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部令38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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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部“三定”方案》的通知-国机编[1988]7号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部“三定”方案》的通知-国机编[1988]7号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部“三定”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部“三定”方案》的通知(国机编[1988]7号1988年7月22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88年7月7日下午,李鹏同志主持召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了《民政部“三定”方案》,现予印发。

民政部“三定”方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民政部,并要求转变职能,对现有机构进行改革。

民政部作为国务院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目前承担的工作有: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农村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工作,社会福利生产,假肢科研与生产,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探索,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社团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地名管理,印支难民接收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指导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作等20项。

民政工作任务庞杂,具有多元性、群众性和社会性。

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加强宏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理顺关系,合理设置机构,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

(1)强化宏观管理。

分析现有职能,民政部机构设置的主要问题是宏观管理的职能不完备,有些工作领域(特别是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领域)相当薄弱。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方向,通过调整充实机构,理顺内部关系,切实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实现职能转变。

具体内容是:强化基层政权建设的宏观管理,推进基层民主化建设,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强化优抚安置工作的宏观管理,发展新型的军民、军政关系;强化福利事业、福利生产、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宏观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雏型,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强化行政区划、边界纠纷、婚姻、社团等方面的宏观管理,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安定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2号)
王晓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24()5
【摘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8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页数】1页(P17-17)
【作者】王晓萍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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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发《结婚证》等统一式样的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发《结婚证》等统一式样的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发《结婚证》等统一式样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86.05.10•【文号】[86]民办字第43号•【施行日期】1986.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被《民政部关于更改婚姻证件内芯水印等问题的通知》(民事函〔1996〕221号)取代)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发《结婚证》等统一式样的函(1986年5月10日(86)民办字第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批准的《婚姻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部设计制定了《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式样;还设计了《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式样,现随函发去,请按所附《关于式样的说明》的要求安排印制。

为了避免浪费,各地原使用的《结婚证》、《离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书》可继续使用,待用完后再更换新证。

更换新证的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报民政部民政司备案。

附件一:关于式样的说明一、规格:八种式样均统一用16开的尺码。

即:《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为16开对折使用;《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书》为16开正反两面使用;《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为16开单面使用。

