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罗马法的精神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罗马法的精神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在当今世界,法治已经成为举世公认的基本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阳台,法律的精神成果和制度现实也为人类共享、共有,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法律和法治已经成为世界具有普适性的公共产品。就中国而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部署,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更好地理解法治、践行法治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最为迫切和紧要的任务。法律作为治国之重器,良法作为善治之前提,也需要从一个较深的层次加以理解。而要做到这一点,从历史角度考察一下良法的传承与发展,深刻把握良法的精神就十分必要了。而罗马法作为一种余脉不绝的伟大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文明特别是西方法律文明产生了巨大影响,大陆法系国家的现代法律制度中依然可以发现罗马法的制度遗存,这一现象是很值得我们关注的。笔者认为,罗马法能够却得这样的成主要体现在它的思想观念上,也就是许多学者称之为“罗马法精神”的东西。本文主要将围绕罗马法的精神内容来分析罗马生生不息的发展密码,以有裨益于我国法治体系

建设和发展。

一、罗马法精神的具体内涵

罗马法建立了西方文明中对法律的信仰,或许这应该算罗马法的“第一精神”。罗马人天生对法律具有偏好。从古罗马建城开始,他们就生活在法律规则中,罗马人在法律意识上的“早熟”令人惊讶:开国者罗慕路斯与弟弟相约共同统治罗马;随后与埃特鲁斯人、拉丁人的战战停停,都要以一纸盟约为标志;在古罗马一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几乎所有里程碑式的事件都要诉诸法律形式,各种成果也都要以成文立法、决议等形式正式固定下来,甚至元老院等组织的工作过程,罗马人都“刻板地”用程序法予以规定。这与其它古代文明喜欢用首领承诺、君子协定等道德约束方式,形成鲜明对比。在西方“汉书”、断代史良史《罗马史》中,作者阿庇安经常在标题中用“罗马人破坏合约”、“元老院撕毁和约”(因此)“遭到可耻的失败”诸如此类明显倾向性的词句,表达对违背法律规则者的谴责和蔑视,说明对法律的信仰在罗马已经深入人心。伯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化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为狂信”,诚之谓也!

理性和自然法是罗马法的第二大精神。崇尚理性是古希腊文明的重要特色,古罗马将它贯彻到法律中

并发扬光大。自然法与理性紧密相关,古罗马认为整个宇宙充满着“逻各斯”即理性;《法学阶梯》开篇就说,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因此我们应当顺应自然而生活。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理性精神主要体现为:(1)正义的法。自然法要求法律公平、正义,符合自然理性和秩序。罗马法一开始就与道德伦理、价值判断相结合,并且焦点放在正义上。乌尔比安断然宣称的“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务的知识,是正义与非正义之学”无非是官方学术的学阀表达罢了。

(2)高度抽象的法律制度体系。经过千年的发展,特别是经过帝国时期和罗马法复兴时期群星璀璨的法学家的努力,罗马法在后世以高度抽象的概念化、逻辑性、理论度著称,光是《法学阶梯》特别是《学说汇纂》营造的庞大系统,就令人叹为观止。难怪Max Radin 感慨说:每一个人都知道《国法大全》,但这部伟大的汇编著作只是罗马法的一部分,虽然绝对是最重要的部分。要想精通这么一个庞大的领域,不穷其一生显然是没有可能的。我们有理由不相信今天看到的那些罗马法简介——对一个历经千年、资料汗牛充栋的题材,即使皓首穷经于其中又能如何?(3)法典化。法律的成文化、法典化是法律得到系统总结和完善的高层次表现,因为这个过程需要运用理性分析、归纳出逻

辑体系。周旺生教授也说过,法典是法的形式中的最高形式、法典比习惯法、判例法更明确、准确、直观……在多种多样的法的形式中,法典尤具会同性能和沟通性,法典中蕴涵和宣扬的理性、正义和其它美好的因素,比之习惯法、判例法,更具有可以跨越地区和国界的潜力。罗马法以“王政法(leges regiae)”为起点、《十二铜表法》为第一个里程碑、《国法大全》为顶峰,是走法律成文化、法典化道路的杰出代表。环顾全球,只有中华法系堪与媲美。(4)重视法学家的专业优势。罗马法发展过程中一直有重视法学专家的传统,早在制定《十二铜表法》时,就专门成立十人小组进行“准专业”式的工作;“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解释获得钦定法律效力铸就后无来者的千古美谈; 《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是查士丁尼出资并任名誉主编,以特里波尼和两位法学教授亚奥裴里斯、多罗西斯为首的专家团队倾力而为的杰作;十一世纪——十三世纪时,西欧这块沉寂了几百年的黑暗土地更像是突然发了疯,变成智慧的摇篮,涌现出以“法律之光”伊纳留斯为代表的一大批法学大师……。

私法至上是罗马法的又一重要观念。私法精神是指确立和尊重个人的独立人格及主体地位,主观上承认个人意思自治,客观上维护个人权利和利益。发达

的私法往往有比较完整的个人权利体系。私法精神还强调公法不粗暴干涉私人生活,在社会生活中和解决私法纠纷时贯彻平等原则。罗马法的私法精神集中反映在它的民法体系(市民法)中。这也是一个被法学家反复阐述的论点,本文从略。

多元精神。纵观罗马史和罗马法史,既有“内在”的多元精神,又有“外部”的多元环境。从内部看,罗马法参与构造的民主制是多元的首要表现;罗马的元老院、百人团大会、库利亚大会、平民会议多种组织并存,是多元的组织保证;罗马的“两雄共主”、多人执政直至后来的三分天下、瓜分帝国、“选候”制度无不与其它文明的“大一统”精神大异其趣;即使就纯粹的法律制度而言另,多元精神也不乏其例:罗马法的物权制度中有一个著名的“共有”制度,指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拥有对某一物的所有权,这实际上是罗马法多元精神的典型范例——我们知道,其它古代文明也有共有的观念意识和财产制度,但它们的共有通常是共有人作为一个集体(整体)共有某物,然后由共有人的代表代替全体共有人行使权利,比如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家庭财产,由家长行使权利,相当于现代的“共同共有”概念;而罗马法不同,罗马法对共有不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认为实际上都是按份共有。并对共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