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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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与众筹
知识点:我国股权众筹的监管政策及演变
主讲教师:邱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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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政策出台背景
2 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政策的演变
一、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政策出台背景
在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环境虽不成熟,但在巨大的民间投融资需求和国际 示范效应下,2013年,我国股权众筹开始蹒跚探路,并在与相关政策和法规 不断博弈中缓慢发展。
主要变化: 放弃了“私募股权众筹”的概念,肯定了股权众筹中介机构的价值, 明确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机构。
二、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政策的演变
(三) 《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5年8月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 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主要内容: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
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变化: 将股权众筹定义为私募股权众筹,因此所有监管细则都落在2014年6 月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框架之内。
二、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政策的演变
(二)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 年7月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 见》,放弃了“私募股权众筹”的概念,肯定了股权众筹中介机构的价值, 明确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机构。 主要内容: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 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进行。 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 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
谢谢!
由于股权众筹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被管理 层认定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浅谈《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试行)》

浅谈《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试行)》

浅谈 《 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 ( 试行) 》
史 欣 媛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4 0 1 1 2 0
[ 摘要 】 中国股权 众 筹发展 迅 速 , 其在 为金 融市场 注入新鲜活力的同 时, 亦存在市场风险。 诚然,《 私募股权 众筹管理 办法 ( 试行) 》的出台明确 了 股权 众筹的相 关问题 , 并对 潜在的法律风险提 出了 相应解决办法, 但仍存 在诸 如 “ 非公开发行” 偏 离股权 众筹内在需求、 投 资者的准入 门槛过 高、资 金安全性缺乏保 障等问题 。 建议借鉴美国 ( ( J O B S ) ) 法案, 适当 上调发行证券 对 象人 数 、 制 定 差异 化投 资 范 围、第三 方 支付 平 台管理平 台资金 。 [ 关键 词1 股权 众筹; 私募股权 众筹融资管理 办法; 法律风 险
2 0 1 4 -0 4 网
作 出具 体规 定 , 对于 未来 是 否需 要资 金托 管 也没有 明确说 明 , 如此一 来在未 来实际操 作中交易 资金安 全仍存 在安 全 隐患。 在此 建议 我国立 法 明确规定 交易资金 由第三 方支付 平台进行托管 。 这样 , 在 原来的筹资 人一众 筹平 台一 出资人模式 基础上 , 增加 第三方支付平台, 众筹 融资流 程 转变 为 : 首先筹 资人申报发 起的项 目, 众 筹 平台进行 相应 的审查 , 然 后经过信 息发布等环 节, 在 出资人选 定投资 项 目 后, 使 用第三方平 台提 供 的账 户完成 资金 支付 , 由第三方平 台进行 资金 托管及通 知义务。 口 筹 资人分次 从第三方平 台获得 资金。 待 项目完成 , 第三方 将全 部款项 转至 筹资人账 户, 筹资 人才可以获得全 部融 资资金。 股权 众筹行 业近 日 也开 启了 “ 将第三方 资金托 管方案 引入 了股权 众筹 行业 ” 这一模 式 , 以此来 提 高股权众 筹信息公开度 、 有 效 降低风险并保证各方权 益 。 引入 第三方 支付 独立托管 解决 方案对 于股权众 筹行 业的长期健 康发展具有 重要意 义。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若干问题探析——以《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背景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若干问题探析——以《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背景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若干问题探析——以《私募股权众筹融资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背景
曹秀峰
【期刊名称】《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年(卷),期】2015(0)10
【摘要】众筹(crowd funding),也就是"大众筹资"。

形象地说就是网友(投资人)一起为某个项目募集资金,在我国香港地区称作"群众集资"、台湾地区叫做"群众募资"。

作为前几年刚登陆中国市场的舶来品,众筹已逐渐成为继P2P (person to person)和P2B(person to business)之后的又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

【总页数】3页(P56-58)
【作者】曹秀峰
【作者单位】苏州市工商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股权众筹:制度构建与疑义相析——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J], 陈健
2.互联网金融时代私募股权基金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途径-以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众筹融资为例 [J], 赵燕;王洁
3.论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则的完善r——兼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J], 张涛
4.股权众筹:制度构建与疑义相析--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J], 陈健
5.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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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

