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附1: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行社可以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旅游业务不可委托代理)。作出委托的旅行社为组团社,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代理社。

二、组团社应当具有成熟的、独立的、有品质保障的线路产品,并已就接待旅游者的事项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签订了合同,或与地接社签订了委托接待合同。

三、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的,双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形式、代理费及其支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四、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的,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向代理社出具《委托招徕授权书》,并向主管组团社和代理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组团社和代理社其中任何一方没有完成备案工作,代理社不得开展招徕业务。

五、《委托招徕授权书》应当载明组团社和代理社名称、委托招徕的具体内容、委托期限,同时必须载明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六、组团社可以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代理社: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七、代理社可以将代理招徕的事项交由其分社、门市部承办,但分社、门市部不得自行接受组团社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组团社可以委托代理社负责其所在区域其他代理社的管理,但代理社不得将代理业务再行委托其他旅行社。

八、代理社接受委托从事代理招徕活动时,必须将《委托招徕授权书》与许可证、营业执照一起放置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要位置,明示其为组团社招徕。所有宣传招徕资料、广告、行程和线路计划材料上,都必须标明为接受组团社委托的代理招徕以及组团社的名称,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旅游者和社会公众。代理社应当在相关资料上,同时标明组团社的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和印章,也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或者使用代理社的合同和印章。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的,应当在盖章处标明代理社名称和“委托代章”字样。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使用代理社合同和印章的,必须

使用按照《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招徕专用)》制定的合同。

十、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论是使用组团社的合同,还是代理社的合同,都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就诉讼地提出“原告所在地”和“合同签订地”两个选项,供旅游者选择。

十一、代理社收取旅游费用后,组团社可以直接向旅游者出具发票,也可以由代理社向旅游者出具发票。代理社出具发票的,应当在发票的项目栏标明“代××旅行社收取××旅游线路团款”字样。

十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时限暂定为一年一备案。

十三、提交备案资料:

1、德州市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申请表;

2、组团社与代理社签订的《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协议书》;

3、组团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代理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5、组团社向代理社出具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授权书》;

6、按照《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招徕专用)》制定的出境旅游合同复印件(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时,如使用代理社合同和印章的,必须提交原件)。

附2: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程序

一、备案依据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77号)。

二、备案登记条件

1、组团社和代理社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

2、组团社和代理社的总体经营和管理情况较好,在相应地区及同行业内的社会知名度和信誉度总体较好;

3、组团社和代理社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件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较大以上旅游投诉事件,无不良社会影响;

4、代理社接受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时,其经营场所、宣传环境、管理服务水平、人员条件等符合旅行社设立标准及代理业务相应需要;

5、组团社和代理社均能服从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提交备案资料

1、《德州市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组团社与代理社签订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组团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均供校验);(一式三份)

4、代理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原件均供校验);(一式三份)

5、组团社向代理社出具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按照《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招徕专用)》制定的出境旅游合同复印件(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时,如使用代理社合同和印章的,必须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1、备案申请。申报单位在经所在地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德州市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递交有关资料;

2、预审材料。对旅行社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内容;

3、受理申请。调查了解组团社和代理社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审核备案条件,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4、现场审核。市旅游管理部门联合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对申办单位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5、备案登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办单位,予以备案,通报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附3:

德州市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

备案申请表

编号__________

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授权书

本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组团社)

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代理社)

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期间内代为办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委托事项包括: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组团社(签章):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咨询电话:__________

代理社(签章):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咨询电话:__________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备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咨询电话:__________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可以委托代办的旅游业务。委托代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形式、代理费及其支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详见《委托代理合同》。

2、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宜,将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授权书(副本)

(本副本供*****门市部使用)

本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组团社)

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代理社)

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期间内代为办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委托事项包括: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组团社(签章):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咨询电话:__________

代理社(签章):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咨询电话:__________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备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咨询电话:__________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可以委托代办的旅游业务。委托代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形式、代理费及其支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详见《委托代理合同》。

2、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宜,将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本办法所定义的导游,系指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质的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持有导游证而安排在非导游岗位的公司员工、及实习导游。 2、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导游工作: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导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销导游证的; ⑸、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宜从事导游工作的。 4、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在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由本公司负责对其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时;并协助办理年度“清卡”、换证及晋级。