(《婚姻状况证明》为16开,另加存根)。

今后,结婚登记档案为《婚姻状况证明》和《结婚登记申请书》(复婚者加离婚证件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登记档案为《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三)-劳社部发[1999]2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三)-劳社部发[1999]2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三)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三)(劳社部发〔1999〕25号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序│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号│││││├─┼────────┼───────┼───────┼───────┤││内务部为参战民兵││││││民工及回乡革命工│││││1 │作人员持有二等乙│内优(53)字第│1953年5月23日│调整对象发生│││级以上残废优待证│1495号││变化│││等暂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通知││││├─┼────────┼───────┼───────┼───────┤││劳动部工资局关于│││││2 │受管制的反革命分│(63)中劳薪便│1963年7月1日│调整对象发生│││子患病时如何处理│142号││变化│││的复函││││├─┼────────┼───────┼───────┼───────┤││劳动部关于对因病│││《企业职工患病│││停止医疗期在六个│││或非因工负伤医││3 │月以(劳│││管理工作的通知│369上的职工加强│(63)中劳薪字│1963年9月5日│疗期规定》号││部发〔1994〕││││││479号)等文件││││││中已有新的规定│├─┼────────┼───────┼───────┼───────┤││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工负伤的职工去│(64)中劳薪便字││││4 │外地治疗不能入院│68号│1964年2月11日│适用期已过│││前的膳费、宿费如││││││何处理的复函││││├─┼────────┼───────┼───────┼───────┤││劳动部、全国总工│││││5 │会关于改进企业职│(64)中劳薪60号│││││工劳保医疗制度几│(66)会通字│1966年4月15日│适用期已过│││个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劳动局关│││已被《企业职工│││于临时工因工致残│(73)计劳业字57││工伤保险试行办││6 │待遇问题的复函│号│1973年6月11日│法》(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国家劳动总局关于│(79)劳险便字第││调整对象发生││7 │支农患钩端螺旋体│025号│1979年12月20日│变化│││病问题的复函││││├─┼────────┼───────┼───────┼───────┤││国家劳动总局保险│││已被《企业职工│││福利局关于学徒工│(81)劳险便字53││工伤保险试行办││8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号│1981年7月2日│法》(劳部发│││劳动能力后待遇问│││〔1996〕266号)│││题的复函│││取代│├─┼────────┼───────┼───────┼───────┤││国家劳动总局保险│││已被《企业职工│││福利局关于临时工│(81)劳险便字84││工伤保险试行办││9 │工残待遇的复函│号│1981年10月9日│法》(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国家劳动总局保险│││已被《企业职工│││福利局、全国总工│││工伤保险试行办│││会劳动保险部关于│(82)劳险字1号│1982年3月1日│法》(劳部发││10│因工残废完全丧失│││〔1996〕266号)│││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取代│││病死亡后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的通知││││├─┼────────┼───────┼───────┼───────┤││国家劳动总局保险│││已被《企业职工│││福利局关于学徒工│(82)劳险字││工伤保险试行办││11│因工残废死亡待遇│〔1982〕4号│1982年4月1日│法》(劳部发│││的复函│││〔1996〕266号)││││││取代│├─┼────────┼───────┼───────┼───────┤││劳动人事部关于学│││已被《企业职工│││徒工因工死亡之后│劳人险局││工伤保险试行办││12│抚恤问题的答复│〔1982〕15号│1982年12月3日│法》(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已被《企业职工│││利局关于职工乘坐│││工伤保险试行办││13│本单位汽车发生死│劳人险函││法》(劳部发│││亡事故善后处理的│〔1983〕47号│1983年12月1日│〔1994〕266号)│││复函│││取代│├─┼────────┼───────┼───────┼───────┤││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已被《企业职工│││发北京市劳动局《│劳人险〔1984〕││患病或非因工负││14│关于试行市一商局│10号│1984年4月17日│伤医疗期规定》│││改革职工病伤假时│││(劳部发〔1994 │││间计算办法的通知│││〕479号)取代│││》的通知││││├─┼────────┼───────┼───────┼───────┤││劳动人事部有关大│││已被《企业职工│││中专毕业生学徒工│劳人险函││工伤保险试行办││15│死亡待遇的规定│〔1984〕48号│1984年8月23日│法》(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已被《企业职工│││利局关于铅中毒问│劳人险函││工伤保险试行办││16│题有关待遇的复函│〔1984〕55号│1984年10月17日│法》(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劳动人事部、财政│││已被《企业职工│││部、全国总工会关│││工伤保险试行办││17│于国营企业职工因│劳人险〔1985〕││法》(劳部发│││工死亡后遗属生活│13号│1985年12月16日│〔1996〕266号)│││困难补助问题的通│││取代│││知││││├─┼────────┼───────┼───────┼───────┤││劳动部、卫生部、│││已被《职工工伤│││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与职业病致残程││18│于颁发《职工工伤│劳险字〔1992〕││度鉴定标准》( │││与职业病致残程度│6号│1992年3月1日│GB\T16180-1996│││鉴定标准(试行)》│││)取代│││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已被《企业职工│││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劳力字〔1992〕││工伤保险试行办││19│后有关问题的复函│34号│1992年7月1日│法》(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劳动部关于试行职│││已被《国务院关│││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于建立城镇职工││20│会统筹的意见的通│劳险字〔1992〕││基本医疗保险制│││知│25号│1992年9月7日│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取代│├─┼────────┼───────┼───────┼───────┤││劳动部、财政部、│││该文依据的《劳│││中华全国总工会关│││动部、卫生部、│││于调整企业工伤全│││中华全国总工会│││残职工护理费标准│││关于颁发〈职工│││的通知│││工伤与职业病程││││劳险字〔1992〕││度鉴定标准(试││21││28号│1992年9月29日│地)的通知》( ││││││劳险字〔1992〕││││││6号)已经失效,││││││有关问题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2〕││││││266号)执行│├─┼────────┼───────┼───────┼───────┤││劳动部关于职工医│││已被《国务院关│││疗保险制度改革试│││于建立城镇职工││22│点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3〕│1993年10月8日│基本医疗保险制││││263号││