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品周转流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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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品周转流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制品管理,满足产品防护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现场的6S 管理和定置定位管理,规定如下:
1、所有在制品在车间内搬运必须使用搬运液压叉车和运料托盘及
料箱,严禁不使用托盘而将在制品直接放到液压叉车上搬运。
2、在制品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避免磕碰划伤。
3、毛坯等未加工在制品可以用木制托盘搬运,已经加工过的在制品
必须用塑料托盘搬运,小料可根据需要首先放到料箱内再用托盘搬运。
4、经过加工后的在制品严禁堆放搬运,确需堆放搬运的,必须在中
间放置木质、塑料或其他软性隔板。
5、大料、重料搬运要根据情况使用行车和吊带,使用行车要严格遵
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野蛮作业。
6、在制品在托盘上要摆放平稳,运送时要保持匀速,避免冲撞。
7、在制品在工序中流转要根据情况按规定放置,不得直接放到地面
上,不得随意摆放,不得占用无关位置。
8、液压叉车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前要放置到规定区域,不得随意放
置;行车长时间不用要关掉控制电源。
9、不用的托盘、料箱要送回仓库或放到规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