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支护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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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支护、防渗、降水监理细则
1.支护及防渗:
根据工程特点、场地关系、地质、地下水的情况及工程造价、施工工期、土方开挖等综合考虑,本工程基坑开挖拟采用热轧锁口钢板桩(拉森Ⅲ型)的支护及防渗措施,采用该方式进行基坑支护的优点在于施工方便、速度快,可靠性高,有较为成熟的施工工艺和管理经验。
为增加支护的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在适当部位设置2[22角撑。
2.降水措施
拟在基坑设置降水井,共计2口,降水井井深7m,用水泵抽排水天然降水和地下水的降水措施。
并在基坑支护顶部久的地面周围设置排水沟和过滤池,以满足天然降水及施工排水要求。
3.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施工顺序为:施工场地周围建筑及地下障碍物调查→施工支护位置地面挖低0.50m→拉森Ⅲ型钢板桩、基坑周围降水井施工→角撑、压顶梁施工→周围排水沟施工、地面挖低5.00m及角石换土→回填土方、拔除拉森Ⅲ型钢板桩。
3.1.拉森钢板桩施工:采用吊车配NIPEEI振动锤施工,采用单桩打入
法施工。
3.2.降水井施工:采用XY-1型回转钻机成井,成孔后进行清孔,然后
设滤管,注入清水,稀释泥浆比重接近1.05后,在滤管周围填埋碎石反滤层,再将滤管泥浆抽出而成。
3.3.锚杆工程施工程序:
锚杆拉锚固腰梁二次压浆
3.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4.监理控制要点
监理在钢板桩、锚杆施工全过程,按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面严格而有效的控制。
4.1.审查钢板桩、锚杆分项工程施工队伍及其施组方案。
4.1.1.本分项工程必须由有认可资质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施工。
若系分
包,要求对拟选分包单位资质、施工营业执照、施工业绩进行申报,得到监理与业主的批准后方可进场。
4.1.2.施工单位须编制分项工程的实施性施组方案、并要报监理审查。
监理要对方案、工艺的可行性、技术合理性及技术安全措施进行
审查。
4.1.3.审查计划投入施工的设备型号、规格、技术状况,判定其能否
满足钢板桩、锚杆等施工工艺要求。
4.1.4.对进场的设备—液压振动锤、汽车起重机、经纬仪、水准仪、
切割机、电焊机、水泵、钻机、拉千斤顶、高压油泵、油压表的计量认证书、使用许可证进行检验确认。
4.1.
5.审查上岗人员的上岗证书,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必要时进行考
核。
4.1.6.审查工程用主要材料---钢铰线、Ⅲ级钢筋、各型锚具的许可使
用证书,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
4.1.7.材料进场后,要检验出厂合格证书上,并按规定抽样送检测中
心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4.1.8.上层基坑土方挖到标高后,可为锚杆进行放线定位,经监理检
验合格后,方可进入锚杆的施工。
4.1.9.钻孔对位后,监理着重检查:开口位置、钻孔(钻杆)方向;
施钻过程注意检查位置、方向的变化;完成后要检查深度、成孔情况、清孔情况。
4.1.10.对锚杆制作要求施工单位按锚杆分区编号、位置、规格、长
度、锚固长度、自由长度(包括不同的定位器、隔离层、连接方式),分别制作,挂牌编号,要逐一按设计表列容进行检查验收。
4.1.11.对锚杆及钻孔验收后,方可安装锚杆。
4.1.12.锚固注浆须在监理对锚杆隐蔽验收后及时进行。
注浆要求分
两次进行,二次压浆要按施工设计所定并经试验后确定的时间间
隔进行,要求做好施工记录,并要制作28d检查试件及确定拉时间的试件。
4.1.13.对腰梁的监理照一般钢筋砼的细则进行。
4.1.14.锚杆拉前监理要对锚固体砂浆、腰梁砼强度的试验报告先进