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取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被《企业职工│││职工工伤致残享受│││工伤保险试行办││23│护理费条件问题的│劳办发〔1994〕│1994年9月22日│法》(劳部发│││复函│306号││〔1996〕266号││││││)取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被《企业职工│││因工伤残人员享受│劳办发〔1996〕││工伤保险试行办││24│护理费的条件等问│113号│1996年6月17日│法》(劳部发│││题的复函│││〔1996〕266号││││││)取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被《国务院关│││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于建立城镇职工││25│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劳办发〔1996〕│1996年11月15日│基本医疗保险制│││属地管理原则的通│246号││度的决定》(国│││知│││发〔1998〕44号││││││)取代│├─┴────────┴───────┴───────┴───────┤│失业保险│├─┬────────┬───────┬───────┬───────┤││劳动部关于职工待│劳力字〔1998〕││││1 │业保险基金管理问│12号│1988年8月22日│适用期已过│││题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2 │印发《全国待业保│劳办力字│1988年12月19日│适用期已过│││险工作座谈会纪要│〔1988〕6号│││││》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印发│││││3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劳力字〔1988〕│1989年4月21日│适用期已过│││保险基金管理办法│15号│││││》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4 │印发《部分省市待│劳办字〔1989〕│1989年8月16日│适用期已过│││业保险工作座谈会│15号│││││纪要》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办力字││││5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1991〕30号│1991年5月27日│适用期已过│││管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关于集体所│││││6 │有制企业职工待业│劳力字〔1992〕│1992年5月3日│适用期已过│││保险管理问题的通│19号│││││知││││├─┼────────┼───────┼───────┼───────┤││劳动部关于加强待│劳力字〔1992〕││││7 │业职工转业训练工│39号│1992年7月20日│适用期已过│││作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待业保│劳力字〔1992〕││││8 │险工作管理体制等│52号│1992年10月19日│适用期已过│││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实施《│││已被《失业保险││9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劳部发〔1993〕│1993年5月7日│条例》(199年国│││保险规定》的意见│36号││务院第258号令)│││的通知│││取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办发〔1993〕││已被《失业保险││10│印发《待业保险宣│31号│1993年5月19日│条例》(1999年│││传提纲》的通知│││国务院第258号││││││令)取代│├─┼────────┼───────┼───────┼───────┤││关于进一步加强就│劳部发〔1993〕││已被《失业保险││11│业经费、待业保险│150号│1993年7月16日│条例》(1999年│││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务院第258号││││││令)取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办发〔1993〕││已被《失业保险││12│发放职工待业救济│113号│1993年8月14日│条例》(1999年│││金问题的复函│││国务院第258号││││││令)取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被《失业保险││13│中央、省属在汉单│劳办发〔1993〕││条例》(1999年│││位职工待业保险管│215号│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258号│││理工作问题的复函│││令)取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被《失业保险││14│为棉纺织行业职工│劳办发〔1994〕│1994年4月4日│条例》(1999年│││提供失业救济等问│108号││国务院第258号│││题的复函│││令)取代│├─┼────────┼───────┼───────┼───────┤││劳动部办公厅对“│││已被《失业保险│││关于中央在京机关│││条例》(1999年││15│事业单位执行《北│劳办发〔1994〕│1994年12月2日│国务院第258号│││京市企业职工失业│378号││令)取代│││保险规定》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被《失业保险││16│认真执行国务院│劳办发〔1994〕│1994年12月26日│条例》(1999年│││1993年第110号令│389号││国务院第258号│││的通知│││令)取代│├─┼────────┼───────┼───────┼───────┤││劳动部、国家经贸│││已被《失业保险││17│委关于配合企业深│劳部发〔1995〕│1995年2月28日│条例》(1999年│││化改革试点做好失│113号││国务院第258号│││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令)取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被《失业保险││18│待业保险缴费问题│劳办发〔1995〕│1995年9月7日│条例》(1999年│││给安徽省劳动厅的│222号││国务院第258号│││复函│││令)取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被《失业保险││19│失业保险不实行行│劳办发〔1995〕││条例》(1999年│││业统筹给江西省劳│229号│1995年9月14日│国务院第258号│││动厅的复函│││令)取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被《失业保险││20│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劳办发〔1996〕│1996年8月6日│条例》(1999年│││是否享受失业救济│160号││国务院第258号│││的复函│││令)取代│├─┴────────┴───────┴───────┴───────┤│劳动监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与《中华人民共││1 │动行政处罚管理的│劳部发〔1995〕│1995年1月4日│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通知│3号││》相抵触│││││││├─┴────────┴───────┴───────┴───────┤│涉外劳动管理│├─┬────────┬───────┬───────┬───────┤││国家体改委、劳动│││已被《劳动部、│││部关于加强外商投│劳险字〔1992〕│1992年12月30日│公安部、全国总│││资企业中方职工社│37号││工会关于加强外│││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商投资企业和私││1 ││││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 ││││││〕118号)取代│├─┼────────┼───────┼───────┼───────┤││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已被《企业职工│││中中方职工因工致│劳险字〔1993〕│1993年11月1日│工伤保险试行办││2 │残后退休费和护理│174号││法》(劳部发│││费支付问题的复函│││〔1996〕266号)││││││取代│└─┴────────┴───────┴───────┴───────┘——结束——。

