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开采项目-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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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总则 (3)

5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9)

6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 (11)

7海洋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1)

8海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6)

9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21)

10清洁生产与环保措施 (23)

1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3)

12海砂开采量控制 (23)

13公众参与 (24)

14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5)

15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2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与内容 (2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二维浅海环境动力学数值模拟方法 (3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波浪场预测模型 (33)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悬浮物扩散和地形冲淤变化的数值模拟方法 (37)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主要内容、技术方法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它海域内进行海砂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规范不适用金属砂矿的开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适用本规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2763.1 海洋调查规范总则

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

GB/T 12763.3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气象观测

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生物调查

GB/T 12763.7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调查资料交换

GB/T 12763.8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GB/T 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GB/T 12763.10 海洋调查规范海底地形地貌调查

GB/T 14914 海滨观测规范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GB 18421海洋生物质量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JTS 145-2 海港水文规范

SC/T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海砂marine sand

赋存于海底的砂。包括海滩砂、陆架砂等。

3.2

海砂开采marine sand mining

使用船只或其他工具、设备获取海砂资源的活动。

3.3

海湾bay,gulf

被陆地环绕且面积不小于以口门宽度为直径的半圆面积的海域。

注:本规范中的海湾不含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杭州湾和北部湾。

[GB/T 19485,定义3.1]

3.4

河口river mouth,estuary

入海河流终端受潮汐和径流共同作用的水域。

[GB/T 19485,定义3.2]

3.5

近岸海域nearshore area

指距大陆海岸较近的海域。

注:已公布领海基点的海域指领海外部界限至大陆海岸之间的海域,渤海和北部湾一般指水深10m以浅海域。

[GB/T 19485,定义3.3]

3.6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marine eco-environment sensitive area

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较高,且遭受损害后较难恢复其功能的海域。

注: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湾、河口海域,领海基点及其周边海域,海岛及其周围海域,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

的渔业水域、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

4 总则

4.1评价工作程序

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见图1)。

图1 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第一阶段为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编制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大纲,研究与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文件,开展海砂开采初步工程分析,搜集历史资料,开展环境现状踏勘,确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等级和海砂开采的评价等级,筛选出主要环境影响要素、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目标和主要环境保护对象,明确环境现状的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项目(要素或因子)、调查站位布设、调查时段、调查频次、分析检测方法、评价方法、应执行的技术标准等,筛选、确定主要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和评价因子,明确下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内容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体内容等。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前期获取的资料,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按照已明确的环境评价内容、评价范围和重点评价项目,组织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和公众参与调查;依据环境质量要求,分析所获数据、资料,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依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预测分析结果,依照环境质量要求,给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给出海砂开采的选址、规模和布局是否可行的明确结论,给出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措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2评价内容

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影响;

(2)地形地貌、冲淤环境和岸滩、岸线稳定性影响;

(3)海水水质、沉积物环境质量、生物质量影响;

(4)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生物资源影响;

(5)周边海域环境敏感目标和环境保护对象影响;

(6)环境风险分析与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7)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8)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跟踪监测方案;

(9)海砂开采量控制。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岸滩与岸线稳定性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生物资源影响以及环境风险分析与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应作为重点评价内容。

4.3评价标准

评价执行的标准应根据海砂开采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执行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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