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4
【实施日期】20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04年)
在科技部的指导下,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经深入研究和友好协商,就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达成如下协议:
1、充分认识建设长三角创新体系的重大战略意义。

以上海为龙头、苏浙为两翼的长三角,是中国经济、科技、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的建设,有利于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对促进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为此,沪苏浙两省一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义不容辞地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

本着真诚合作、优势互补、现易后难、互利共赢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

同时,建议将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作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战略重点之一,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