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与党性原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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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新闻自由和党性原则的关系

新闻事业产生以后,围绕新闻自由的讨论和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过。对于新闻媒介以及新闻从业人员而言,新闻自由是一项重要权利。是否拥有这种权利,关系到大众传媒是否能够自由传播新闻信息,使受众及时、准确地获取新闻信息。但是,无限制的新闻自由也会造成各种问题,为此西方各国以及我国都对新闻自由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这种限制通常是通过执政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来实现的。这就与“党性”相关联。那么,新闻自由与坚持党性原则之间是怎样的关系?我国与西方对待新闻自由与党性又有怎样的不同呢?我通过这几天的学习得到了一点自己的看法。

何为新闻自由,这是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具体说来新闻自由一般是指搜集、发布、传送和接受新闻的自由,是创办新闻传播工具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工具发表自己对社会各种问题的看法以及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中的创造成果的自由。”这是百度百科给出的定义,也许这条定义不能代表新闻自由的本质。但是总的来说,新闻自由是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新闻活动中自由表达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

那么什么又是党性原则呢?

党性,是一个政党的根本属性,是区别于其他政党及社会政治团体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所固有的明显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性,构成了我们党的党性。刘少奇曾指出:“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就是无产者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因此我在这里把党性直接理解为阶级性。

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将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自由观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本观点是:新闻是重要的意识形态。新闻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新闻是报道事实的,而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新闻通过对社会生活中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直接、全面、综合地反映着纷繁复杂、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而新闻报道又是观念的产物。客观事实并没有价值特征,但新闻在报道事实时则必然包含着对事实的评价,反映着价值观的差异,纯粹客观的报道是根本不存在的。由此可见,新闻不仅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而且是在一定价值观指导下,经过对客观事实的选择、提炼、加工,对社会生活的比较系统、定型、自觉的反映。新闻报道通过对事实的取舍、详略,通过评论、图片、编排甚至字体、字号等形式,体现着报道者的价值观,使受众在接受事实的同时接受报道者的思想和观点,对受众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阶级消灭之前,作为社会经济基础反映的意识形态都具有阶级性,新闻也不例外。

中西方分属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这就决定了中西方新闻自由观的不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新闻自由这一上层建筑也决定于两类国家不同的经济体制。

西方文化崇尚个人自由,个人自由是国家自由的基础,这是西方文化的核心所在。因此,西方的新闻自由观所涉及的对象也必然是以个体自由为基础。新闻自由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最初被表述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在人类历史上,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在欧洲的崛起,一些思想家在17、18世纪率先提出了要求言论、出版自由的口号。他们把新闻自由看作是自己与生俱来的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力。

中国的新闻传播理论发展晚于西方,很多理论都是“舶来品”,其中包括新闻自由观。但是,近代中国在接受新闻自由的观念的时候,由于时代的局限,在救亡图存、挽救中国的宏大历史背景下,该观点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当旧中国打开国门开始受西方世界的影响,也就是从鸦片战争开始,到五四运动之间的近70年里,先进的中国人争取办报自由基本上是为了保国保种,自救图强的主题来探讨“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新闻自由在当时的中国是当作一种武器来使用的,这和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念不同。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报刊实践活动普通民众参与的非常少。因此,对于新闻自由的观念的解读也从未普及到大众中去。因此,中国民众也从来未曾真正地理解新闻自由的含义。因此造成了中西方新闻自由的不同内涵。

但是西方的新闻自由就比社会主义国家彻底吗?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竭力标榜“客观报道”、“政治中立”等新闻理念,竭力宣扬媒体应是“公共信息平台”,竭力掩盖新闻的阶级性、党性、倾向性。西方新闻机构绝大多数为私人所有,所有者把媒体当作企业来经营,但西方媒体除了是资本家赚钱的工具外,也是不同利益集团争权夺利的工具,对重大问题的报道无不反映着自己所属利益集团的倾向和主张。这也是新闻自由与阶级性相关联的一种表现形式。

因此我认为不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新闻自由与政党阶级性息息相关,不同的只是相关联的紧密程度与表现形式不同。说到底,新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直接体现,那么中西方到底谁更民主?

西方国家在鼓吹自己的新闻自由是一种真正意义的自由的同时,不断诋毁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是不存在的,理由就是我们的新闻媒体是由政府控制的。然而,在我国人们眼中,西方的民主是假民主,他们的新闻自由也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剥削压迫基础上的新闻自由。仅从事实表现上看,西方确实拥有更广泛的新闻自由,公民的民主和自由意识也比国内强。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新闻自由也不例外,如果对新闻自由的限制过于严格,会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然而,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一味的放任,必然造成严重后果。

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影响下的新闻有时呈现出的过度自由,在西方某些政治势力的支持下出现了扭曲事实的报道。从西方一些主流媒体对拉萨“3.14”事件的报道来看,他们所谓的客观公正的“公共信息平台”和做的显然不一致,“新闻自由”简直等同于“自由造谣”、“自由歪曲”、“自由诽谤”。其新闻报道连尊重基本的事实都不能做到,“客观公正”从何而谈?这是资产阶级政治集团统治下出现的不可避免的弊端,影响极为恶劣。

中国的新闻自由不可能像西方那样肆无忌惮,我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自由观。我国的新闻媒介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具有党性原则,肩负着舆论监督的使命。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贴近人民,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尽管如此,我国的新闻自由还是有很多不足之处。我国的不足之处就在于国家利益高于公众利益,对新闻自由的限制过于严厉。比如,在一些敏感事件上媒体只强调党性原则而忽略甚至完全取缔新闻自由,剥夺人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不能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情况。还有一点就是我国虽然在宪法中确立了公民的言论、出版与结社的自由权利,但界定过于模糊,对公民享有的新闻出版自由的内容、范围和行使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国外的新闻法中,对新闻自由的界定都十分明确。

所以我认为,我国应在坚定不移的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以不危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为前提,加大媒体环境的开放力度,有选择的扩大新闻自由的范围。新闻自由不能放任,然而也不能过于限制。这样才能激发媒体的活力,更有力的履行其舆论监督的职责,真正为国家和政府提供民意和执政参考的喉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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