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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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在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而乡镇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促进农民的持续增收、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缓解农村的就业压力。构建农村的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镇企业;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出的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战略举措和重大历史任务,即使解决目前“三农”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党重视“三农”问题一贯战略思想的最新体现。而乡镇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牢坚实的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能够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增强农村的经济总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钩强大的物质保障。

1.乡镇企业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使农民货币收入的重要来源。乡镇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农村的各项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上更是功不可没。据资料统计,1985年农民平均从乡镇企业中得到的收入已经从1978年的每月20.1元增加到每月133.79元。1996年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表明,乡办、村办及村以下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乡镇工业企业平均创增加值17万元;2000年乡镇工业产值高达2.24万亿元,2004年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1020元,比上一年增加了90元。近几年,农民收入的增长持续的保持较快的态势,很大程度上也得以与乡镇企业的贡献。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农民的收入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据统计,1978~2004年城乡差距扩大的平均年份有16年,出现缩小趋势的年份只有10年。2004年农民手增长6.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7.7%。由于城乡居民收入技术不同,绝对差额持续扩大。更何况,在统计的农民收入当中,货币收入只占

6.% 。农民的货币收入偏低必然导致农民消费不足,影响农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正因为农民的消费不足,购买力低,直接导致了工业生产的产能过剩,经济增长没有坚实的底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城市工人下岗的根本原因是农民收入太低。按国家统计局测度的农村小康实现目标,到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到达到6000元,而2004年仅2632元。要按时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收要在200元以上,每年增速应不低于6%。而“十五”计划的前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分别仅为4.2% 、4.8% 和4.3%。因此,要加大乡镇企业的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最根本性的问题。

2.乡镇企业是发展县城经济的重要载体,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力量。县城经济主要由农业经济、乡镇企业和县城经济组成。就我国而言,多数地区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县城经济总体规模较小,而且主要来自中小企业。近年来,许多中西部地区由于乡镇企业薄弱,县域经济经本上是农业经济。而传统的农业经济往往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不大,这就会使得县级地方财政比较紧张,甚至出现“吃饭财政”。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跨地区转移,县域经济空心化、、地方财政增长乏力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剧了城乡发展的不协调性。而在一些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地方,不仅地方财政比较殷实,县域经济的扩张能力和发展后劲也比较强。

3.乡镇企业的发展推进了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乡镇企业是特定体制背景下的产物,使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增长点,也是城乡改革的先导力量。乡镇企业再上世纪的异军突起,不仅开拓了具有中国特色农村工业化道路,也通过带动农村小城镇的迅速发展,为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乡镇企业的“以工补农”,有效的带动了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社区建设,特别是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增长。时至今日,乡镇企业仍然是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载体,在协调城乡、衔接工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央多次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新农村设施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并强调,要进一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形式。当前,要适应市场需求变

化、产业结构升级和增墒方式转变的需求,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加快技术进步,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重点发展一大批投资少、收效快、收益好、符合当地实际的乡镇企业。同时又要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还要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分类指导。如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金融支持,改善同资环境;规范行政机关的各种收费项目;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给乡镇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等等。

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未定,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任务和现实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快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和从村存在的各种突出矛盾。因此,要因势利导,积极引导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中的特殊作用。

1.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缓解农村的就业压力。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近80%。据有关部门统计,20多年来,有2亿多农村劳动力通过途径实现了转移,这其中,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达13840万人,比2003年增加了近270万。尽管如此,目前农村仍有剩余劳动力近1.5亿人,近1/3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过剩问题,如此庞大的群体必然会对社会的稳定、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挥其就地吸纳劳动力强的特点,进一步缓解农村的就业压力。同时,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对维护农民的身心健康和农村稳定意义重大。虽然近年来,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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