司法部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司法部2000-01-24司法部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司发通(200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了做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司法部对1990年以来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法制工作类1 司法部关于认真组织完成1990年司法行政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司发〔90〕45号 1990年2月24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试行)》有关条文解释的批复司发函〔90〕430号 1990年11月28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关于印发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90〕244号 1990年12月30日已被《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代替4 司法部关于抓紧做好《仲裁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司发〔94〕10号 1994年9月15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监狱工作类1 司法部关于加强劳改产品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90〕106号 1990年5月24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关于将流窜北京作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在判处后送回原籍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90〕160号 1990年8月25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劳改、劳教单位基建贷款利率和贴息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1992〕007号 1992年7月3日适用期已过律师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工作执照和律师(特邀)工作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四号 1989年3月30日已被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代替2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两个文件的通知司发〔90〕7号 1990年1月11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关于1990年律师事务所纳税的通知司发〔1990〕077号1990年适用期已过4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队伍和律师管理工作进行整顿的通知司发〔90〕130号 1990年7月6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5 司法部关于199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授予律师资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发〔90〕216号 1990年11月19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6 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法律顾问任职资格考试的函司发函〔90〕437号 1990年12月4日适用期已过7 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函〔1991〕57号1991年6月22日适用期已过8 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1991〕79号 1991年9月21日适用期已过9 司法部关于撤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司发函〔1991〕372号 1991年10月23日已被《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代替10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司律通字〔1991〕200号 1991年12月19日适用期已过11 律师咨询考试暂行规定司发通〔1992〕018号 1992年2月27日已有被《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代替12 司法部关于批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通知》司发通〔1992〕021号 1992年3月10日适用期已过13 司法部关于对留职停薪或借用、受聘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使用执照问题的批复司发函〔1992〕092号 1992年3月24日适用期已过14 司法部关于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发通〔1992〕083号 1992年8月24日已被《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代替15 司法部关于不同意将律师资格和特邀律师审批权下放到地、市司法局的批复司发函〔92〕375号 1992年10月30日已被《律师法》代替16 律师惩戒规则司法部令第24号 1992年10月22日已被《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代替17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司发通〔1993〕6号 1993年1月12日已被《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替18 司法部关于对成立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问题的批复司发函字〔1993〕006号 1993年1月12日已被《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替19 司法部关于现阶段不实行律师行业管理的意见司发函〔1993〕98号 1993年3月17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20 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为深化改革,加强经济宏观调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紧急通知司发通〔1993〕082号 1993年7月24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21 司法部关于增加律师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司发通〔1993〕096号 1993年8月23日已被《律师法》代替22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部令第30号 1993年12月27日已被《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代替23 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2号 1994年7月2日已被《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替24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3号发布 1994年7月2日已被《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替25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办法》的通知司发通〔1994〕083号 1994年10月20日适用期已过26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并规范考试授予律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4〕90号 1994年12月5日已被《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代替27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惩戒制度,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5〕053号 1995年5月20日已被《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代替28 司法部关于不同意邀请台湾律师参加华东地区第十三次律师事务所经验交流会的批复司发函〔96〕306号 1996年8月28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公证类1 司法部关于将非长期在华居住的外国人申请收养中国儿童公证的审批权下放省级司法厅(局)的批复司发函字〔1990〕241号1990年7月7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设银行借款合同办理公证的通知司发〔1990〕164号 1990年9月4日已被《担保法》代替3 司法部、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司法部、民政部第28号令 1993年11月10日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代替4 司法部关于外国人收养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7〕072号│1997年6月28日│适用期已过法制宣传类1 司法部关于通过电视媒体进一步宣传中央领导听取法制讲座活动推动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的意见司发通〔95〕033号适用期已过法学教育类1 司法部关于印发《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司发〔1990〕101号 1990年5月19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第二次修订方案)》的通知司发〔90〕114号 1990年6月6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印发《关于举办专科起点教师本科班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司发〔90〕159号 1990年8月27日适用期已过4 司法部印发部属高校92毕业生分配通知司发通〔92〕50号1992年5月27日适用期已过5 司法部关于华东政法学院接收自费留学生的批复司发函〔92〕46号 1992年2月13日适用期已过6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直属政法院校德育大纲(试行)》的通知司发〔1992〕005号 1992年6月28日适用期已过7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增收大专班学生学费的批复司发函〔1993〕255号 1993年6月24日适用期已过8 司法部关于同意西南政法学院聘请外国专家为学院教授的批复司发函〔1993〕262号 1993年7月3日适用期已过9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增加大专班学员学费的批复司发函〔1993〕306号 1993年7月28日适用期已过10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国政法大学接受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自费留学生的批复司发函〔1993〕327号 1993年8月21日适用期已过11 司法部关于扩大部属普通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司发通〔1993〕073号 1993年7月6日适用期已过12司法部关于华东政法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075号 1995年3月17日适用期已过13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南政法学院1995年年度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074号 1995年3月29日适用期已过14司法部关于对西南政法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076号 1995年3月29日适用期已过15司法部关于西北政法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088号 1995年4月5日适用期已过16司法部关于中国政法大学九五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129号 1995年5月7日适用期已过计财类1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业务车辆财务管理法办法》的通知司发通〔1994〕31号1994年4月22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司发通〔1996〕065号 1996年5月6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关于警车购置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96〕司计字23号1996年9月19日适用期已过4 司法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警力和警灯警报工作的通知司发通〔98〕4号 1998年1月9日适用期已过5 司法部关于清理“小金库”的通知司发通〔98〕100号 1998年7月17日适用期已过人事类1 司法部关于收缴并集中保管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通知司发〔90〕157号 1990年8月27日新规定代替2 司法部关于确定从企业调入部机关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暂行办法司发〔90〕178号 1990年9月29日适用期已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4号——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4号——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4号——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9.05.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4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4号《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5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31日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令第51号)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民政部令第42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部门规章(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二)《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

