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或驳回海事强制令申请用)(海事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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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考试资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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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36.什么叫准据法?列举七种常见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城的法律。

常见的准据法表述公式有;(1)属人法;(2)行为地法;(3)物之所在地法;(4)法院地法;(5)旗国法;(6)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7)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37.简述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对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众说纷纭:有主张依法人组成成员的国籍定法人国籍的(此说显然未顾及许多法人可能由不同国家的人出资组成的事实);有主张以成立地(组成地)定法人国籍的(但组成行为可能连续在多国发生);有主张依法人实际上为何国人控制或操纵法人国籍的(此说在战时确定敌性法人时常被采用).但采用最多的还是根据法人依何国法律成立(即准据法说)或根据法人住所、管理中心或主要营业所所在国定法人国籍,其中更有兼采准据法和住所重叠标准的.我国定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为中国内国公司即是如此.38.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有何规定?主要有:(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英芙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采用这种做法.他们把外国法不是看作法院应主动适用的法律而是视为当事人引用来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

外国法中有无相关规定及其内容如何,须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无依职权查明的义务。

证明的方法可以是当事人在诉状中引用该国法或请有关专家提供证言。

当双方当事人对该外国法的内容有争执时,由法院断定哪一方的主张是正确的.(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这主要是把外国法也看作法律的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做法,如意大利.(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德国、瑞士等国便采用了这种做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依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

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审判情况通报(2010-2011)

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审判情况通报(2010-2011)

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审判情况通报(2010-2011)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15.06.25•【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审判情况通报(2010-2011)目录第一部分上海海事法院审判情况综述一、海事海商纠纷概况二、海事审判工作情况三、海事纠纷发展趋势与海事审判应对之策第二部分海事纠纷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货物运输一、海(水)上货物运输纠纷基本情况二、海(水)上货物运输纠纷特点三、海(水)上货物运输纠纷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承运人利用虚设公司、关联公司规避责任的风险提示(二)非典型性无单放货的风险提示(三)海运单证获取及单证性质识别中的风险提示(四)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的风险提示(五)伪造提单骗取承运人放货的风险提示货运代理一、货运代理纠纷基本情况二、货运代理纠纷特点三、货运代理纠纷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一人公司、家庭企业、挂靠经营导致纠纷高发(二)市场竞争激烈,货代企业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三)业务环节繁多、参与人员繁杂,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四)人民币持续升值,“垫付”交易模式下因汇率损失成讼的情况增多(五)支配地位不对等,货代企业追偿托收协议下代垫费用处于不利境地(六)部分货代企业疏于风险管理和控制,重交易效率而忽视交易安全航运保险一、航运保险纠纷基本情况二、航运保险纠纷特点三、航运保险纠纷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关于保险条款解释依据存在“真空”的问题(二)关于为吸引保源而随意放弃必要权利的问题(三)关于不合理限制被保险人索赔权的问题(四)关于正确理解投保人告知义务的问题(五)关于保单制作的规范性问题(六)关于保险条款设置与航运惯例衔接的问题船舶交易一、与船舶交易有关的纠纷基本情况二、与船舶交易有关的纠纷特点三、与船舶交易有关的纠纷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单船公司股东以股权转让形式处分船舶所有权存在效力风险(二)“无证”船舶带来权属争议、责任承担、航运安全等诸多问题(三)二手船买卖中“按现状交付”条款埋下较大纠纷隐患(四)邮轮修建领域亟待建立针对性的工程计价标准体系(五)渔业船舶买卖因“船证分离”导致次生纠纷有所增多航运安全·水上事故一、与航运安全·水上事故有关的纠纷基本情况二、与航运安全·水上事故有关的纠纷特点三、与航运安全·水上事故有关的纠纷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加强和规范进出港引航管理(二)内河船超越核定航区对航行安全带来较大威胁(三)严格落实在建、在修船舶试航期间安全责任(四)重视危险品运输包装容器的安全隐患航运服务·功能建设一、航运法律服务队伍规模较小,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二、航运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可选数量有限,权威性不高三、航运方面的翻译专业程度不高,甚至成为纠纷“诱因”四、口岸EDI电子报关系统的安全及功能完善问题五、与航运相关的金融结算服务质量问题第三部分具有规则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概览一、“运费到付”并不必然免除起运港托运人的运费支付义务二、未经授权代理签发提单情形下的承运人身份识别三、擅自退运无人提取货物的运费损失应由承运人自行承担四、承运人应以正当合理的方式行使货物留置权五、滚装船在舱面装货并非承运人可以绝对免责的航运惯例六、托运人负有对区段实际承运人存在货损过错的举证责任七、保险定损检验费用不属于保险人代位求偿项目范围九、用工单位对其向外进行再派遣的船员需承担法定责任责任八、船舶登记经营人负有对外承担挂靠船舶侵权损害的赔偿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的“国内运输”认定标准前言2010-2011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逐渐消退,经济回暖复苏的内生需求加速了国际生产要素重组布局的进程,全球航运的重心正逐步东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海事强制令用)(海事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海事强制令用)(海事诉讼文书)
被请求人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_海事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海法证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对__________(写明裁定的具体内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出异议。被请求人__________提出__________(写明异议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写明异议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海法证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和海事强制令(如已执行的,加上‘将已执行的海事强制令__________”(写明具体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海事强制令用)(海事诉讼文书)
(撤销海事强制令用)
( ) 海法强字第 号
请求人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请求人,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审判长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