行查证,确认都达到规定的强度,方可同意实施。
4.1.1
5.拉前要检查施工单位的设备状况、技术交底、技术安全措施,
确认全部落实后方可同意实施。
4.1.16.要求全部拉工艺程序、加荷程序、锚固等务必按批准的方案
进行严格控制,不允许随意改变。
4.1.17.对各项施工数据跟踪检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控制在规定的
允许围。
4.1.18.抗拨力试验按设计规定的类型、数量进行,具体位置会同施
工、设计、检测单位确定,试验要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4.1.19.全部工程完成后,按规要求及批准的方案进行验收试验。
4.2.拉森钢板桩施工
4.2.1.凡拉森钢板桩有弯曲破损,锁口不合格的应先进行整修,达到
要求后方能使用。
4.2.2.钢板桩打入后要及时检查其垂直度,当有较大误差时要拔起重
新施打,使障碍物挤走或碎裂再将钢板桩打入。
4.2.3.振动锤和钢板桩纵轴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应保持垂直,平正。
4.2.4.所有连系梁及角撑驳长时接点为对接焊缝(或用加邦焊接)。
4.3.降水井施工
4.3.1.降水管井施工中连续钻曀,应及时进行洗井,不应搁置时间过
长,完成施工洗井后,应进行单井试验性抽水;试验性抽水时测量出水量,降深及影响半径,能否满足设计要求,或适当更改井点间距距离及井深。
4.3.2.抽水期间,施工单位应派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分三班,每班
2人。
4.4.对基坑开挖的要求
4.4.1.开挖前应编制好具针对性的土方开挖方案。
基坑开挖自上而下
分段分层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
基坑按“分层开挖,先撑后挖”的原则施工。
4.4.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
4.4.3.在基坑边缘地面严禁堆放超出设计允许荷载的材料,弃土和设
备(特别是重型机械)等。
重型机械布置在基坑边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如设平台、做深基础等。
4.4.4.基坑土方应均衡开挖,严格控制开挖高差。
在软土基坑中,开
挖高差不宜大于1m。
机械挖土时,应在基坑及坑壁留200至400m 厚土层用人工挖掘修整。
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浇捣垫层,作到坑底满封闭,并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4.4.
5.运土方的汽车及挖掘机,不得勾、挖、碰撞支护桩;不得在支护
桩体上来回行驶、辗压。
汽车出入的路口处要铺上钢板。
4.4.6.对支护地段施工完不久的边坡顶部,应避免重型设备和大量材
料堆放,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4.4.7.地下结构完成并完成外防水施工后,地下室结构混凝土强度达
到设计要求后,应及时回填地下室墙外土方,回填土应分层夯
实。
开挖过程中应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开挖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4.4.8.土方开挖还须注意以下问题
4.4.8.1.挖土机械的选择:大面积挖土采用中型反铲式挖土机,较密
集桩承台位置采用小型挖土机开挖,密集桩承台位置采用人工
开挖。
4.4.8.2.土方开挖前确定开挖顺序,开挖路线,机械基坑斜道的设置。
4.4.9.雨季施工措施
4.4.9.1.雨季开挖基坑时,应注意开挖边坡稳定。
可适当放缓开挖边
坡。
承台挖至垫层标高之后,立即浇筑好混凝土垫层,防止雨
水泡槽。
4.4.9.2.基础工程应开设排水沟,雨后积水应设置防护栏或警告标志。
4.4.9.3.一切机械设备应设置在地势较高、防潮避雨的地方,要搭设
防雨棚。
4.4.9.4.根据地形对场地排水系统进行疏通以保证水流畅通、不积水;
并要防止邻近地区水倒灌进入场。
临时道路路基碾压坚实,经
常维修和保养以保证通行,特别在雨季中要有专人和班组进行
维护。
4.4.9.
