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建筑通风及防排烟设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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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6.3.2 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 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 不大于0.4m; 2 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 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3 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 0.3m; 4 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 设施。
6 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以 及邻近窗户、天窗、室门等设施的位置; 2)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20m ;当水平距离不足20m 时,排风口必须 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排风口的高度应高于 20m 范围内最高建筑屋面3m 以上; 3) 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排风 口应远离火源30m 以上,距可能火花溅落地点应大 于20m; 4) 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全面通风适用于房间对送风有所要求或邻室有污染源不宜 直接自然进风的场合。
2. 局部机械通风 对室内某一局部区域有害物质在未于工作人员接触 之前捕集、排除,以防止有害物质扩散到整个房间。 1) 原理 局部通风分为局部进风和局部排风,其基本原理 都是通过控制局部气流,使局部工作范围不受有害物 的污染,并且造成符合要求的空气环境 。 2)局部排风系统 局部排风是将有害物质在产生的地点就地排除,并 在排除之前不与工作人员相接触。。
1.自然通风 定义:是依靠室外风力造成的风压和室内外空 气温度差所造成的热压使空气流动,以达到交 换室内外空气的目的。
(1)热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 (2)风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
热源
(3)热压和风压同时作用下的自然通风
一般来说,热 压作用的变化较小, 风压作用的变化较 大。
热源
优点:简单、经济。 缺点:通风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室内外 温差,室外风速、风向,门窗的面积、形式 和位置等。因此通风效果不稳定。
一、常用的两种风机
1) 离心风机 用于低压或高压送风系统,特别是低噪音和高风压 的系统。舒适性空调中的风机一般都使用离心风机。
2) 轴流风机 占地面积小、便于维修、风压较低、风量较大, 多用于阻力较小的大风量系统。
二、常见的建筑用风机 1)高温消防排烟风机:高温消防排烟风机在正 常情况下可用于日常的通风换气。遭遇火险时, 抽排室内高温烟气,增强室内空气流通。具有 耐高温的特点。适用于高层建筑、烘箱、车库、 隧道、地铁、地下商场等场合的通风换气和消 防排烟。
屋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机
《民用建筑供暖供冷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条文
[强制性] 6.1.6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 排风系统: 1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 爆炸时; 2 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 物时; 3 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 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 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 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6 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
6.3.4 住宅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的住宅,应设置机械通风 系统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系统。室外新风 应先进入人员的主要活动区。 2 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机械排风 系统开口,且应留有必要的进风面积。 3 厨房和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 次/h。 4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宜设竖向排风道,竖向排风道应具有 防火、防倒灌、防串味及均匀排气的功能。顶部应设置防止 室外风倒灌装置。排风道设置位置和安装应符合现行的相关 标准要求,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设计计算。
表6.3.6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机械通风换气次数
名称 小室换 气次数
淋浴
池浴
桑拿或 蒸气浴
洗浴单间或<5 更衣室 走廊、门厅 个喷头的淋浴间
5~6 6~8 6~8
10
2~3
1~2
6.3.8 汽车库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车库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CO 最高允许浓度应不大于 30mg/m3 的标准时应设机械通风系统。 2 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具备自然进风 条件的地下汽车库,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方式。 3 车库通风系统可采用风管通风或诱导通风方式,以保证室 内不产生气流死角。 4 车流量随时间变化较大的车库,宜设置CO 浓度传感器, 风机宜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速装置。 5 车库通风系统的送排风量宜采用稀释浓度法计算,对于单 层停放的汽车库可采用换气次数法计算,最终结果应取两者 大值。送风量应按排风量的80%~90% 选用。 6 地下汽车库的室外排风口应设于建筑下风向,远离人员活 动区并作消声处理。 7 设置采暖的地下汽车库应在坡道出入口处设热风幕。 8 车库内排风与排烟可共用一套系统,但应确保消防规范要 求。 方向:{车库、储藏室的管线综合,提升使用高度}
第一章 通风
第二章 防排烟
第一章 通风
第一节 通风的分类
排风:把室内的污浊空气直接或 经净化后排至室外。
通风
送风:把新鲜空气补充进来,从 而保持室内的空气条件,以保证 卫生标准和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按通风系统动力的不同,可分为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两类; 按通风系统作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通风与局部通风; 按通风系统特征的不同,可分为送风与排风。
2)局部排风系统 由局部排风罩、风管、净化设备和风机组成。
2. 局部通风 2)局部送风系统 将符合室内要求的空气输送并分配给局部工作 区,一般设置在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厂房。
第二节 通风系统的设备与构件
•风机
风机是机械通风的动力来源。很多场合都会用 到,如在民用建筑中,下列部位如采用自然通风达 不到安全卫生及生产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 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没有设空调系统的地下室房 间,厨房、卫生间、盥洗室及浴室等;散发余热、 余湿、粉尘、烟气、有毒气体、腐蚀性气体及易燃 易爆气体等有害物的房间。 1、风机的基本结构:叶轮、电机、外壳 2、常用风机类型 1) 离心风机 2) 轴流风机
2)斜流风机:该系列风机分为单速和双速两种。具有结 构紧凑、体积小、维修方便等优点。可以根据不同的使 用场合,采用改变安装角度、改变叶片数、改变转速、 改变机号等方法达到多方面的使用要求。
3)屋顶、侧壁排风机:有普通离心式屋顶风机和低 噪声离心式屋顶风机,适用于厂房、仓库、高层建筑、 实验室、影剧院、宾馆、医院等场合的局部换气。
