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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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教[2005]15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5.06.28

【实施日期】2005.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

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5]15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普法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力度,把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思想政治类课程设置,保证师资和教学时

间,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指导学生开展好班、团、队等主题活动,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拒绝诱惑、远离网吧”、“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赌博,远离不良嗜好”等主题教育活动。要加强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督促学校配齐配强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好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作用,定期在学校开展安全、法制专题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会同公安部门努力办好工读学校,降低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学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家长的联系制度,共同管理、教育学生,同时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利用校园电视、广播、板报、墙报、手抄报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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