(三)《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民政部令第33号)。

(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一)《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决定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函〔2015〕71号)。

(二)《民政部关于做好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8〕134号)。

(三)《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发〔2014〕26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8.06【实施日期】2017.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8号)《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公布。

部长肖捷2017年8月6日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我部组织开展了涉及审批责任追究的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决定对以下既没有规定责任条款,同时其内容也不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一、规章1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97]158号1997年7月28日2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商字[1996]140号1996年6月25日二、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财社[2016]132号2016年9月2日2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5]6号2015年2月5日3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4]14号2014年3月24日4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2]99号2012年12月26日5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金[2011]117号2011年9月26日6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管理部内工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教[2010]22号2010年5月2日7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金[2009]41号2009年4月3日8关于日元贷款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金[2009]38号2009年4月3日9关于进一步加强主权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金[2008]154号2008年12月3日10关于印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际[2008]16号2008年4月24日11关于印发《国家留成油串换为国家储备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建[2006]432号2006年8月27日12关于贯彻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法[2006]15号2006年7月3日13关于委托办理日元贷款部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金函[2006]54号2006年4月19日14关于日元贷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政部财金[2006]272006年4号月19日15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工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财金[2006]19号2006年3月31日16关于对国外赠款项目下形成的资产加强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国际[2004]57号2004年3月11日17关于防止逃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际[2004]7号2004年2月11日18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执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际[2003]104号2003年12月11日19中央补助地方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公安部财行[2003]3号2003年1月25日20关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企业在偿债责任落实前不得破产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际函[2002]82号2002年12月27日21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赠款项目转赠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外国政府赠款项目转赠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金[2002]179号2002年12月14日22关于印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国团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际[2001]99号2001年7月31日23关于日元贷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债函字[2000]63号2000年2月24日24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公字[1999]4号1999年1月22日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日元贷款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主权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防止逃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问题的通知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执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关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企业在偿债责任落实前不得破产问题的通知外国政府赠款项目转赠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外国政府赠款项目转赠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国团组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示行公文的定义?

指示行公文的定义?

指示行公文的定义?篇一:行政公文的概念一、行政公文的概念: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公文包括通用的公文和专用的公文。

狭义公文有13种:命令、决定、通告、通报、通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二、行政公文的特点:1.鲜明的政策性。

2.作者的法定性、3.制度的程序性、4.决定的权威性。

5.体式的规范性。

6.文风的庄严性。

三、行政公文的作用:1.依据和凭证作用。

2.沟通交流作用。

3.领导和指导作用。

4.宣传和教育作用。

四、报告:(一)概念:报告是行政机关和党务机关都广泛采用的重要的上行文,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二)特点:单向性、陈述性、事向性(三)分类:1.工作报告。

2.情况报告。

3.建设报告。

4.答复报告。

5.报送报告(四)写法:1.报告的标题(俩种 a.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b.事由+文种)。

2.发文字号。

3.主送机关(一般只送一个上级机关,不越级行文)。

4.正文(报告缘由、报告主体、报告结语),5.落款。

6.成文时间五、会议纪要:(一)、概念: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是记载和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重要精神,并要求有关单位执行的一种文体,基本上是下行文。

(二)、特点:1.纪实性。

2.概括性。

3.条理性(三)、分类:决策性、协调性、研究性、专公性、专题性(四)、写法:1.标题(三种:a.机关名称+会议名称+文种。

b.会议名称+文种 c.双标题)。

2.成文日期(加标号,写于标题之下正中位置)。

3.主送机关。

4.正文(前言、主体【概述式、摘要式、归纳式】、结尾)六、计划:(一)、概念: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为完成某一任务或实现某项目标,预先对今后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活动所做的的安排、设想、部署、规划和筹措。