(多层公建也可 用;但>36层高 层住宅,高层公 建风井需由暖通 专业计算确定) 风井图集
6.3.5 公共厨房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公共厨房宜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并设直流式机械通风系统。严 寒和寒冷地区的送风宜考虑加热措施。 2 公共厨房排风应设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系统。全面通风系统 通风量宜按热平衡法和换气次数法计算,取其中较大值。局部 通风量宜按罩口吸入风速计算。 3 厨房通风应考虑风量的匹配,使厨房保持负压,但负压值不 宜大于5Pa。通风系统送风量宜按排风量的80%~90% 计算。 4 公共厨房的热加工间宜采用对工作岗位进行局部送风的方式, 不宜设置全面空调系统。 5 厨房的排油烟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的功能。排风罩、排 油烟风道及排风机设置安装应便于油、水的收集和油污清理。
【条文说明】 6.3.2 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要求。强制条文。 规定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位置,在不同情况下应有不同的 设计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有效的排除室内余热、余湿及各种有害 物质。对于由于建筑结构造成的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例如 产生氢气的房间,会出现由于顶棚内无法设施排风口而聚集一定浓 度的氢气发生爆炸的情况。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结构梁上设置 连通管进行导流排气,以避免事故发生。
二 、机械通风系统 1.机械通风系统的特点 通过风机作用使室内空气流动,造成房 间通风换气方法,称为机械通风。由于 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可根据需要确定,这 种通风方法能保证所需要的通风量,控 制房间内的气流方向和速度,对进风和 排风进行必要的处理,使房间空气达到 所要求的参数。
2.机械通风分类: 全面机械通风 局部机械通风 1. 全面机械通风 原理: 全面通风是对整个房间进行通风换气。 其基本原理是,用清洁空气稀释(冲淡)室内 空气中的有害物浓度,同时不断地把污染空 气排至室外,保证室内空气环境达到卫生标 准。全面通风也称稀释通风 。
6 厨房的机械排风系统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其油烟排放浓 度及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不应低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蒸煮间排风可不用净化装置,直接排出。
6.3.6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公共浴室宜设气窗;无条 件设气窗时,应设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应采取措施保证浴室、 卫生间对更衣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负压。 2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采用机械通风时,新风量应满足本规范 3.0.6 的要求。公共浴室及附属房间换气次数宜符合表6.3.6 的 规定:
一、自然通风系统 自然通风系统的特点 自然通风是依靠室内外空气的温 度差造成的热压,或者是室外风造成的 风压,使房间内外的空气进行交换,从 而改善室内的空气环境。自然通风不需 要另外设置动力设备,对于有大量余热 的车间,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通风方法。 其缺点是,无法处理进入室内的室外空 气,也难于对从室内向室外排出的污浊 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其次,自然通风受 室外气象条件影响、通风效果不稳定。
【条文说明】6.1.6排风系统的划分原则。强制条文。 1 防止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有害物质混合后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2 避免形成毒性更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或腐 蚀设备及管道。 3 防止或减缓蒸汽在风管中凝结聚积粉尘,增加风管阻力甚至堵塞风管, 影响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4 避免剧毒物质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窜入其他房间,如把散发铅蒸汽、 汞蒸汽、氰化物和砷化氰等剧毒气体的排风与其他房间的排风划为同一 系统,系统停止运行时,剧毒气体可能通过风管窜入其他房间。 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 50045) 的规定,建筑中存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 间(如放映室、药品库等),所设置的排风装置应是独立的系统,以免 使其中容易起火或爆炸的物质窜入其他房间,防止火灾蔓延,否则会招 致严重后果。 6 避免病菌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窜入其他房间。 由于建筑物种类繁多,具体情况颇为繁杂,条文中难以做出明确的规定, 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6.3.9 事故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 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通风量宜根据放散物的种类、安 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通风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 不应小于每小时12 次。 2 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 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 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强制性] 3 可能放散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设备 或诱导式事故通风系统; 4 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 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事故通风要求。 5 事故通风系统室内吸风口和传感器位置应根据放散物 的位置及密度合理设计。
6.3.1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 应低于排风口; 3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 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4 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条文说明】6.3.1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部分强制条文。 关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位置的规定,是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并结合国 内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其基本点为: 1 为了使送入室内的空气免受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而保持清洁,因此规定把 进风口布置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 为了防止排风(特别是散发有害物质的排风)对进风的污染,所以规定进 风口低于排风口;对于散发有害物质的建筑,其进、排风口的相互位置, 当设在屋面上同一高度时,按本条第4 款执行。 3 为了防止送风系统把进风口附近的灰尘、碎屑等扬起并吸入,故规定进风 口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同时还规定当布置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 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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