6、与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导服关系亦不复存在,离职导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脱离导服关系证明。因导游本人原因不按时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执业活动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时,应佩带导游证。 2、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导游人员应向游客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游客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确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购物场所或者终止导游工作。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游客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表,

旅行社内部员工管理制度

旅行社内部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如进入时,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或打断。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单位内与同事应点头行礼以示致意。 7.与上司、同事、客户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目光,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8.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 9.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10.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11.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12.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3.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4.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5.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6.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不得畏难,拖延或积压。严格遵循本职岗位业务程序,对所承办公务的执行情况须有复命制,做到善始善终。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

附件2: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推荐文本)本合同由甲方: 做为组团社和乙方 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联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 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

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 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对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

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 一:导游出团前准备工作 1、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准备和阅读团队文件,了解、研究带团文件中涉及的问题,向导游部经理、负责操作该团的计调了解详细情况。 2、全陪导游出团前应与地接导游,司机、客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地接导游领到计划单后,与全陪打电话核对人数,并提示:××旅游目的地天气温度,穿什么衣服。 3、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内容。 4、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 5、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 6、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领取带团物品要过数,导游在出团前应和操作人员沟通好所有的带团工作细节,检查所有应配备的签单、介绍信、派团单等,如有遗漏现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产生的损失。 带团必带的东西有:导游旗,公司专用接站牌,导游IC卡,话筒,组团社确认件,计划单,派团单,介绍信,公司签单纸,意见卡(组团地接均要填写) 二:导游地接团服务 1、导游的带团表现是代表公司的对外形象,在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标准的服务程序完成各项服务工作,处理好组团社、公司及客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害。 2、导游应按公司指定接人地点:火车团在出站口接人;飞机团在机场出口;自带车团在高速路出口处接车;接站时应举接站牌或导游旗接团,接到客人后要热情地表示问候,向他们介绍自己和旅行社,并告诉与自己联络的办法;致欢迎词要热情、介绍讲解要详尽要给客人及全陪留下好的第一印象;向客人告知行程和三餐的安排,及第二天早上集合的地点和时间。

旅行社薪资管理办法

旅行社薪资管理办法

旅行社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的原则,合理分配员工工作报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薪酬指的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 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报酬,是员工为公司付出劳务应得的 回报。 三、薪酬体系的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由管理津贴、基本工资、 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六部分组成。四、薪资总额: 管理人员=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计调人员=基本工资+计调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商务部人员=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 年终奖。 财务人员=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业务人员=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 终奖。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 资+年终奖。 附:公司其他人员的业务提成按其所属级别进行业务提成。 公司其他人员带团按导游正常带团进行补助。 五、行政部在每个经营年度开始之前编制《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使

用计划》 六、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实行月度发放,每月以货币形式直 接支付给员工。财务部在向员工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 明细清单,详列各个项目,并由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 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七、员工对工资产生异议时,可以在收到工资明细清单后的5日 内向行政部咨询。 八、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外所有管理人员(总经理的薪酬 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条薪资结构 薪资中已包含了绩效工资,而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以绩效标准的浮动来体现,而年终奖金需根据公司年度年末的汇总统计方可得出,故员工每月实发月薪为: 月薪= 管理津贴+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 一、管理津贴 管理津贴根据任职人员的在公司的职务来确定,并随员工职务的调整而调整。(具体详见主管津贴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二、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繁简、责任大小程度确定,当员工岗位调动时需进行调整;另外每半年须定期进行一次调整。(具体详见岗位工资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旅行社管理制度

旅行社员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如进入时,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或打断。 4 .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 .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单位内与同事应点头行礼以示致意。 7?与上司、同事、客户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目光,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8?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 9.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10?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11 ?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 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12 .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3 .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4?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5?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6?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不得畏难,拖延或积压。严格遵循本职岗位业务程序,对所承办公务的执行情况须有复命制,做到善始善终。

旅游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办法

管理处员工管理制度办法 为了使员工忠于职守,促进旅游区的繁荣与发展,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制度,自觉维护平山旅游区的根本利益。 一、员工录用制度: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择优录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或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的青年均可应聘求职。 聘任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应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面试(合格者)→岗前培训→试工、试岗(一个月)→合格者正式录用,签订合同。 公司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在全面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结清各部门手续,交回工作服,凭《手续结清证明》、原始收据到财务部领取保证金及工资。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二、考勤制度: 1、正常劳动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定。每月从26日至下月25日为满月考勤时间。