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

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对哪一类公司进行了约束?随着股权众筹发展趋势不断上升,也日渐呈现出一些弊端。

给一些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人们更加渴望政府能对股权众筹方面能给予认可并加以管控和规范。

那么今天众筹家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在股权众筹谨防的五个陷阱。

随着众筹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及证监会对股权众筹的一系列调研活动,人们不禁开始憧憬,政策层面很可能会对股权众筹予以认可并加以规范。

现在众筹面临的法律问题已经转向了操作层面,即如何操作、如何平衡股东与众筹公司的利益。

由于这一层面未妥善解决,已经开始衍生出实际的纠纷。

一、股权众筹的现实问题1、众筹的大致分类——实物众筹和股权众筹众筹大致可以分为实物众筹和股权众筹。

前者的典型是现在很流行的智能硬件众筹,众筹款实际上就是购买硬件的预付款。

投资人与众筹发起人之间实际上只是买卖关系,因此在项目过程相对简单。

后者的典型则是现在雨后春笋2国内股权众筹发展的现状和优势随着股权众筹发展趋势不断上升,也日渐呈现出一些弊端。

给一些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人们更加渴望政府能对股权众筹方面能给予认可并加以管控和规范。

随着众筹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及证监会对股权众筹的一系列调研活动,现在众筹面临的法律问题已经转向了操作层面,即如何操作、如何平衡股东与众筹公司的利益。

由于这一层面未妥善解决,已经开始衍生出实际的纠纷。

那么今天众筹家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国内股权众筹发展的现状和优势。

处于萌芽阶段的国内股权众筹发展现状相对于发达国家众筹的发展来说,目前国内金融行业服务总体相对落后,与国际相比,竞争力不够,服务的附加值相对较低,很难满足社会对于金融服务的总体需求。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计划,众筹有望健康茁壮成长。

一、国内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根据人创咨询统计,2014年上半年,中国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募资总额达18791.07万元人民币。

其中股权众筹事件430起,募资总额为15563万元人3减少股权众筹风险的法律途径我国股权众筹的兴起与我国当前创业环境差、投融需求不匹配的现状密切相关,股权众筹不仅降低了融资门槛,将投融资需求匹配起来,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还扮演着创业“红娘”的角色,面对这一新兴事物,面对互联网金融所引起的金融变革,证券法应当适时地作出修改,在包容金融创新的同时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管、引导。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个问题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个问题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个问题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网站上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这是在国务院总理的要求下,[2]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最新举措。

《证券法》尚未修改,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这一举措显然受到了旧法的种种限制,但其锐意创新之举仍然值得赞赏。

不过,从法理角度和众筹实务角度来看,《办法》还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

众筹的本意是向公众募集小额筹资,因此私募众筹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词汇。

在现行《证券法》修改之前,中国股权众筹只能走私募之路吗?本文第一部分分析的结论是否定的,私募众筹只是中国证监会的权宜之计。

本文第二和第三部分则讨论了《办法》的一些具体规则,对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否是一个合适对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自律监管的组织,以及对于股权众筹平台、融资者和投资者的种种监管是否恰当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最后是一个简短的结论。

一、私募是唯一选择吗?一般来说,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大量社会公众获得少量融资,核心的概念是分散和小额。

[3]向社会公众直接融资使得股权众筹不仅仅是一个商业模式,而是必须在法律上予以特别对待的事情,因为各国证券法都对向社会公众融资有较为严格的管制。

某些国家之所以在立法上对股权众筹网开一面,是因为互联网技术带来了信息成本的降低,便利了信息的流动,减少了传统上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4]迄今为止,以美国2012年JOBS法为先导,[5]英国、[6]意大利和法国[7]都相继出台了众筹的相关法律,德国目前关于众筹的立法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8]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起草说明》中承认: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众筹融资的定义,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取较少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但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因为《证券法》尚未修改,公开发行必须经过核准,而选择众筹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往往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所以“只能采取非公开发行”。