(二)、特点:预见性、可行性、指导性、简明性、约束性、规范性、针对性(三)、分类:1.按性质划分为综合性计划和专题性计划。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厅办发〔1999〕4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公布日期】1999.04.14【实施日期】1999.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办发[1999]4号1999年4月14日)各司(局):新修订的《民政部会议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会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会议管理,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管理的原则(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不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不开。

(二)提高会议质量。

召开会议要有的放矢,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期。

(三)严格控制会议开支,不得超标;严禁向地方和企业转嫁负担。

(四)不得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游山玩水。

第三条会议的分类会议分以下三类: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会议;民政部召开的会议;司(局)召开的会议。

(一)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国务院组织召开,研究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关民政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会议筹备方案由民政部提出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以民政部名义召开的会议,分为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

二类会议:1.研究制定阶段性民政工作的大政方针,总结和部署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县民政厅(局)负责同志,分管民政工作的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

原则上每5年左右召开一次。

2.总结当年工作,部署下年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三类会议:研究决定民政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出台新的政策或法规,推广典型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7号——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7号——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52
财政部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2009年3月17日
2009年5月1日
财政部令第54号
53
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009年3月23日
2009年3月23日
财政部令第55号
54
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09年9月10日
2010年1月1日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
1994年9月1日
1994年9月1日
(94)财社字第19号
8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5年1月27日
1995年1月27日
财法字〔1995〕6号
9
财政部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1995年10月4日
1996年1月1日
87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76号
70
财政部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5年2月2日
2015年2月2日
财政部令第77号
71
财政部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5年10月23日
2017年1月1日
财政部令第78号
72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11日
2016年1月1日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16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997年10月28日
1997年10月1日
财法字〔1997〕52号

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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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6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2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22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2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24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25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26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2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2019年第67号策的公告2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29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3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5号3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3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3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34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3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3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37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2021年第14号38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3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7号4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9号41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4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4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4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4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4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4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23号4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5号49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5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5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5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5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54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5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56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15号5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5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5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6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6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6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6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6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6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6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6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7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7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7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7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7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8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8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8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8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8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8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8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8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55号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8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8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9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9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9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9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9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9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9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9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9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10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10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10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10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10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10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106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10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108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10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1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1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1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11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114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1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11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号117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11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1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12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12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12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12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12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125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1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75号127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128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129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4号130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1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1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1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1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8号1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5号136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2号1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0号1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1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1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1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1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1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1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1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146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47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14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14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150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15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向政府反映情况范文

向政府反映情况范文

向政府反映情况范文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函的写作格式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函告的事项、结语等。

①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

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函的写作范例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广元市人民政府: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

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

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

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

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1)-民发[2001]14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1)-民发[2001]14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1)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民发[2001]144号2001年5月30日)各司(局),直属单位,部管社团,中国老龄协会:根据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我部制定了《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民政部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文种类民政部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民政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民政部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民政部公文的主要种类有:(一)民政部令公布行政规章。

(二)民政部公告1.公布全国行政区划变更、命名、更名等事项。

2.公布全国性民间组织登记、注销等事项。

3.以民政部名义公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民政部决定1.对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作出安排。

2.表彰全国民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民政部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五)民政部请示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工作。

(六)民政部批复1.答复下级民政部门的请示事项。

2.批复民政部职能范围内的请示事项。

(七)通知1.传达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议、规划等。

2.印发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政工作的指示和部领导在全国性重要会议上的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规定-黔府发[1997]6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规定-黔府发[1997]6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规定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黔府发〔1997〕63号)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82年12月10日以来发布的行政规章进行了清理,经1997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修改的行政规章42件,废止的行政规章17件。

修改的行政规章条文将在《贵州政报》上刊载,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的行政规章自1997年12月31日起废止。