2、上班从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以签到时间为准。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一年累计旷工两次的开除。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领班或经理同意。 三、福利制度: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月工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确定员工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向员工发放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应上交公司,不缴回者按服装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4、为鼓励发扬集体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种文体活动来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 5、为员工提供比较充足的学习时间,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安全制度:

[原创]旅行社规章管理制度

[原创]旅行社规章管理制度 旅行社规章管理制度 本文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如进入时,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或打断。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单位内与同事应点头行礼以示致意。 7、与上司、同事、客户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目光,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8、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 9、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10、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11、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12、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3、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4、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5、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6、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不得畏难,拖延或积压。严格遵循本职岗位业务程序,对所承办公务的执行情况须有复命制,做到善始善终。 1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 18、公司职员在递交文件时,要将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 19、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20、对待客人、来宾应保持热情、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待客人委托的事项应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怠慢对方或敷衍、搁置不办。 21、与客人有不同意见时,不允许大声争吵,须保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当其询问公司有关业务及人员情况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婉言谢绝,非本职范围内的,不得信口开河。 22、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越权处理有关事务。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务须对外签署时,应事先通报部门经理及公司授权批准后方可签署;非本职务范围的业务,须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23、公司各部门办公室人员(或加班)下班时,应关闭所有灯具、空调、电脑设备等电源开关,紧锁房门后方可离开。因上述原因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损失。 24、电话管理制度: a:严禁使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 b:非业务需要严禁上班时间上网。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 要点 通过签订该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 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法律风险提示: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 ] 77号)已停止实施,此种模式的合法性有争议。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 甲方(委托人/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人/代理社): 法定代表人: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 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 : 7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 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徕的产品范围如下:

类别范围说明 国内旅游产品 出境旅游产品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徕的地域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招徕销售事项: (1)招徕宣传; (2 )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费用; (5 )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位置时,如因不能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时取消预留计划。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旅行社分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 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3.股东 股东们按注册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4.管理体制 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及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员工的三级垂直管理体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由董事长委任,任职时间根据公司的章程和董事长决定。 第二章劳动条例 1.用工性质 实行全员合同制。 公司视职位、岗位情况确定雇佣标准,公开招收,经面试、体检、培训、考试合格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录用,同时要求被录用人员向公司人事部呈交指定的证件及资料并填写相应的表格,证件不齐者不得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员工应将有关个人资料的变更事宜及时告知公司人事部。 2.录用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 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 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3.体检 所有旅行社员工在正式受聘前,必须前往当地卫生防疫站接受健康检查。公司每年为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不利于工作的疾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仍未康复者,将予以辞退。规定的医疗期为一个月,医疗期内员工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按照焦作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试用期 员工自录用之日起,须经过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辞退不称职的员工,员工亦 可提出辞职。 5.合同 员工在进入公司之日起,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及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 合同期满,视公司和员工本人的意愿,中止或续签合同。 公司录用的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 6.工薪 公司实行月薪制度,每月15号之前支付上月1号—31号的全月工资。

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

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 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如进入时,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或打断。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单位内与同事应点头行礼以示致意。 7、与上司、同事、客户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目光,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8、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公司整体办公形象。 9、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10、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11、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12、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3、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4、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5、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6、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不得畏难,拖延或积压。严格遵循本职岗位业务程序,对所承办公务的执行情况须有复命制,做到善始善终。 1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 18、公司职员在递交文件时,要将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 19、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20、对待客人、来宾应保持热情、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待客人委托的事项应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怠慢对方或敷衍、搁置不办。 21、与客人有不同意见时,不允许大声争吵,须保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当其询问公司有关业务及人员情况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婉言谢绝,非本职范围内的,不得信口开河。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附1: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行社可以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旅游业务不可委托代理)。作出委托的旅行社为组团社,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代理社。 二、组团社应当具有成熟的、独立的、有品质保障的线路产品,并已就接待旅游者的事项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签订了合同,或与地接社签订了委托接待合同。 三、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的,双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形式、代理费及其支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四、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的,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向代理社出具《委托招徕授权书》,并向主管组团社和代理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组团社和代理社其中任何一方没有完成备案工作,代理社不得开展招徕业务。