股权众筹:制度构建与疑义相析-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

股权众筹:制度构建与疑义相析-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

2014年第4期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No.4 2014 (总第137期)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Financial Administrators Serial No.137 金 融 研 究股权众筹:制度构建与疑义相析——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陈 健(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市 200000)摘 要: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浪潮下新兴产物,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

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市场准入缺失以及投资者利益保障不利等诸多法律风险。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明确了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将股权众筹定性为非公开发行,并制定了配套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合格投资者范围。

但是,出于对新生事物的警惕,《征求意见稿》的监管手段和条件过于严苛,不利于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股权众筹 非公开发行 市场准入 合格投资者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768(2014)04-0017-06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二十九条,附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明确了股权众筹的合法性,并将其限定为私募股权融资活动;同时规定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股权众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将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定性为中介机构,并实行备案制;同时明确了众筹平台准入规则及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要求融资者与投资者实行实名制,并对融资者范围、职责、发行方式与范围作了规定;同时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限定了投资者范围。

第四、五、六七章分别规定了众筹平台的备案登记程序、信息报送程序以及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七章为附则。

《征求意见稿》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股权众筹的原则性规范,积极回应了现实需求,弥补了制度空白,为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可行性文本。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解读.doc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解读.doc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法律解读齐精智律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规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齐精智律师解读:股权众筹是直接融资中的股权融资,其不同于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也不是P2P模式的债权融资。

融资人债权融资需要到期偿还债务,股权融资是投资人出资换取企业股权,而股东不能抽回出资。

其法律本质是股权众筹互联网平台为融资人在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金融法律服务。

当然必须符合《证券法》因为是非公开发行性质,有关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也必须符合《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而私募股权众筹应当属于募集设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齐精智律师解读:依据《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股权众筹只是企业融资的形式不能突破《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限制。

否则就有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罪。

第三条【基本原则】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融资者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齐精智律师解读:不同于股民认购上市公司股票,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而在私募股权众筹中,融资人的这种披露义务要远远低于上市公司,也要低于新三板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从而导致投资者和融资者的信息严重不对等。

股权众筹管理办法是什么?

股权众筹管理办法是什么?

To be indifferent, it is a kind of mood in life, an attitude of sticking to life's dut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股权众筹管理办法是什么?为规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制定的。

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地基本原则是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融资者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股权众筹管理办法是什么?第一条【宗旨】为规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7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融资者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管理机制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备案和后续监测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股权众筹平台第五条【平台定义】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六条【备案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证券业协会为股权众筹平台办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股权众筹平台内控水平、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第七条【平台准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众筹政策法规

股权众筹政策法规

股权众筹政策法规股权众筹,是指创意人或者创业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向众多投资人筹集创业资金,投资人由此获得创业公司的股份,即为网络股权众筹或股权众筹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关于qqqqq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股权众筹法律详解股权众筹,是指创意人或者创业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向众多投资人筹集创业资金,投资人由此获得创业公司的股份,即为网络股权众筹或股权众筹。

严格意义来讲,我国目前所谓的众筹平台,并非股权众筹,如创投圈、天使汇、大家投等,这些众筹平台通过限制投资人的资格、人数、金额等方式避免被视为非法公开发行投票的行为。

股权制众筹在中国起步于2013年,目前,有一批网站正在股权制众筹模式的道路上摸索前行。

2014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大对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支持力度。

然而,由于中外法律制度的重大差异,尤其是“众筹”(Crowd-Funding)与敏感词“非法集资”在表征上存在雷同之处,其在中国法土壤下的法律风险值得创业者和投资人重点关注。

一、股权众筹的分类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无担保的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有担保的股权众筹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

二、股权众筹的模式中国的股权众筹平台按运营模式可分为凭证式、会籍式和天使式三大类。

1、凭证式众筹凭证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付出资金取得相关凭证,该凭证又直接与创业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挂钩,但投资者不成为股东。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做凭证式众筹的平台,美微传媒股权众筹等在筹资过程当中,都不同程度被相关部门叫停。

2、会籍式众筹会籍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熟人介绍,出资人付出资金,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

