种类及营养需求。
(5)老年人一般情况观察方法。
(6)老年人护理记录方法。
(7)老年人基本救助方法。
(8)老年人常见冲突和压力处理方法。
2.2.2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
(1)老年人安全防护规范及相关知识。
(2)老年人卫生防护知识。
(3)老年人环境保护知识。
(4)老年人居室整理及消毒隔离知识。
2.2.3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服务礼仪和个人防护知识
(1)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
(2)养老护理员服务礼仪规范。
(3)养老护理员个人防护知识。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