五、《委托招徕授权书》应当载明组团社和代理社名称、委托招徕的具体内容、委托期限,同时必须载明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六、组团社可以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代理社: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七、代理社可以将代理招徕的事项交由其分社、门市部承办,但分社、门市部不得自行接受组团社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组团社可以委托代理社负责其所在区域其他代理社的管理,但代理社不得将代理业务再行委托其他旅行社。 八、代理社接受委托从事代理招徕活动时,必须将《委托招徕授权书》与许可证、营业执照一起放置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要位置,明示其为组团社招徕。所有宣传招徕资料、广告、行程和线路计划材料上,都必须标明为接受组团社委托的代理招徕以及组团社的名称,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旅游者和社会公众。代理社应当在相关资料上,同时标明组团社的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和印章,也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或者使用代理社的合同和印章。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的,应当在盖章处标明代理社名称和“委托代章”字样。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使用代理社合同和印章的,必须

旅行社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含考核表)1-【最终版】

平安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客观评价各单位、个人工作业绩,激励各单位提升服 务质量、提高市场份额、降低运营成本,完成公司经营 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公司所有员工,各岗位人员适用不同的考 核办法。 2.1行政人员 行政人员指公司综合管理部干部员工及各部门、各分 社人事行政助理。 2.2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指计划财务部干部员工及派驻各分社财务工 作人员。 2.3业务人员 业务人员指各分社(含国际旅游业务中心、机场旅游 业务中心)从事旅游业务的干部员工,包括总经理(执 行董事)。 3行政人员考核办法 3.1考核周期

行政人员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每月3日前完成考核结 果统计。年度考核成绩取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值。 3.2考核指标 见附件1。 3.3考核组织 3.3.1综合管理部干部员工及各部门、分社人事行政助理考 核由薪酬绩效主管组织并负责统计考核结果,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考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其他人员考核结 果报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定。 3.4考核结果 行政人员每月基础分值为100分,根据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得出每月考核分数。 3.5考核结果运用 3.5.1考核结果与个人奖金挂钩 个人奖金应发额度=个人奖金基数*考核分数 /100*100% 3.5.2考核结果与奖惩管理挂钩 3.5.2.1 行政人员个人连续3个月考核成绩达到100分,奖励人民币200元;连续6个月考核成绩达到100分,奖励人民币500元;整年度考核成绩达到100分,可颁发年终奖。 3.5.2.2 行政人员连续3个月考核成绩低于80分,将被视为“不 能胜任工作”进行调岗;调岗后连续3个月考核成绩

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办法

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营业部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及营业部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北海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服务的收客网点。 第三条旅行社设立的营业部应当符合拟设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营业部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直拨电话、传真、电脑等必要的经营设施。 第四条旅行社营业部名称应采用规范的格式。营业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设立地址,再冠以“营业部”组成,格式为:“设立社全称+地址+营业部”。 第五条旅行社营业部的经营范围在设立社业务经营范围内核定为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其中: 国内旅行社营业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国际旅行社营业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入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可再增加“边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可再增加“出国游(港澳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第六条营业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严禁营业部独立经营,或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及超出其设立社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营业部业务文书一律使用设立社印章。 营业部应当使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营业部专用的组团合同,不得以其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以其名义与宾馆饭店、车船公司、景区景点、购物点以及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和发生业务关系;不得聘用、委派导游运作旅游团队。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设立独立帐户。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员工。营业部的员工统一由设立社招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并登记备案。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及个人招徕或操作旅游团队及散客。 旅行社营业部的业务档案除每月报送设立社,由设立社统一归档保管外;旅行社营业部还应建立工作台帐,以备旅游部门查验。 第七条设立社必须对营业部实行严格的管理。旅行社对营业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的要求。 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发布; 旅游合同由设立社统一收发、编号、签章、登记归档; 设立社对下属营业部统一设立银行帐号,统一管理、监督发票的使用,统一审核报销支出费用,统一建立收支分类明细帐目。 第八条旅行社营业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营业部负有管理职责,旅行社必须加强对所设营业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承担营业部的法律责任。 严禁旅行社以设立门市部、业务部、营业部等名义,违反规定或以所谓的“承包”利润或交纳管理费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第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营业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由设立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设立营业部申请提出相关意见。旅行社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部非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旅行社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向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营业部报告书; (二)营业部经营地址有效使用证明;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 委托人(组团社):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旅行社(乙方)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7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 / 专 线)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 / 专线)(注: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位置时,如因不能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时取消预留计划。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未尽事宜在实践中可做补充协议规定,工作中出现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出现经济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可在沈阳签约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沈阳市旅游局备案一份。协议有效期年,(期限从二0一一年月日至二0一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旅行社内部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旅行社内部员工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0841旅行社内部员工管理制度 Internal employee management system for travel agenc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员工管理是一个企业管理的基础,有一个好的员工管理制度才能让整个公司进行正常的运行操作,为了方便大家,本站整理了旅行社内部员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如进入时,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或打断。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单位内与同事应点头行礼以示致意。 7.与上司、同事、客户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目光,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8.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 9.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10.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11.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12.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3.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

