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循环式保护与更新一种适应北京历史街区保护的新概念宋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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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RES E RVAT ION FOR H IST ORIC CU LT URA L C IT Y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微循环式”保护与更新

———一种适应北京历史街区保护的新概念

宋晓龙

北京城,在各个历史阶段都留下了丰富多彩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迹。今天的北京正朝着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迈进,于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鲜明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在提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指出“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还确定南北长街、南北池子、西四北等25片街区为北京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

通过参与制定南北长街街区的保护规划,笔者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有了一个较为完整和清晰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微循环式”保护与更新的新概念。“微循环式”保护与更新可以将传统风貌与城市现代化这一矛盾双方融合起来,使保护规划更具操作性。下面,在对传统风貌和城市现代化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微循环式”保护与更新概念作一探讨。

1传统风貌与城市现代化的概念

1.1传统风貌的概念

作为中外闻名的古代都城,北京的城市形象具有鲜明的个性和地方特色。从历史遗存、历史建筑,到历史环境、历史街区,再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

护,其层次范围不一,但核心内容却是

一致的,即保护古都整体风貌。

何谓“传统风貌”?顾名思义,指的

是古都传统的风格容貌。每一座历史

文化名城都是在其特定的自然地理条

件和人文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是

其所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

而一个城市的传统风貌正是其自然地

理特征和人文历史特点的外在反映。

对北京来说,传统风貌与古都风

貌是相同的。具体而言,古都传统风貌

主要表现在如下五方面:

第一是标志性古建筑和文物古迹。

它们以个体的形式存在于城市中,最真

实、具体地印证着城市历史的足迹。

第二是古都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传

统的城市格局。它们以宏观的形象反

映出北京与其他城市的差异,是城市

个性及地方特色得以产生的基础。

第三是古都之中的历史地段。它

们包括历史上的寺庙区、商业区、居住

区、风景区、街区等。它们成群、成组、

成片、成区地反映了古都城市生活的

场景,是城市历史生活的片断,为现代

人传达着先辈们生存的典型信息。

第四是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遗

存。这些遗存包括诗书、雕刻、绘画、戏

剧、音乐等。这是古都不朽的灵魂,其

影响远远超过了具体的时空范围。

第五是古都的风土民情。体现出

京城人民在历史长河中积淀下来的衣

食住行、婚丧嫁娶、工艺特产和地方风

味等风俗习惯的独特性和地方性。

划定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制定历

史街区保护规划,是北京传统风貌整

体保护的要求,保护内容也应体现上

述规定。因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应从保护古都风貌的整体形象出发,

明确保护街区内有历史价值、艺术价

值、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建筑群、四合

院;保护街区的街道、胡同、树木、河湖

的整体空间结构与脉落;保护作为历

史信息载体的影壁、砖雕、题字、绘画、

门匾……保护传统四合院的生活空间

和场景;保护传统建筑的风格、形态、

尺度、色彩、材料及典型作法。与此同

时,严格控制和制止破坏北京街区传

统风貌———古都风貌的行为。

追求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协

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是保

护和延续古都传统风貌的理想境界。

1.2城市现代化的概念

人类对城市现代化概念的理解,

可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功能性为特征。1933

年,《雅典宪章》提出,一个现代城市应

该首先解决居住、工作、游息与交通四

大功能。《雅典宪章》所反映的现代化城

市概念,体现了对人的关怀和对理性的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PRES E RVAT ION FOR H IS TORIC CU LT URA L C IT Y

信赖,也是对产业革命之后城市普遍存在的弊端的批判。

第二阶段:以有机性为特征。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除了对居住、工作、游息、交通保持关注外,更强调了对城市与区域、人口与土地、技术和环境、文物和历史遗产等问题的关注。它指出:“新的城市化概念追求的是建成环境的连续性,意即每一座建筑物不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连续统一体中的一个单元而已,它需要同其它单元进行对话,从而完整其自身的形象”。《马丘比丘宪章》将人、土地、环境和历史遗产看作一个互动的有机整体,这是对现代城市理解的一种深入。