5.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基坑外设防洪沟。
在工地四周边
均设集水沟和集水井,并配足水泵。
在雨季来临前,对施工现
场的临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若漏雨应及时进行修复,不得让
材料和机具受雨淋和被雨水淹没;
4.4.10.土方开挖对钢板桩的保护
4.4.10.1.挖土应严格沿桩四周对称分层开挖,减少土压力对桩的影响。
4.4.10.2.密集的桩与桩之间的土方人工开挖,不得采用挖土机进行。
4.4.10.3.土方开挖前,根据施工图纸指定土方开挖流向与挖土机行走
路线,必须避开有基础桩的位置。
土方开挖过程专人进行指挥,控制挖土机不得压在桩的位置上,挖土时不得碰撞工程桩。
4.4.11.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4.4.11.1.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修改方案。
4.4.11.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监测。
监测采用人工监测和仪器监测
相结合的方法,监测边坡的位移,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4.11.3.基坑开挖和施工过程中,按DBJ/T15-20-97规程要求进行现
场监测。
4.4.11.4.建设单位应提供建筑红线外30米以的地面建(构)筑物的结
构、基础情况和地下有关电力、电讯、给、排水、煤气等管线
以及人防设施的埋深、走向、等有关资料。
4.4.11.
5.拔除拉森钢板桩前,为保证周围道路及建筑的安全,必须用
砂进行回填,并用水冲密实回填砂。
4.4.12.基坑施工意外情况的应急措施。
4.4.12.1.在基坑和地下室施工期间,应监测水平位移,当有危险情况
出现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4.4.12.1.1.用挖土机械削坡,坡顶卸荷。
4.4.12.1.2.用砂袋或填土在坡脚压载。
4.4.12.1.3.钢板桩漏水、流水,坑降水及开挖使坑外地面或道路下沉、
建筑物倾斜、管道断裂时,应立即停止坑降水和挖土,并立即
用粘土或碎布阻塞夯实再加化学浆液处理钢板桩的渗漏。
当地
面有裂缝出现时,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封堵。
4.4.12.2.在基坑和地下室施工期间,设立值班制度,成立应急领导小
组、现场监测小组。
4.4.12.3.基坑开挖前,应作好基坑抢险加固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基
坑监测住处反馈系统;反压土料的来源与运输;储备止水堵漏
的必要器材;加固用的钢材、水泥、纤维袋等。
4.4.12.4.当基坑周围建筑物严重开裂、倾斜时,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
并补强加固或拆除,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4.12.
5.基坑开挖反弹,地下室底板上浮甚至开裂时,及时进行基坑
外降水,在底板下打坑浮锚杆。
4.4.12.6.基坑施工期间,按JGJ59-99的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
和急救人员。
4.4.13.检验、监测及检测
4.4.13.1.检验
钢板桩检验标准见下表
4.4.13.2.监测
基坑支护监测由施工员负责。
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精度要求等要求见下表:
4.4.13.2.1.各监测项目在基坑施工影响前应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不
应少于两次。
4.4.13.2.2.各项监测工作的时间间隔根据施工进程确定,支护结构变
形每天测一次,在土方开挖阶段,每半天测一次。
底板浇筑完
成后,每3天测一次,并可逐步延长,但不得超过5天。
当变
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
当有危
险事故征兆时,则需进行连续监测。
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及
时提交监测简报及处理意见。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30mm为
报警值,应立即通知设计人员,并加强观测;支护水平位移达
到40mm为最大位移监控值,根据测量情况增加锚杆加固支护
结构。
4.4.13.2.3.土体顶部的沉降:设置沉降观测点,用水准仪观测,沉降
量大于30mm时报公司技术部门处理。
4.4.13.2.4.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每建筑物上设观测点观测,用水准仪
观测。
发现沉降立即停止基坑施工,报公司技术部门处理。
4.4.13.2.5.周围建筑物的倾斜:每建筑物上设观测点观测,用经纬仪
观测。
发现倾斜沉降立即停止基坑施工,报公司技术部门处理。
4.4.13.2.6.周围地下管线的变位与破损:通过基坑的位移与沉降控
制,同时检查管线检查井情况。
4.4.13.2.7.基坑渗漏水状况:目测,普通渗漏用纤维袋及水泥降堵塞
严密,较大渗漏加摆喷桩补漏。
4.4.13.2.8.现场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地下室基坑施工,报公司技术
部门处理。
大雨时注意观测基坑变形情况,做好基坑面及基坑
排水措施,大雨时基坑不得有人进行施工。
4.4.13.2.9.工程结束时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4.4.13.3.检测
根据市质监站发出的《检测通知书》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