民事裁定书(拍卖房地产后确权)

民事裁定书(拍卖房地产后确权)

民事裁定书(拍卖房地产后确权)民事裁定书(拍卖房地产后确权)(精选22篇)民事裁定书(拍卖房地产后确权) 篇1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民初字第号原告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本院在审理________一案中,____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________,并已供应担保。

本院认为,________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____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裁定书送达后马上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民事裁定书(拍卖房地产后确权) 篇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状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状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列项和基本状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与诉讼。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 本院认为,……(概括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

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民事裁定书(拍卖房地产后确权) 篇3申请执行人________被执行人__________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 02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2016 02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16〕4号【发布日期】2016-02-24【生效日期】2016-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司法解释【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已于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2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际,现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航标、钻井平台等设施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可航水域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5.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及水产养殖物的责任纠纷案件;6.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可航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责任纠纷案件;7.船舶航行、营运、作业等活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责任纠纷案件;8.非法留置或者扣留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燃油、备品的责任纠纷案件;9.为船舶工程提供的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存在缺陷而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11.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3.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的分包施工、委托建造、订制、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14.船舶工程经营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纠纷案件;15.船舶检验合同纠纷案件;16.船舶工程场地租用合同纠纷案件;17.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航线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8.与特定船舶营运相关的物料、燃油、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19.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20.船舶引航合同纠纷案件;2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22.船舶租用合同(含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纠纷案件;23.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4.船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含船员劳务派遣协议)项下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25.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水陆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6.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7.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28.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运输集装箱租用合同纠纷案件;29.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运输理货合同纠纷案件;30.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拖航合同纠纷案件;31.轮渡运输合同纠纷案件;32.港口货物堆存、保管、仓储合同纠纷案件;33.港口货物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纠纷案件;34.港口货物质押监管合同纠纷案件;35.海运集装箱仓储、堆存、保管合同纠纷案件;36.海运集装箱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纠纷案件;37.海运集装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38.港口或者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案件;39.港口或者码头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件;40.海上保险、保赔合同纠纷案件;41.以通海可航水域运输船舶及其营运收入、货物及其预期利润、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对第三人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赔合同纠纷案件;42.以船舶工程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43.以港口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44.以海洋渔业、海洋开发利用、海洋工程建设等活动所用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45.以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46.港航设备设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47.港航设备设施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纠纷案件;48.以船舶、海运集装箱、港航设备设施设定担保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但当事人仅就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除外;49.为购买、建造、经营特定船舶而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0.为担保海上运输、船舶买卖、船舶工程、港口生产经营相关债权实现而发生的担保、独立保函、信用证等纠纷案件;51.与上述第11项至第50项规定的合同或者行为相关的居间、委托合同纠纷案件;52.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14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14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14(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5,分数:25.00)1.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______∙ A.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 B.案件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 C.人民法院的裁判行为∙ D.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有错误的,通过提出抗诉、派检察员参加诉讼的方式介入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答案为C。

