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现代化的主要指标体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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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现代化的主要指标体系有哪些?

现代化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过程的评价。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在水利现代化指标体系设置过程中,遵循体现富裕度、安全度、舒适度、文明度的结合,注重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三者效益的兼顾,力求简明、全面、综合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

将水利现代化的指标体系按两级设立.其中,

一级指标是综合评价指标,主要反映水利现代化水平的宏观

发展以及水利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关系,反映水利现

代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支撑程度,包括水发展、水安全、水科技、水环境和水管理;

二级指标主要根据综合评价指标进行分解,分别反映水利现

代化建设的具体量化指标.

1. 定性指标

据已有研究成果,将水利现代化指标在定性方面归纳为:第一,逐步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工程型水利向资源型水利、资源型水利向环境型水利转变,基本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二,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使三者用水结构比较合理,基本实现用水总量的零增长;第三,水利发展机制比较完善,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建立完善的水权及其流转制度,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四,依靠科技

创新和技术进步,结合中国的国情、水情,充分体现中国特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利现代化水平;第五,防洪安全、供水保障、水环境保护、水管理、水法规体系比较健全;第六,东、中、西部地区水利发展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国家审定的规划目标;第七,水文测报、通讯与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与决策分析,现代化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基本覆盖全国;第八,有效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及水污染,逐步改善山川河湖的生态环境,使人居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2. 定量指标

综合评价指标分四类,根据综合指标分解的二级指标15项。我国水利现代化的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

表1 水利现代化指标一览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水发展

1、用水量弹性系数

2、农业用水比率

3、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4、水旱灾害损失率

水安全

5、防洪安全保障程度

6、城乡供水普及率

7、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程度

水科技

8、技术进步贡献率

9、用水效率系数

水环境

10、平原地区地下水开采率

11、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2、废污水排放达标率

13、水土流失治理率

水管理

14、信息化水平

1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管理人员的比例

3. 指标体系的具体说明

3.1 水发展指标

水发展指标反映水利产业发展总体水平和总趋势,包括:1. 用水量弹性系数

用水量弹性系数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率与用水量变化率关系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用水量弹性系数(%)=用水量年均增长速度(%)/GDP

年均增长速度(%)×100%

近年我国用水量弹性系数相对于80年代大幅下降,但与日、美等发达国家差距明显,推进相同的GDP增长速度,日本水资源消耗速率仅相当于我国一半,美国约为我国的3/5。

2. 农业用水比率

农业用水比率是指农业生产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农业用水比率(%)=农业生产用水量(亿m3)/总用水量(亿m3)×100%

我国农业用水比率从80年85.2%以平均每年下降0.82%的速率下降到2000年的68.8%,但自98年以来下降速度明显趋缓,平均每年仅减少0.16%;且与日、美农业用水比率50%、42%相比,我国农业用水比率明显偏高。

3. 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饮用水水质达标率是指合乎规格的饮用水量占总供水量的

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合乎规格的饮用水(亿m3)/总供水(亿m3)×100%

自80年以来,我国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从50-60%提高到99年的75%,与日、美100%的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差距明显。

4. 水旱灾害损失率

水旱灾害损失率指干旱与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量占GDP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水旱灾害损失率(%)=干旱与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量(万元)/当年GDP(万元)×100%

90年代我国因干旱与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占当年GDP的2.1%,与日、美0.5%以下的水旱灾害损失率相比有明显差距。

3.2 水安全指标

水安全指标反映水利产业安全水平,包括:

1. 防洪安全保障程度

防洪安全保障程度包括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海堤设防标准达标率、江河I、II级重点堤防标准达标率和防洪保护区达标率四项内容。其计算公式为:

防洪安全保障系数=(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的现状值/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的参照值×3+海堤设防标准达标率现状值/海堤设防标准达标率参照值×2+江河I、II级重点提防标准达标率现状值/江河I、II级重点提防标准达标率参照值×2+防洪保护区达标率现状值/防洪保护区达标率参照值×2)

/9×100%[1]

(1)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

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指符合城市防洪标准的国家规定的建制市占国家规定的、确定的有防洪任务的建制市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符合城市规划防洪标准的设市城市(个)/设市城市(个)×100%

我国现阶段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仅为30%,与日、美90%以上的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相比差距明显。

(2)海堤设防标准达标率

海堤设防标准达标率指符合海堤设防标准(重点海堤防御50年一遇潮水加8-12级风暴潮)的具有防护任务的海岸线的海堤长度占具有防护任务的海岸线的海堤长度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海堤设防标准达标率(%)=符合海堤设防标准的具有防洪任务的海岸线的海堤长度(km)/具有防洪任务的海岸线的海堤长度(km)×100%

我国现阶段海堤设防标准达标率为50%,与荷兰90%左右的达标率相比明显偏低。

(3)江河I、II级重点堤防标准达标率

江河I、II级重点堤防标准达标率指符合I、II级江河重点堤防标准的堤防长度占I、II级江河重点堤防总长度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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