继续有效以及修改后的行政规章全文,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汇编出版。

附件:1、修改的行政规章目录2、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修改的行政规章目录1、《贵阳市无线电收发信区域管理暂行规定》(1983年5月24日发布黔府〔1983〕58号)2、《贵州省劳动保护规定(试行)》(1985年8月12日发布黔府〔1985〕68号)3、《贵州旅店业管理规定》(1986年1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86年3月2日贵州省公安厅发布)4、《贵州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规定》(1987年5月12日发布黔府〔1987〕31号)5、《贵州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暂行管理办法》(1988年12月8日发布黔府〔1988〕78号)6、《贵州省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89年5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89年6月6日贵州省卫生厅发布)7、《贵州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试行)》(1989年5月2日发布黔府〔1989〕25号)8、《贵州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1989年5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89年6月6日贵州省卫生厅发布)9、《贵州省报刊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月16日发布黔府〔1990〕3号)10、《贵州省产品商品质量奖励处罚暂行办法》(1990年2月5日发布黔府〔1990〕5号)11、《贵州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1990年5月16日发布黔府〔1990〕36号)12、《贵州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1990年8月2日发布黔府〔1990〕53号)13、《贵州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0年12月4日发布黔府〔1990〕84号)14、《贵州省文化市场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2月14日发布黔府〔1990〕85号)15、《贵州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1991年11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2月17日贵州省公安厅发布)16、《贵州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6月1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7月1日贵州省卫生厅发布)17、《贵州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1992年8月17日发布黔府发〔1992〕55号)18、《贵州省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暂行规定》(1992年10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10月26日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发布)19、《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1992年10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11月7日贵州省林业厅发布)20、《贵州省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用地管理规定》(1992年11月23日发布黔府发〔1992〕78号)21、《贵州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1992年12月24日发布黔府办发〔1992〕135号)22、《贵州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办法》(1993年2月28日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3、《贵州省公路路产损害赔(补)偿及处罚暂行规定》(1993年3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4月19日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发布)24、《贵州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1993年7月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7月20日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发布)25、《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资格证书管理办法》(1993年7月1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7月30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发布)26、《贵州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日发布黔府发〔1993〕50号)27、《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规定》(1993年12月2日发布黔府发〔1993〕51号)28、《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2日发布黔府发〔1993〕55号)29、《贵州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1993年12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2月28日贵州省公安厅发布)30、《贵州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1993年12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2月29日贵州省公安厅发布)31、《贵州省港口管理办法》(1993年12月30日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32、《贵州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1994年1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1月10日贵州省林业厅发布)33、《贵州省市场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5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6月9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34、《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1994年6月30日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35、《贵州省集贸市场违法违章处罚暂行规定》(1994年8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9月1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36、《贵州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1994年10月22日发布黔府办发〔1994〕84号)37、《贵州省木材流通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4日发布黔府发〔1994〕70号)38、《贵州省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4日发布黔府办发〔1939、《贵州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1994年12月21日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40、《贵州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1994年8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3月1日贵州省水利电力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发布)41、《贵州省旅游业管理规定》(1995年5月16日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42、《贵州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8月25日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附件: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1、《贵州省小型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1983年6月18日发布黔府〔1983〕64号》2、《贵州省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税收问题的暂行办法》(1986年5月3日发布黔府〔1986〕35号)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细则》(1986年5月6日发布黔府〔1986〕40号)4、《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6年6月23日发布黔府〔1986〕51号)5、《贵州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6年6月23日发布黔府〔1986〕51号)6、《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几项规定》(1987年2月12日发布黔府〔1987〕9号)7、《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口用汇管理和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规定》(1987年3月4日发布黔府〔1987〕14号)8、《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10月29日发布黔府〔1987〕78号)9、《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暂行规定>的若干规定》(1988年5月5日发布黔府〔1988〕30号)10、《贵州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细则》(1989年5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89年6月6日贵州省卫生厅发布)11、《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办法》(1990年3月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3月10日省无委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布)12、《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兼并的若士规定》(1990年7月18日发布黔府〔1990〕50号)13、《贵州省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凭证>使用管理办法》(1992年3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4月6日贵州省交通厅发布)14、《贵州省公路汽车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规定》(1993年2月5日发布黔府发〔1915、《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承包管理办法》(1993年3月27日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16、《贵州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7月14日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17、《贵州省违反消防管理处罚条例》(1993年7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0月28日贵州省公安厅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的行政规章条文(42件)1、《贵阳市无线电收发信区域管理暂行规定》(1983年5月24日发布黔府〔1983〕58号)第十三条修改为:“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1989.11.18•【文号】民行发[1989]51号•【施行日期】1989.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民行发(1989)51号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从一九八九年起进行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试点工作。

民政部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发出的《关于开展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试点工作的通知》,传达了国务院的批示,部署了全国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试点工作。

现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通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有关省(区)试行。

附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1989年11月10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准确、科学地勘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勘界),以利于国家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勘界是有关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在毗邻行政区域之间明确划定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边界线),并形成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地形图。

第三条边界线原则上以行政区域管辖的现状为基础划定。

除特殊情况外不作变更。

第四条边界线的划定原则上与自然资源权属相一致。

特殊情况必须分开的,应当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明确跨越边界线的自然资源权属。

第五条开展勘界的每条边界线,按先易后难的步骤,全线彻底划定。

存在边界争议的地段,要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解决。

公安部关于清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公安部关于清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公安部关于清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4.07.02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7.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公安部关于清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近期,公安部对现行的部门规章(截至2014年4月)和规范性文件(截至2013年2月)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部门规章71件、规范性文件412件,废止规范性文件45件。