2.民事诉讼中,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______∙ A.给付之诉∙ B.变更之诉∙ C.确认之诉∙ D.撤销之诉(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本题中原告请求法院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属于此种情况。

答案为B。

3.一个民事案件是否适用调解,不仅要看当事人是否愿意,还要看______∙ A.法院是否同意调解∙ B.审判程序和审判阶段∙ C.是否法律有明文规定∙ D.案件是否适合于采用调解方式(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法院调解尽管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但法院调解并非处理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是否调解,不仅要看该案件是否适合于采用调解方式,而且要看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答案为D。

4.反映民事审判权与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的不同职能的民事审判权的特征的是______∙ A.民事审判权对象的特定性∙ B.民事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 C.民事审判权运行的程序性∙ D.民事审判权行使方式的相对灵活性(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民事审判对象的特定性特征,即民事审判主要是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与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相关的争议案件,这一特征反映了民事审判权与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的不同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草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草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草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01.01•【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草稿)(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海事行政执法活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海事行政执法体制,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事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救济、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各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及其下属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法制部门负责本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与评议工作。

第四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一)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二)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四)裁量合理,处理适当;(五)符合法定程序;(六)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七)案卷整理规范。

第二章海事行政执法规范第一节海事行政执法职权第五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正职是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此项工作的领导责任;主管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副职、各执法部门的负责人是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主管责任人,承担此项工作的主管责任;从事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是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合理分解海事行政执法职责,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确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所属执法机构或部门的执法职责、权限、管辖区域和相互关系;(二)按照海事执法工作的性质合理设置执法岗位,对执法权力进行分解,明确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工作标准,确定相应的执法责任;(三)采取适宜的方式将各项执法职责落实到相应的执法人员,明确具体的职权范围、应当履行的义务、执法行为的具体要求,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

民事诉讼法22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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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理期限
海事法院审理船舶碰撞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一年内 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一)共同海损的理算 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纠纷,可以协议委托理算机构理算,也
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海事法院受理未经理算的共 同海损纠纷,可以委托理算机构理算。未经理算的共同海损 纠纷诉至海事法院的,海事法院应责令当事人自行委托共同 海损理算。确有必要由海事法院委托理算的,由当事人提出 申请,委托理算的费用由主张共同海损的当事人垫付。 理算机构作出的共同海损理算报告,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可以作为分摊责任的依据;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由海事法院 决定是否采纳。当事人对共同海损理算报告提出异议,经海 事法院审查异议成立,需要补充理算或者重新理算的,应当 由原委托人通知理算人进行理算。原委托人不通知理算的, 海事法院可以通知理算人重新理算,有关费用由异议人垫付; 异议人拒绝垫付费用的,视为撤销异议。
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 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 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涉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 第25章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的 管辖一章);民事诉讼法第25章没有规定的,适用 海事诉讼法第6条第2款(1)、(2)项的规定和民 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担保过高的赔偿
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造成被请 求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节 送达
海事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除适用《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
(1)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修订)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修订)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国际商会•【公布日期】2000.11.22•【文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仲裁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发布日期:2004年7月15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11月22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管辖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仲裁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外海商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件:(一)船舶救助、共同海损所发生的争议;(二)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碰撞,或者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与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触碰所发生的争议;(三)提单、运单、航次租船合同和其中一种为海上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合同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涉及的国际远洋、国际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争议,以及上述水域的旅客运输所发生的争议;(四)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或集装箱及其他装运器具的租用、租赁,或者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经营、作业、代理、拖带、打捞和拆解业务所发生的争议;(五)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所有权、优先权所发生的争议;(六)国际远洋、国际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可航水域的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旅客运输保险、海上开发资源保险及其再保险,以及船舶保赔业务等所发生的争议;(七)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以及集装箱或其他装运器具的买卖、建造和修理业务所发生的争议;(八)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抵押贷款所发生的争议;(九)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等所发生的争议;(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所发生的争议;(十一)海事担保所发生的争议;(十二)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或与海事有关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03.18•【文号】法发[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3.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海事法院: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进一步规范海事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

