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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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率,降低集中采购成本,保障集中采购物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总部集中采购是指对纳入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所进行的采购
活动。
第三条总部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需物资的总部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采购部门(以下简称采购部门)是总部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主办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订、调整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并组织发布;
(二)负责编制总部集中采购物资计划;
(三)负责审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资金预算;
(四)负责拟订总部集中采购物资方案;
(五)负责总部集中采购物资寻源工作;
(六)负责总部集中采购物资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工作;
(七)组织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的物流配送、商务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是总部集中采购的参与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财务管理部:参与总部集中采购物资计划的审核,负责总部集中采购统谈统签统付合同的财务结算;
(二)法律事务部:负责总部集中采购物资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法律审核;
(三)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总部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四)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参与总部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
第七条总部集中采购物资品类实行目录制管理。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由采购部门组织编制,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发布。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第八条下列物资可根据需要列入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
(一)钢材、金属制品、木材及制品、橡胶制品、油品及化工产品等大宗通用物资;
(二)煤矿设备、电厂设备、煤化工设备、建筑设备、机械制造设备、电气设备及通用设备等重要国产和进口设备;
(三)主要进口配件;
(四)适合集中采购的其它物资。
第九条列入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内的物资,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未经采购部门授权,所属企业不得自行采购。
第四章总部集中采购物资计划
第十条总部集中采购物资实行计划管理。推行“以年度、季度采购计划为主,月度采购计划为辅,紧急采购计划为补充”的计划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依据所属企业编报的总部集中采购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总部集中采购物资计划,按照公司职权配置履行审批程序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编制总部集中采购物资需求计划并按时上报采购部门,保证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总部集中采购物资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所属企业确因生产建设计划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采购部门履行相关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