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说明及流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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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说明及流程
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以《国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平台,初步建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1、在学院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细则、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网络,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财务处在财务清查的基础上提供固定资产明细表。纪检监察室参与监督。归口部门审核复查。各处室、系部分管负责人和兼职管理员实施。
2、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人员会议,了解情况,督促执行。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进行管理员业务培训。以各处室、系部及信息中心分块组织进行自查,编制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各处室、系部管理员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十六大类进行资产的清查登记形成纸质台账、并输入国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从而形成学院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库。
3、归口部门以财务处编制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为依据,采用以账查物的形式,逐个实地核实,根据现有状况及国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录入要求,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态、产权归属等重要信息,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粘贴资产标识,编制固定资产自查表,同时形成准确的固定资产台账。
由于新校区建设、南北校区的资产调拨,桌椅等家具类使用地点变化较大,无法进行账物一一核查,因此,对于桌椅等家具类按各系部、处室进行实地实物统计上报,以总账对总账的形式进行清查。
4、对固定资产存在毁损、报废等重大变化情形时,由各处室、系部及信息中心分管负责人和管理员形成初步说明材料及申请表,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实地核查,形成补充说明,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整理,并上报国有资产领导小组会办,形成处理意见。
5、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状分析及总结。
具体操作流程:
1、以《国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平台,建立如下管理组织结构图:
2、总体流程:
附一
毁损报废申报表
附二
毁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①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部门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③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④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⑤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意见书。
附三
被盗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①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②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③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