现发给你们,望在海事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学习贯彻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样式》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样式》运用到海事审判实践中去,实现海事诉讼文书样式统一。

制发《样式》是全面贯彻《海诉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海事审判工作应对“入世”,贯彻世贸组织法制统一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的重要体现。

抓好这项工作,对于统一海事司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树立人民法院的高大形象,提升我国法制权威,意义重大。

二、要认真组织海事审判人员,深入学习贯彻《样式》,尽快实现海事诉讼文书规范化。

《样式》专业性强,内容丰富,既是海事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的规范,也是指导当事人进行海事诉讼的文书样本。

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要集中时间,学习《样式》,及时研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使每一位审判人员能够深刻领会,熟练运用,确保《样式》的顺利贯彻执行。

《样式》施行后制作的裁判文书,应当符合《样式》要求,并将此作为优秀海事海商裁判文书评选的要件之一。

三、本《样式》仅适用于《海诉法》所涉及的内容,其他海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于1992年6月20日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在海事审判工作中应将两个诉讼文书样式结合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二00三年一月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3号为了依法正确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以及海事审判的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管辖第一条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第二条涉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章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一)、(二)项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规定的海船指适合航行于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船舶。

第四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一)项规定的船籍港指被告船舶的船籍港。

被告船舶的船籍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原告船舶的船籍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由原告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第五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二)项规定的起运港、转运港和到达港指合同约定的或者实际履行的起运港、转运港和到达港。

第十六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国际民事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1.1963年订立的()明确肯定了领事代理制度A.《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B.《国际法院规约》C.《巴伐利亚法典》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2.()是指原告向法定管辖以外本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被告应诉而未对管辖表示异议所形成的管辖权。

A.平行管辖B.协议管辖C.法定管辖D.应诉管辖3.下列关于作出海事强制令的条件说法错误的是()。

A.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B.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的行为C.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损害扩大D.并不需要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际民事诉讼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或起诉前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B.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在15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C.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D.海事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5.下列不属于国际司法协助的依据的是()。

A.国际条约B.互惠原则C.外交途径D.首脑会晤6.外国诉讼文书向中国送达的途径不包括()。

A.与中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按协定送达B.可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进行送达C.没有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又非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按照《关于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通知》的规定执行D.公告送达7.采用登记程序和重新审判程序的国家是()A.美国B.俄罗斯C.德国D.法国B.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申请书C.法院经审查应在7日内受理D.对不予受理,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判例E.国际惯例2.关于如何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A.需要直接调整规范B.需要间接调整规范C.国内法所规定的有关规范D.需要多边国际法规范E.需要双边国际法规范3.下列哪些法律规定如果根据法院地法,有关的外国人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则不问其属人法规定如何,就认定外国人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A.1877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B.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C.1996年《日本民事诉讼法》D.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E.1966年《波兰国际私法》4.关于外国国家或地区的律师说法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中国海事局关于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与海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中国海事局关于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与海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中国海事局关于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与海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6.01.19•【文号】法民四[2006]第1号•【施行日期】2006.01.1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中国海事局关于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与海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法民四(2006)第1号)各海事局、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的各高级人民法院:为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和海事案件审理,加强海事局与海事法院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共同维护海上交通运输安全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中国海事局经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指导意见。