众筹政策与公司法相关条例

众筹政策与公司法相关条例



有限责任公司是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以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 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 产是严格分开的,个人财产不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需注意《公司法》的条例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 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 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 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




公司性质分类

公司性质有: 一、个人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公司
六、集团企业

符合众筹模式的公司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 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律师看法—如何解读《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 (2)

律师看法—如何解读《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 (2)

律师看法—如何解读《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众筹已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热门话题,更多人希望通过众筹模式开创自己的项目或企业,前有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后有1898、车库和金融客等一众咖啡馆,以及一系列p2p网贷平台。

众筹的英文译作crowdfounding,字面看是人和资金的集合。

美国于2012年4月,由奥巴马总统签署了JOBS法案(《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对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规范,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作出了一些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18日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的发行方式、投资者、融资者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千呼万唤始出台后,办法的各项规定却让人大跌眼镜,与实践中成百上千人,每人投入数万元(甚至更少)开创一个项目的现状相去甚远。

这是为什么?由于缺乏监管和法规指引,在国内众筹目前更像是某种时尚的姿态。

那么,协会为什么就股权众筹首先发布管理办法?一是因为股权众筹的运用是大概率事件,二是因为股权众筹出现问题也是大概率事件。

众筹在这一阶段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法规范众筹行为,融资人和投资人的利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由于非法集资等违法罪行为的存在,使合法与非法行为的界定非常模糊;再有就是,利用股权众筹平台进行的诈骗层出不穷。

况且,股权意味着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都以投资为限,一旦项目失败所有投资将付之东流。

因此,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势在必行。

仔细研读《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全文,不难发现办法实际是中小微企业运用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行为的法律规范,相应的行为须以《公司法》和《证券法》法律框架体系为指引。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

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

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2016-03-22作者:刘璇刘锋1. 对什么是“私募股权融资”?与“股权众筹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何区别?股权众筹融资: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股权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

从事相关业务需要获得牌照。

私募股权融资:根据《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但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通过互联网进行私募股权融资业务的,应当按照《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对其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

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第2条,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由于《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尚未正式实施,因此我国目前并未对“私募股权融资”进行法律界定。

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股权融资可以理解为,融资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此外,根据该办法第7条、第8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报送相关基本信息。

2. 私募基金中的合格投资者是指什么?如何认证?人数如何确定?我国目前对私募股权融资的合格投资者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同都有最高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

以下为对私募基金的具体规定:(1)合格投资者相关法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第13条。

众筹平台文献综述

众筹平台文献综述

众筹最初是借助粉丝的力量帮助艺术家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后演化为一种个人或组织为实现目标而面向大众募资的经济行为。

这种模式在近十年里迅速发展,已成功帮助包括科技产品、应用程序、电影、音乐和游戏等在内的众多项目顺利启动。

那么,究竟何为众筹平台,它又具有哪些典型的特征,其分类方式如何,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监管机制又有哪些?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众筹平台的概念众筹是建立在众包和微型金融基础上的一个概念。

Dehling (2013)指出,众筹本质上是通过互联网以捐款的形式提供资金,或者以某种形式的奖励或投票权作为交换,以支持特定项目的倡议。

随后,Belle-flamme 等(2015)提出,以投资为基础的众筹平台可以被视为另类的金融投资工具,尤其是为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同时它还能提供市场双方之间的配对服务。

此外,Presenza 等(2019)认为,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从大量潜在支持者那里获得小额投资,并创建一个动态的融资网络,能够增强项目的融资能力。

可见,众筹平台的创立是对银行贷款、天使投资等传统融资方式的一种突破与创新,它依托于互联网技术,为投资者与筹资者提供了新的联结路径。

国内学者也对众筹的融资模式、基本结构等进行了分析,比如黄玲等(2015)认为,众筹平台可以降低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资金的匹配效率,促进融资双方的交易达成,同时平台作为中介需要对提交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并承担监管职责。

陈娟娟等(2017)指出,众筹是指融资者通过互联网而非标准的金融中介,面向广泛的大众投资众筹平台文献综述□文/王娜王丙智(湖北大学商学院湖北·武汉)[提要]众筹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和社交网络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

