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课程(PPT共 5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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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 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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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主合同和从合同
•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 存在的合同。 •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 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 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 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形式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就是缔约人达成协议的法律过 程。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应当采用) :
A、优点:内容明确,易于证明 B、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合同书、信件、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 2、口头:缺点是取证困难。
二、合同的条款 实务中的合同,当事人还 • 合同的条款,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 可以约定包装方式、运输 方式等。 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
•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 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 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 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 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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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概念 •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 合同是一种协议。约定了你与对方的权利 和义务。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 自由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 协议。
合同的特征
(2)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
• 与合同有关的主要的法律规定 • 合同实务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及《工矿产品购销条例》等,已废止。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公序 良俗、有约必守原则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①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 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 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 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 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 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 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 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 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 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 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买卖合 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 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 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 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 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又如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 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 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
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 的来自百度文库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为20万”
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 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 •


哪个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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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邀请 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 思表示。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又称之为要约之引诱,也就是邀请或引 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自己 承诺方可成立合同。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合同 的 条款
当事人 的名称 标的 数量 或姓名 和住所
质量
履行期 价款 限、地 违约 或 点和方 责任 报酬 式
解决 争议 的方 法
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 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 应该从以下三方面了解:合同的当事人 、 合同的标的 、标的数量。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双方 对合同的标的、质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 进行了约定,但就是未对合同标的数量达成一 致,双方在协议中未进行约定。此合同尽管双 方已经签字或盖章,但合同本身并未成立。 •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 致,常具体表现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或盖章、 口头上的承诺、行为上的履行接受 • 标的可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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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 分类
权利义 务的分 担方式
合同 的表 现形 式
特定 的形 式
权利 义务 是否 存在 对价 关系
是否 以交 付标 的为 要件
主从 关系
是否 有确 定的 名称 与调 整规 则
双务合同 书面合同 要式合同 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 主合同 有名合同 单务合同 口头合同 不要式合同 无偿合同 实践合同 从合同 无名合同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②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具备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③ 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④ 该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
•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 6、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的概念 • 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合 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合同法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 系。 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①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②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③劳动合同; ④政府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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