请遵照执行。

一、海事调查与海事诉讼(一)海事局作为国家海上安全监督管理主管机关,对海上交通事故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因海上交通事故提起的诉讼案件。

海事局、海事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为查处海上交通事故,审理海事案件,应当相互配合、互相协商,提供工作方便,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司法水平。

(二)中国海事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对于突发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海上交通事故,应当建立海事调查与海事诉讼协调机制,协助海事局和海事法院妥善处理事故和纠纷。

当地海事局和海事法院、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沟通信息,对重大海上交通事故和重大海事案件,相互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和案件裁决结果。

(三)海事局应协助海事法院查询案件审理中涉及的船舶国籍、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租赁的登记和变更情况。

(四)海事法院因审理海事案件需要到海事局调查收集证据时,应派两名法官并应出示工作证件及协助调查通知书,海事局应提供事故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海事法院收集的证据原件不能提取的,可以复制,由海事局签章确认。

海上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海事局事故调查中签字确认的调查材料,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和理由,海事法院可以作为证据采信。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41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41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41(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25.00)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合议庭成员______(分数:1.00)A.一般是单数B.必须是单数√C.一般是偶数D.可以是偶数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议庭成员的人数组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北京某小区的一套公寓房是张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购置的,二人居住在父母家而将房屋租给李三,现租期已满而李三拒不搬出。

由于张某与王某在闹离婚,张某独自将李三告上法院,王某知道后也要求参加诉讼。

王某在诉讼中属于______(分数:1.00)A.必要的共同诉讼人√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普通的共同诉讼人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必要共同诉讼。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或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

本案中本诉和参加之诉的标的同为张某和王某婚后购置的一套公寓,故应选A。

3.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发生在______(分数:1.00)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B.共同诉讼的情况下√C.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D.被告反诉的情况下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当事人的追加。

[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在当事人没有全部列出的情况下,需要追加当事人。

4.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判时______(分数:1.00)A.应当使用判决书B.应当使用裁定书√C.应当使用决定书D.可以使用调解书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第二审的裁判。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5.被告经人民法院用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______(分数:1.00)A.法院可以对其拘传B.法院应当延期审理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法院应按撤诉处理[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15年4月全国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前密卷00243(含答案)

2015年4月全国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前密卷00243(含答案)

2015年4月全国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前密卷00243(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第1题在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适用的阶段是【】A. 审判程序B. 诉讼的全过程C. 执行程序D. 庭审阶段【正确答案】 B【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2题民事诉讼中凡是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应当由【】A. 被告负担B. 原告负担C. 共同诉讼人负担D. 第三人负担【正确答案】 B【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3题下列案件中,当事人申请以后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是【】A.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B.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C.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D. 继承案件【正确答案】 C【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4题人民法院审判独立是指【】A. 合议庭独立B. 审判员独立C. 审判委员会独立D. 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正确答案】 D【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5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违反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的调解书,有权【】A. 依法上诉B. 请求再行判决C. 申请复议D. 依法申请再审【正确答案】 D【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6题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个英国人向一个美国人提起的侵权诉讼,适用哪个国家的民事诉讼法【】A. 中国B. 美国C. 美国D. 其他第三国【正确答案】 A【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7题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A. 应当再次传票传唤被告B. 可以对被告拘传C. 应当对被告进行拘传D. 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我自考网整理【正确答案】 B【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8题海事法院审理船舶碰撞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多长时间内审结【】A. 3个月B. 6个月C. 9个月D. 1年【正确答案】 D【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9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A. 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B. 陪审员1人独任审理C. 审判员、陪审员共同审理D. 审判委员会审判【正确答案】 A【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10题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是【】A. 给付之诉B. 确认之诉C. 变更之诉D. 履行之诉【正确答案】 C【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11题关于诉讼中财产保全,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申请进行B.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C.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D.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能在紧急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正确答案】 B【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12题被告经人民法院用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A. 法院可以对其拘传B.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C.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 法院应按撤诉处理【正确答案】 C【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13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不包括【】A.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 依法改判C.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 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正确答案】 D【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14题下列有关海事强制令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B. 海事法院受理海事强制令申请,应当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C. 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对不符合海事强制令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D. 利害关系人对海事强制令提出异议,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海事强制令【正确答案】 B【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15题【考点点击】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各国对于诉讼竞合的限制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25•【文号】法〔2024〕253号•【施行日期】2024.11.25•【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商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4〕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等七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作为第41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5日指导性案例230号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发布)关键词民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契约托运人/实际托运人/目的港无人提货/赔偿责任裁判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托运人既包括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契约托运人,也包括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实际托运人。