第三阶段:以可持续性为特征。1999年,《北京宪章》提出:“生态观、经济观、科技观、社会观、文化观,亦即新世纪建筑事业发展”的五项原则。现代化城市建设与发展要保证“人类生存质量及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全面优化”。总之,要“从传统建筑学走向广义建筑学”,“走向建筑、地景、城市规划的融合”。在建筑、城市与区域发展中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归纳起来,城市现代化概念有四方面含义:一是可持续发展;二是以人为本;三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四是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对城市现代化概念认识的不断深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传统是过去的现代,现代是未来的传统;传统是现代的出发点和基础,现代是传统的发展和创新。没有现代化,传统会失去生命活力;没有对传统的继承,现代化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这正是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与更新的意义。

2“微循环式”保护与更新的概念

保护,即保养呵护;更新,即更迭成新。要了解“微循环式”保护与更新概念,

必须首先回答几个问题:为什么保护?

保护什么?如何保护?

2.1为什么保护

今天,城市的现代化正在强烈地冲

击历史古城。正因为如此,人类开始怀

念历史,怀念充满艰辛和曲折的过去。

人们开始认识到:文物建筑和历史遗存

饱含着过去时代传递下来的真实信息,

是形成一个国家和民族认同性的有力

物证,能成为国家和民族的象征……

英国的著名学者费尔顿(Feilden

Bernard)在其《历史建筑的保护》一书

中,把文物建筑的价值归纳为三个方面:

情感价值(包括奇观、认同性、延续性、精

神的和象征的作用)、文化价值(包括文

献价值、历史价值、考古价值、美学和象

征性的价值、建筑学的价值、市容、风景

和生态学方面的价值、科学价值)、使用

价值(包括功能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

值、政治价值)。

文物建筑的这些价值正是今天人

们积极地保护历史遗存、建筑、街区、城

市的动力和原因。

2.2保护什么

尽管欧洲早在18世纪末就开始重

视文物建筑的保护,但保护意识及概念

为世界认同,还应归功于本世纪的几次

重要国际会议文件。

1933年,《雅典宪章》明确指出:“有

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

加以破坏”。

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指

出,保护的任务是“保存并在可能的情况

下修复无论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具有文

化或艺术价值,或构成典型自然环境的

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和遗址的任何部

分。”

1964年,《威尼斯宪章》指出:“历史

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

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

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

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

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

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

艺术品”。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指

出,历史地区“系指包含考古和古生物

遗址的任何建筑群、结构和空旷地,它

们构成城乡环境中的人类居住地,从考

古、建筑、史前史、历史、艺术和社会文

化的角度看,其凝聚力和价值已得到认

可”。“在这些性质各异的地区中,可特

别划分为以下各类:史前遗址、历史城

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

古迹群。不言而喻,后者通常应予以精

心保存,维持不变。”

1982年,《佛罗伦萨宪章》提出了

“历史园林”的保护概念。该宪章将有历

史价值的自然山水、树木、地貌等列入

了保护范畴。

1987年,《华盛顿宪章》又提出了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的概念。强调要

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特别是:

用地段和街道说明的城市的形制;建筑

物与绿地和空地的关系;用规模、大小、

风格、建筑、材料、色彩以及装饰说明的

建筑物的外貌(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

该城镇和城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

自然的和人工的);长期以来该城镇和

城区所获得的各种作用。任何危及上述

特性的威胁,都将损害历史城镇和城区

的真实性。

通过回顾可以看出,本世纪人们对

“保护什么?”的认识已经从单体的建筑

物发展到整体的环境,从人工构筑物到

自然景观,从街区到城市,保护范围愈

来愈广,保护内容越来越丰富,保护的

层次也从物理的、现象的向文化的、精

神的方面提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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