随着众筹平台规模和数量的不断扩大,对创业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基础上,对众筹平台的内涵、特征、类型、潜在风险及监管机制进行分析,旨在为众筹平台的深入研究和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众筹及其监管制度

众筹及其监管制度

众筹及其监管制度一、众筹概述及分类(一)众筹的概念一种科技融资创新,是指一群人通过互联网为某一项目或某一创意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取代诸如银行、风投、天使投资这类公认的融资实体或个人。

主要包括三个主体,分别是项目创建者,投资者和众筹平台。

(二)众筹的融资流程众筹的融资流程如下:设计项目——审核项目——创建项目——宣传项目——项目筹资——回报实现。

项目创建者为项目设定一定的融资金额与目标,提交众筹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众筹平台披露该筹资项目,投资者根据个人偏好以及对项目的了解确定投资金额。

(三)众筹模式分类1.按照筹资方式(1)All-or-Nothing:如Kickstarter、众筹网(中国)如果在众筹期内,所筹得资金达到融资目标,则创意者(发起人)获筹款。

如果在众筹期内,所筹得资金无法达到融资目标,则创意者(发起人)不能获得筹款,之前所筹款项将返回投资者。

(2)Keep-it-All:如RocketHub当众筹期结束时,无论所筹资金是否达到融资目标,创意者(发起人)都将获得已筹款项。

(3)混合模式:如Indiegogo即创意者发起融资计划时,可以选择以All-or-Nothing 或者Keep-it-All的其中一种方式筹款。

2.按照回馈方式(1)商品众筹:众筹平台汇集了一批支持创新、鼓励创意的人群,普遍具备宽容、乐观、慈善精神,其投资兼具商品预购与资助、捐助性质,旨在帮助普通人实现梦想,显著降低了创业团队的心理与经济压力,有助于促进其创意和创新,促进整个社会创新氛围的建设。

(2)股权众筹:可促进初创型企业的发展,帮助解决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题。

而作为普通个人投资者,传统上被排除于企业投资之外,难以支持初创企业,也无法分享初创企业的成长收益,股权众筹同时解决了资金供需双方的问题,当然由此引起的风险也值得关注。

(3) 债权众筹:其受益对象一般为个人或小微企业主,这些人同样被排斥于传统金融服务之外,借由众筹平台(具体的说是P2P借贷平台)形成的融资通路,他们终于可以享受正当的金融权利,由此改善生产经营、解决燃眉之急,并逐渐积累信用,作为最终融入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

《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规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融资者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管理机制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备案和后续监测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股权众筹平台第五条【平台定义】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六条【备案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证券业协会为股权众筹平台办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股权众筹平台内控水平、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第七条【平台准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平台职责】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勤勉尽责,督促投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众筹融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二)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三)对融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四)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众筹活动;(五)对募集期资金设立专户管理,证券业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对投融资双方的信息、融资记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七)持续开展众筹融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投资风险;(八)按照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报送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信息;(九)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融资者和投资者相关信息;(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十一)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201412-《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412-《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业协会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规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融资者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管理机制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备案和后续监测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股权众筹平台第五条【平台定义】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六条【备案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证券业协会为股权众筹平台办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股权众筹平台内控水平、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第七条【平台准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平台职责】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勤勉尽责,督促投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众筹融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二)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三)对融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四)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众筹活动;(五)对募集期资金设立专户管理,证券业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对投融资双方的信息、融资记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七)持续开展众筹融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投资风险;(八)按照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报送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信息;(九)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融资者和投资者相关信息;(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十一)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浅谈我国股权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

浅谈我国股权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

财经界Money China浅谈我国股权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周心莲投资理财摘要: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那么2014年就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年”。

