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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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佳政办发[2005]56号

发布日期:2005-8-4

执行日期:2005-8-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佳木斯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及依据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之一,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合理地制定总量控制目标和控制战略,使有限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促进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国家环保总局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为此2003年8月份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省环保局在10月份下发了《关于转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办[2003]176号)。对此项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我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污染因子的确定。在这次大气环境容量测算中,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因子确定为SO2、PM10、NOX 等三项。

(二)测算范围。本次大气环境容量测算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

(三)大气污染源数据收集及分析。大气污染源数据调查和收集要满足模型计算输入数据的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研究成果和资料,可在其基础上补充和验证,避免重复工作。对所有调查数据形成表格。对重点污染源和未达标污染源进行排序并分析其贡献情况。

依据排放源高度,可将排放源划分成点源与面源进行计算。区分点源和面源的一般原则为:

1、将居民生活和零散商业排放源作为第一面源,其平均排放高度为7-10米左右。

2、将烟囱几何高度小于30米,且无法进一步实施控制的排放源划为第二类面源。

3、将烟囱高度大于或等于30米,或者虽然几何高度小于30米,但可以找到一种以上更有效的控制措施的排放源作为点源。

4、开放源、机动车排放等按面源处理。

(四)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收集。包括原有国控例行检测数据收集;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清洁点对照。

(五)气象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我市最近3年气象资料,包括每日风向、风速、总云量、低云量,年、季(月)降水量、气压、气温、湿度等,数据满足模型计算需要,并对气象条件进行科学评述。

(六)计算模型选取。我市按四类城市选取计算模型。

(七)环境容量测算。运用科学的计算模型,测算出我市大气环境容量。

(八)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报告编制。包括总论;城市现状分析;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基础工作;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方法;容量测算结果;污染物削减方案;结论。

三、验收内容

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报告及原始数据(包括污染源排放清单、污染源位置图、气象条件、容量测算区域面积、底图、城市各功能区划图及各功能区划面积等相关数据)数据以电子版形式上报。

三、组织机构及成员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要求,特成立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领导组和课题组。

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领导组:

组长:孙喆(佳木斯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葛凤岭(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军(佳木斯市气象局局长)

桂兴智(佳木斯市规划局局长)

卜学良(佳木斯市统计局局长)

宋志民(佳木斯市财政局副局长)下设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课题组:组长:

李连军

副组长:

胡宁王国庆

技术总负责:姜春龙

总协调:

胡宁李奕成员:

姜春龙

王淑辉

李奕

吕桂华

赵坤宇

庞宏

孙姝

吴晓龙

牟学军

梁朝

孙镝

唐建

梁皓

统计局、规划局技术人员各一名。

职责:组长全面负责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的完成,负责本组工作的分工、检查、审核。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各项工作,各成员认真完成好各自负责的工作及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工作。财政局负责保证课题所需资金。气象局、规划局、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及编写相关部分的报告。

四、工作分工

按照黑龙江省办公厅的黑政办明传[2004]27号文件精神要求,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

(二)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污染源调查、验收和总量分配等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解决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所需资金,预算共28.86万元。

(四)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气象数据,并进行审核、分析。

(五)统计局负责提供城市经济、人口、能源结构等相关统计数据。

(六)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最新电子版地图、城市规划电子版地图、城市总体规划等。

(七)制定工作方案。由李连军、胡宁、李奕负责。

(八)组织人员培训。由李连军、胡宁、姜春龙、李奕负责。

(九)大气污染源数据收集及分析。由姜春龙、王淑辉、牟学军、孙姝、梁朝、唐建华、孙镝、李奕、梁皓负责。

(十)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收集。由姜春龙、王淑辉、孙姝、梁朝、牟学军、唐建华、孙镝、李奕、梁皓负责。

(十一)计算模型选取。由姜春龙负责。

(十二)微机输入及图表的电子版制作。由吴晓龙、庞宏负责。

(十三)环境容量测算。由课题组负责,并进行责任分工。

(十四)报告编写。由课题组负责,并进行责任分工。

五、时间进度安排

根据省环保局的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5年6月15日—20日,完成制定工作方案,材料准备工作及培训工作。

(二)2005年6月20—7月30日,完成基础材料、数据的收集、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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