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6专利权内容与限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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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利权内容与限制
第五章专利权内容及其限制
本章主要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专利权实施许可与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权的限制情形。

在我国,专利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构成专利侵权的使用行为、强制实施许可和强制推广应用三大类。

第一节权利和义务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0、11、12、17条)
(一)独占实施权(第11条非常重要)
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
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方法发明)。

专利产品。

(注意:此处不包括使用行为,如果一个厂家将外观物品A作为自己厂家物品B外观的主要部分,那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制造”行为)。

上述条文具体包括了专利权人的以下权利内容:
1、制造权,例外情形:(1)强制许可;(2)科学研究和实验;(3)先用权人实施;
2
3Offering for sale):是指通过在商店内陈列或在展销会上演示、列入销售征订单或拍卖清单、列入推销广告或者以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特定或非特定的人明确表示对其出售某种产品意愿的行为。

4、销售权(首次销售后权利穷竭);
5Parallel Import, Gray Market),知识产权存在平行进口问题(米其林轮胎,力士香皂),学界有国内穷竭说和国际穷竭说。

甲在中国大陆获得一项发明专利,仅能在中国大陆制止他人实施,他人在朝鲜实施该发明专利生产出产品、销售,均不侵权。

但他不能进口该专利产品到中国大陆来,否则就侵犯你的专利权。

(二)实施许可权(第12条)
《专利法》第12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
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主要包括:普通(一般,非独占)许可、独家(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交叉许可和分售实施许可(分许可证)。

1、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
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2、独家许可(排他)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
3、普通许可(一般,非独占)
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

4、分售许可(分许可证)
分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以及允
5、交叉许可(相互许可)
专利权人若实施其技术,必须经原专利权人许可,原专利权人若实施新的专利技术,也必须经改进专利权人的许可。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一般采用相互交换专利使用权的方式来代替相互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交叉许可、专利池可以解决“专利丛林”问题,即patent thicket)。

(三)转让权(第10条)
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和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注意区分】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
1、相同点:
(1)两者均属于技术权益转让,均受到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的调整;(2)转让的标的同为无形财产权;(3)转让行为均需要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履行必要的手续。

2、不同点:
(1)合同标的不同。

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2)转让时间不同。

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较大的差异。

(四)标记权(第17条)
第17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一)缴纳专利年费
在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

第43
缴纳年费。

专利费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从申请到授权发证的费用为前期费用,从授权发证到专利保护结束为后期的维持费用。

2010年2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收取申请维持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
不同的发明创造其保护期限不同,因而应缴纳的年费也各不相同。

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类专利的保护期限长,并且每年的年费也比后两者缴纳的多。

因此,维持专利权的时间越长,应缴纳的费用也越多。

(二)不得滥用专利权
(三)依照国家需要推广应用专利
(四)对发明创造人给予奖励
《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
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69、70条)
在我国,专利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专利法》第69、70条所规定的不构成专利侵权的使用行为、强制实施许可和强制推广应用。

一、不视为侵权的行为(69条)
(一)首次销售(权利用尽)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注意平行进口);
(二)先行实施
用方式);
(三)临时过境
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案例】我国有一产品(20kg的化学物质)需要销售到墨西哥,该产品在中,墨都没有专利保护,但是在美国有,我们把这些产品弄到墨西哥飞机需要在美国中转,那么在美国这段时间是否会产生侵权的问题呢?
(四)非营利实施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首次销售(权利用尽)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
Bolar exception),又称Bolar豁免,
最早源于美国,是由Bolar v. Roche
Safe Harbor
只有等到药品类专利权到期后才能开展相关实验,以获得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则会大大延迟仿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上市时间,导致公众在专利保护期满后仍难以及时获得价格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和医疗器械,这客观上起到了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效果。

为此,本次修改允许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和医疗器械。

Patent cliff)是指一个专利保护到期后,依靠专利保护获取销售额和利润的企业就会一落千丈。

最近,制药业专利保护到期的话题引起媒体和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

未来几年被人们称为专利悬崖时期,一些大型制药企业一旦迈出悬崖即失去专利保护,那么销售额和利润无一幸免就会一落千丈。

(六)善意侵权
第70
责任。

不知道是专利侵权产品而经营的,如果能证明产品是经合法渠道或者从合
只是侵权不担责。

二、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六章)
强制许可(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
强制许可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
(一)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
第48条第1
(二)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半导体)
第48条第2
(三)国家紧急、非常状态和公共利益
第49
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四)公共健康
第50
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五)实施依存关系
第51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
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注意)。

三、强制推广应用(14条,过去称“计划许可”或“指定许可”)
(一)概念
第14
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
(二)要件
1、主体范围
仅限于我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不适用我国个人、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他性质的企业、以及外国人、外资企业、外国企业等所拥有的专利;
2、推广客体
被推广应用的专利只限于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被推广应用的发明专利应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3、决定权
作出决定的机构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需报经国务院批准,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决定指定许可。

4、实施范围
指定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实际推广与实施过程中不得超出批准的范围。

这里所说的范围,包括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和行业或专业领域范围等。

非指定实施单
5、支付费用
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三)强制推广与强制许可的区别
1、对象不同:在专利权的主体上,专利推广应用的对象仅限于国有企事业单位。

在专利的种类上,予以推广应用的对象仅限于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而强制许可在专利的种类上可以是发明也可以是实用新型。

2、条件不同:推广应用的条件是该专利对国家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3、程序不同:推广应用需要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

4、实施主体不同:推广应用实施的主体是国务院指定的单位。

5、支付费用不同:
费(14条),强制许可使用费先由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6、对决定不服的救济:
务院批准,没有必要再由国务院审查。

而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
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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