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体系现状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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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业服务体系改善的措施探究

吴云龙 L00914100

(一)、促进职业介绍向多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转变

我国目前职业介绍供给主要有政府部门提供,民间力量弱小。二者难以形成有效合作,限制了就业服务功效的发挥。我们要尽快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就业服务体系,灵活满足不同群体的就业需求。建立信息畅通、涵盖面宽的就业信息网络,扩大职业介绍服务的时间与空间,提高了信息的覆盖面和利用率,形成既有全国性劳动力调配、市场信息的传播和就业政策的解释发布,也有地方辖区的就业安排和就业指导的通畅渠道。

(二)、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创新职业教育模式

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另一方面,要以就业为导向拉动职业教育创新,扩大培训面、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使职业培训既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又能满足受教育者就业、转岗、晋升需求的教育。同时还应积极发挥职业教育机构的就业指导功能,加强职业教育机构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使职业教育与职业介绍紧密挂钩,从而降低求职方和雇佣方在就业与招聘时的交易成本。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创造更就业机会

当前我国政府应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作为我国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措施。要大力发展旅游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信息咨询业、社区服务业等投资少、见效快的第三产业,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时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入,在促进就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四)、完善劳动就业法律体系,建立规范的就业制度

在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时,也应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构建多层次的、针对性强的、时效性高的劳动就业法律体系,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和就业促进方面的立法,使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有法可依,加大《劳动法》的执法力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制度。

(五)、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建立覆盖全民的全面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同时应该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社

会化而且要加大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多渠道筹集社保基金,促使社保基本规范化操作。政府应该完善工资收入统计制度,正确把握相关工资数据。

(六)、实行就业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

西方国家基本为单一的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我国就业服务机构的多部门管理, 早已暴露出难以革除的弊端。引入外部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治理机制,促进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因此, 应借鉴国外对就业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经验,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之规定, 尽快结束目前两个部门分别管理的混乱局面, 建立起隶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纵向系统, 实现就业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

(七)、发展民间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 建立多方合作机制

政府应放宽对民间公益性就业服务组织的限制, 从制度和政策上予以更积极的扶持, 使民间非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成为我国就业服务领域的重要补充力量。依法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积极推进民间非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 还要尽快建立起政府与民间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 以充分发挥民间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充作用,有利于政府将主要精力用于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的制定,提供财政支持和监督管理。这既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能,也能够集中政府资源,提供市场和社会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社会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和专业特长,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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