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可违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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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可违
一、教材分析
《法不可违》是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二单元《遵守社会规则》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的第一框,主要内容是围绕违法无小事和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本课既是本单元的第一课时,又为下一单元的内容学习起了铺垫作用,同时,对学生的初中阶段乃至以后的健康成长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内容安排:通过展示违法行为的案例,剖析违法行为的类型和法律责任。通过探究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案例,让学生了解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型和危害。通过案例分析活动中的民事违法行为的情境,帮助学生认识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都是民事违法行为。本框题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对典型生活事例的分析、归纳,使学生明确教学重点,形成认识,突破难点。
二、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能力目标:能够辨别各种违法行为,远离一般违法行为。
知识目标: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种类,认识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三、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违法行为的种类。
教学难点: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四、教学方法
情境法案例教学法小组合作探究
五、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播放视频《法治教育伴我成长》,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都不能违法,违法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一)违法无小事
案例一:小聪在上学路上捡了一只iphone手机,决定将它占为己有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案例二:小明骑车上学, 行至学校附近的十字路口时,遇到红灯。此时正好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他想上学就要迟到了,于是他闯了红灯。
法律禁止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种类:
什么是违法行为: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活动一
情景一:五一,蒋亮亮和他的同学到博物馆参观,每看到一件文物,就发出“哇”的尖叫。严重影响了参观秩序,工作人员劝阻不听,无奈之下工作人员报了案,蒋亮亮等人被送到派出所,不但受到严厉的批评,而且每人处50元罚款。
问题:参观、游览时不遵守秩序也是违法,蒋亮亮同学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了行政法律的规定,是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分。
情景二:李明和王刚是好朋友,李明向王刚借了1000元,说好了一个月内还,但是一年过去了,李明仍不还,王刚多次催要无果,两人的关系闹得很僵。李明甚至放出风口:“不就那么点钱吗?有钱也不还,看他能拿我怎么办!”
问题:你在生活中有过类似的经历吗?李明的行为违法吗?如果违法,违反什么法律?应承担什么责任?
李明借钱不还违反的是民事法律。所以属于一般违法中的民事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情景三:复旦大学硕士林森浩因“关系不和”在寝室饮水机中投毒,致使室友黄洋于2013年4月16日死亡。2014年2月16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林森浩的行为属于哪种类型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林森浩投毒致他人死亡。这样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触犯了刑法,理应受到刑事处罚。这种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也叫刑事违法行为。
根据所违反的法律类别,违法行为分为:
①行政违法行为
②民事违法行为
③刑事违法行为
④违宪行为
活动二
情景一:甲与乙两人骑车在街道上相撞,发生争吵,甲打了乙一耳光,后被拉开。
违反民法情节轻微
情景二:甲与乙两人骑车在街道上相撞,发生争吵,甲恼羞成怒,对乙大打出手,造成乙嘴角流血,眼睛出现“熊猫眼”。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轻微
情景三:甲与乙两人骑车在街道上相撞,发生争吵,甲恼羞成怒,随手拿起砖块猛砸对方,导致乙当场死亡。
违反刑法情节严重
根据违法的社会危害性,违法行为分为:
行政违法行为(轻微)
民事违法行为(轻微)
刑事违法行为(严重)严重违法行为,又叫犯罪
什么是犯罪?
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触犯的法律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2)联系: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陷入犯罪的泥沼。
(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1.身边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
(1)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线、殴打他人等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
(2)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活动三
镜头一:”定金”和“订金”混淆不清,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
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镜头二:未经他人允许,将其照片放到网站使用。
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给他人的人格尊严造成侵害;
2.如何做到遵章守法?
(1)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2)在社会生活中,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
(3)在社会交往中,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生侵权行为和合同违法行为。
结束语:同学们,今天我们弄清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事实说明,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些人走向犯罪的深渊都是从一些小事开始的,俗话说:“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我们青少年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防微杜渐,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六、教学反思
(1)学生能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课堂氛围活跃,在活动中学生参与、合作、探究意识得到增强。
(2)教案的设计采用以活动贯穿全过程,学生在活动中探究、体验、感悟,打破了传统单向信息传递的方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较好的培养了学生合作、探究意识。
(3)教学过程中安排了“联系生活,以案说法”等活动体现了课程的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