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

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1]为了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的备案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及门市部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服务的收客网点。旅行社根据业务需要,在注册地营业场所内设立的业务部门即内设部门,以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社,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直拨电话、传真、电脑等必要的经营设施。 第四条 门市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街道名或地名,再冠以“门市部”组成。 第五条 旅行社对门市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的要求。 第六条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领取《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向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门市部申请书; (二)门市部名称及地址;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四)门市部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其它需

要提交的文件。 第七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门市部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拟设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意设立的,颁发《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不同意设立的,应及时回复。旅行社应当在办理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同意设立该门市部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门市部变更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或歇业,旅行社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门市部停业,旅行社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八条 《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印制。登记证的内容主要包括证书名称、设立社、门市部名称、负责人、地址和业务范围(咨询、宣传、收客),同意设立文号,证书颁发时间、颁发机关印章和有效期等。门市部登记证实行一部一证,不设副本,复制无效。 第九条 旅行社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备案报告应包括其设立的门市部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 旅行社必须加强对所设门市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承担该门市部的法律责任。旅行社应当对其所属门市部进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当为门市部工作人员办理统一的工作胸牌,向旅游者公示;门市部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 第十一条 门市部应将门市部名称、《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悬挂在醒目显要位置。为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门市部应悬挂省旅游局统一格式的《告游客书》,将有关注意事项向旅游者明示。 第十二条 门市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为旅行社招徕游客,为旅游者提供咨询和宣传服务。门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352 Written Material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Or Several Partie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So As To Maximize Their Interest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 同正式样本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协议资料可用在工作或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以便实现利益最大化。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本合同由甲方: 做为组团社和乙方 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代理社: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2.导游出团前应与客户、司机、资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 3.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服务所需知识。 4.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 5.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 6.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领取带团物品要过数,并填写领物出库单。 二、导游带一日学生团服务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1.导游应当提前三十分钟抵达带车(接车)地点,如带车(接车)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或公司汇报。 2.导游在带车时应当主动热情与司机打招呼,介绍接人地点等情况,检查车辆卫生等是否符合用车标准,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3.遇团队用车数量较多时,总负责导游应在出发前召集司机说明行驶路线和景点停车地点等事宜,避免车辆走散或停错地点。 4.导游提前组织车辆按指定地点停车,之后粘贴车号并在《团队司机联系记录单》上记录每辆车的车牌号和大潮车号。 5.粘贴车号之后与学校负责老师联系,组织学生有序上车。 6.发车前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清点各班人数、核实当天实到人数,争得学校负责老师同意后发车。 7.总负责导游应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乘座首车先行,途中照应后面车辆,确保正确线路行驶。 8.抵达景区停车场后组织学生先上卫生间,同时景区售票处办理购票手续,避免因购票中出现问题使学生等候时间较长。 9.景区游览前,导游应向学生讲解景区游览及安全注意事项,约定返程集合地点和时间。 10.导游应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在检票处检票,请学校负责老师与景区检票人员一起核实人数,并与负责老师填写《每日人数确认单》,避免因人数不清产生矛盾纠纷。 11.检票后,导游应全程陪同学校负责老师组织学生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12.提前在约定的返程集合地点召集学生集合,清点人数。 13.返程前请学校负责老师填写《团队质量客人回执表》,严禁无关人员或导游自己填写。 14.将学生送至接人地点,提醒学生下车前带好个人物品,避免遗失。 三、导游带一日成人团服务 1.导游带一日成人团时,除应做好接人粘贴车号等服务外,须更加注重讲解服务,通过讲解促进与客人互动加强与客人沟通。 2.加强安全注意事项的宣讲,注意安全提示。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3.注重成人团午餐准备工作。提前预订,及时解决用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客人用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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