在收货人没有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或者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缔约方的契约托运人承担,实际托运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新某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航运公司)诉称: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某国际公司)向其订舱出运一批货物,共计26个40尺集装箱,从中国天津新港运至泰国林查班港,新某航运公司接受订舱。

2018年7月2日案涉货物装上“C某”轮031S航次,新某航运公司签发了指示提单,中国机某国际公司为提单记载的托运人。

货物于2018年7月14日运抵目的港,但始终无人提货,产生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码头堆存费等损失。

故请求判令中国机某国际公司赔偿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码头堆存费等损失,并返还集装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2号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 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论海事强制令的独立属性及适用条件

论海事强制令的独立属性及适用条件

海事强制令在立法上定性模糊主要体现在两
点ꎮ 其一ꎬ“ 海事强制令” 的名称ꎮ 在该制度设立
之初ꎬ其被命名为“ 行为保全” ꎬ规定在“ 海事请求
保全” 章节中ꎮ
[1]
但大部分学者认为保全意味着保
以部分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ꎬ且都是针
对被请求人的行为ꎬ两者本质相同ꎮ[5]
4. 海事强制令属于紧急审理程序
第 18 卷 第 6 期
2019 年 12 月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 18ꎬNo. 6
Decꎬ 2019

正被请求人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ꎬ保护请求人
3. 海事强制令属于执行令
按此观点ꎬ海事强制令主要体现的是执行令
的合法权益ꎻ第四ꎬ该制度的对象是被请求人的行
功能ꎮ[4] 之所以认为海事强制令属于执行令ꎬ主要
为ꎬ包括作为和不作为ꎻ第五ꎬ海事强制令的时效
是将其与« 民诉法» 中的先予执行制度比较分析
性强ꎮ
得出的ꎬ两者都是法院在情况紧急下做出的ꎬ都可
文章编号:1671 ̄7031(2019)06 ̄0001 ̄08
论海事强制令的独立属性及适用条件
李天生ꎬ赵萍萍
(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ꎬ辽宁 大连 116026)
摘要:在理论认识和实践应用中ꎬ海事强制令法律性质不
诉讼的不足ꎮ ① 由于海事强制令与« 民诉法» 中的
明确、适用条件不具体的问题逐渐显现ꎮ 从中国海事强制
制令的法律性质ꎬ明确海事强制令的独立属性ꎬ有
助于丰富其理论研究ꎬ明确其法律适用ꎬ为海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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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__________因__________(写明申请海事强制令的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要求责令被请求人__________(请求人__________已向本院提供__________(写明担保的方式、金额等)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或驳回海事强制令申请用)(海事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准许或驳回海事强制令申请用)
( ) 海法强字第 号
请求人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请求人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不符合海事强制令条件的,则将上述裁定内容改写为:“驳回请求人海事强制令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写明准许或不准许请求人海事强制令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请求人__________的海事强制令申请;
二、责令被请求人__________(写明被请求人名称及其在规定时间内作为或不作为的具体内容)。
书记员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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