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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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3年3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经常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各级团组织的政治任务。
为不断壮大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协助学院党组织认真做好在优秀团员中吸收党员的工作,推进我院团员“推优”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精神,院团委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不断加强对团员的共产主义理想、道德、纪律等教育,帮助团员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对党的正确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输送优秀的党员发展对象、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提供保证。
第三条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积极严肃认真,坚持推荐条件,保证质量,集体讨论。
第四条要严格“推优”纪律,不允许在“推优”工作中拉关系,徇私舞弊,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团纪处分。
第二章“推优”对象
第五条“推优”的范围。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应是共青团员。
共青团员入党,应经团组织推荐。
第六条“推优”的重点。
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团员以及受到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第七条“推优”的条件。
1、已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志愿申请入党,在籍团员,已向党组织提交入党书面申请并且递交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
2、政治方向明确,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团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遵守团的章程。
4、道德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八条“推优”的时间。
推优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
第三章“推优”程序
第九条团组织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
第十条推优的具体步骤如下: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
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报系团总支。
3、系团总支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报院团委签署批准意见,由院团委报送院党支部签署批准意见。
第十一条按照党委学生组织发展计划确定每次“推优”人数。
第四章团组织的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团组织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推优”工作。
各级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团组织的组织部长(委员)负责具体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对象登记工作,主动与党组织配合,及时了解推优对象的情况,认真、全面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第十四条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团干部学习、掌握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程序,要经常分析、全面掌握要求入党的团员队伍状况,加强经常性教育、培养和考察,分期分批落实推荐对象;院团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各级团组织对所推荐对象要配合党组织进行了解、教育、培养、考核,要做好推优对象的学习记录,全面了解推优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并建立档案;团组织要指派专人为联系人,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推荐对象的成长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制度规定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消。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共青团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