2014年互联网金融创新,不仅在投资理财、产品服务创新上层出不穷,更重要的是在各种模式的创新上更加多元化。

除了P2P 、第三方支付、电商金融和大数据金融外,众筹模式获得长足发展。

本文比较了国内外众筹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态势,着重剖析了我国股权众筹融资存在的法律风险、监管措施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股权众筹法律风险监管发展趋势Abstract:If 2013was "the first year"Internet financial develop⁃ment,then 2014is "the Internet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In 2014the Internet financial innovation,not only in th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innovative products and services endless,more important is more diversified in various modes of innovation.In addition to P2P,the third party payment,business finance and big financial data,crowdfunding mod⁃el to obtain the considerable development.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development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raise,em⁃phatically analyzes the legal risk,regulatory measures and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s Securities-based Crowdfunding.Keywords:Securities-based Crowdfunding;legal risk;supervi⁃sion;development trend 2014年被业界称为“众筹元年”,《中国互联网众筹2014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众筹募资总额累计9亿多元,庞大的资金需求和供给市场,加之监管细则的日益明朗,将使得2015年众筹成为业界相互追捧的“新宠”。

金融科技概论模拟题库及答案

金融科技概论模拟题库及答案

金融科技概论模拟题库及答案1、我国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 )负责监管。

A、证监会B、证券业协会C、银监会D、银行业协会答案:A2、以传统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主要服务的客户群体是()。

A、大客户B、小型企业C、个人客户D、小微企业答案:A3、从金融领域而言,()的发展严重制约了我国普惠金融的健康有效发展。

A、征信体系B、安全技术C、生物技术D、法律法规答案:A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出台的时间是( )。

A、2010B、2013C、2015D、2016答案:C5、信托公司推出手机移动APP应用的功能一般没有( )A、持有资产查询B、历史交易查询C、收益分配查询D、转账赎回功能答案:D6、阿里金融云属于( )。

A、私有云B、公有云C、混合云D、社区云答案:B7、金融机构运用云计算不可以( )。

A、让中小机构赶超大机构B、降低成本C、提高效率D、提高客户体验答案:A8、拼多多通过上海易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入股( ),意味着拼多多已曲线获得支付牌照。

A、银盈通B、一九付C、一费通D、付费通答案:D9、()是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手段A、财务公开B、信息披露C、风险提示D、及时通知答案:B10、关于央行征信所包含信息表述错误的是A、基本信息B、人脉关系C、银行信贷交易信息D、非银行信用信息答案:B11、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资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 )。

A、100B、200C、500D、1000答案:B12、邢台银行手机银行在阿里云下部署,属于何种发展方向?( )A、新兴的金融机构部分业务直接上云B、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改造系统C、互联网金融企业上云D、云计算企业转型金融答案:A13、狭义而言,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等功能的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

A、购物、销售和电商中介B、融资、支付和信息中介C、保险、基金和营销服务D、存款、贷款和理财服务答案:B14、人工智能概念首次进入五年计划是在哪个工程?( )A、十一五B、十二五C、十三五D、十四五答案:C15、基本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是( )。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众筹平台何去何从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众筹平台何去何从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众筹平台何去何从?“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这短短的34个字,应该让国内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们惊出了一身冷汗。

一方面,当前各大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股权众筹项目没有一个是已获得证监会批准的,面临违规风险;另一方面,“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预示着国内股权众筹未来的监管方向可能会走向审批制或许可制,超出此前预期。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众筹机构专项检查通知》),部署启动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以下简称“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伴随着证监会启动对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的全面摸查,预计正式的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将会很快面世,不过,令人担忧的是,当前为数众多打着股权众筹名义或旗号的众筹平台,最终会走向何方?监管思路生变:股权众筹范围收窄至特定公募?众所周知,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外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一度被视为国内股权众筹首个监管政策。

与此同时,包括京东金融、蚂蚁金服、平安集团、中信证券、人人投、36氪等在内的众多股权众筹平台均参照此规则,设计并发布了各自的股权众筹平台。

而从监管角度来看,国务院在多次常务会议和文件中均提及“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而在证监会层面,除去本次专项检查行动,自2014年5月起,证监会至少在七次每周例行发布会谈及“股权众筹融资”。

由此可见,“股权众筹”意义重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对于“股权众筹”范围的表态似乎从“宽泛化”走向了“特定化”。

此前,在谈及《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时,证监会发言人曾表示,“以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为划分标准,股权众筹分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非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和面向普通大众投资者的公募(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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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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