根据清理结果,公安部编制了《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公布。

公安部
2014年7月2日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部门规章
二、规范性文件。

2020年常见十五种公文类型

2020年常见十五种公文类型

2020年常见十五种公文类型本文是关于2020年常见十五种公文类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根据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可分为15个种类。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20xx年常见公文类型(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根据“决定”定义的内容,可分为重要事项的决定、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的决定、奖励的决定、惩治的决定、变更下级机关的决定、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决定等6类来行文。

依次如:1995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国务院关于20xx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国发〔1996〕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20xx-1-19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机关变更的决定》、20xx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命令(令)”定义的内容,可分为公布行政法规的命令、公布行政规章的命令、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有关单位的嘉奖令、有关人员的嘉奖令等5类,行文至少就应写成5种公文体式。

公布行政法规,由于行政法规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文种,那么,公布行政法规命令,也应包括公布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4种体式的命令来行文。

可见,命令(令)可分为 9种公文体式来行文。

如1:公布行政法规的命令,如: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xx年5月11日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xx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5号,公布《国务院实施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384号,公布《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民办发[1993]6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民办发[1993]6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民办发[1993]6号1993年11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根据我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民综发[1993]17号)精神,现将我部制定的《民政事业统计指标解释》印发给你们,请依此填报民政事业统计年报表。

《民政事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1989年5月修改稿)》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增补民政事业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民办函[1990]219号)自行废止。

各地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部计划财务司联系。

第一部分基层政权、群众自治组织和人口1.县辖区数:指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人民政府报告期末实际设有的派出机关(即区公所,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个数。

(参照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二条)。

2.街道办事处数: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告期末实际设有的派出机关(即街道办事处,必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个数。

街道办事处数中,包含农村办事处数。

(参照同上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3.镇数:指经省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置的镇人民政府报告期末实有个数。

(参照《宪法》第一百零七条)4.乡数:指经省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置的乡人民政府报告期末实有个数。

(参照《宪法)第一百零七条)5.居民委员会数:指城市和建制镇在非农业人口的居住地区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的居民组织(即居民委员会)报告期末实有个数。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7]计字41号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7]计字41号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7)计字41号1987年11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民政事业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民政事业管理和宏观决策服务,我部制定了《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此执行。

附: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下简称《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政事业统计工作的任务,是对民政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其内容包括:优抚统计,安置统计,社会福利事业统计,社会福利企业统计,社会救济统计,自然灾害统计,扶贫统计,行政区划统计,基层政权建设统计,殡葬事业统计,婚姻登记统计,财务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

第三条全国和地方民政事业的统计工作,分别由民政部、地方民政部门的统计机构统一管理。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包括中央、地方集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社会福利事业企业单位,下同),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干部。

统计机构和统计干部按照《统计法》行使统计职权。

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应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加强协作,在统计业务上接受指导,并按照《统计法》和本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第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计算技术和传输技术的现代化建设。

国发[2005]38号文解读及与国发[1997]26号文的比较

国发[2005]38号文解读及与国发[1997]26号文的比较
国发[2005]38号文解读 号文解读 国发 及与国发[1997]26号文的比较 及与国发 号文的比较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计发办法的改革历年来都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核心内容。 • 1、第一次(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指数化办法 改革 • 2、第二次(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发 [1995]6号文“大帐户”和“小帐户”办法 • 3、第三次(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后期):国发 [1997]26号文统一制度 • 4、第四次(去年十二月):国发[2005]38号文
缴费比例 待遇领取
5、目标替代率比较 、
按国家设定的 标准计算条件 最高/最低 最高与最低 差距 59.2% 58.5%
183.2%/19.2% 168.5%/29.9%
9.5:1
5.6:1
(三)待遇水平变化幅度比较
1、基础养老金水平比较 、
• (1)要达到原基础养老金水平,不同缴费 水平所对应的累计缴费年限情况:
• • • 1、进行了广泛的调研 2、经过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检验 3、国务院广泛征求意见
四、改革指导思想、主要任务 改革指导思想、 及内容
(一)指导思想
•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 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 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 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内容比较
• 1、在指导思想方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 要求 • 2、在内容方面:增加了五方面的内容 • 3、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方面:明 确了方向 • 4、在管理方面:强调了各服务机构的软硬 件建设。
(二)制度设计比较
1、基本养老金结构比较 、基本养老金结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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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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