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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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
技术指南
(试行)
2019年4月
目录
1. 适用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2.1 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资料 (4)
2.2 标准、技术规范 (4)
3. 术语和定义 (5)
4. 1:10000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6)
4.1 一般规定 (6)
4.2 地貌 (6)
4.3 地质构造 (7)
4.4 岩(土)体工程地质 (7)
4.5 地表水和地下水 (8)
4.6 环境因素 (8)
4.7 矿业活动 (8)
4.8 人类社会经济活动 (8)
5. 1:10000专项地质灾害测量 (11)
5.1一般规定 (11)
5.2 主要调查内容 (11)
5.2.1 滑坡 (11)
5.2.2 崩塌(危岩) (12)
5.2.3 泥石流 (12)
5.2.4 岩溶塌陷 (12)
5.2.5 采空塌陷 (13)
5.2.6 不稳定斜坡 (13)
6. 典型地质灾害详细勘查 (14)
6.1 测量 (14)
6.2 工程地质测绘 (14)
6.2.1 工程地质剖面测绘 (14)
6.2.2 测绘调查方法 (15)
6.2.3 观测点的布置与测量 (15)
6.2.4 野外记录的要求 (15)
6.3 滑坡(不稳定斜坡)勘查 (15)
6.4 崩塌勘查 (19)
6.5 泥石流 (19)
6.6 岩溶塌陷 (24)
6.7 钻探 (26)
6.8 地球物理探测 (26)
6.9 山地工程 (27)
6.10 样品采集与测试 (28)
7. 地质灾害定量风险评价技术要求 (28)
7.1 区域地质灾害定量风险性评价技术要求 (29)
7.2 单点地质灾害定量风险评价 (45)
8. 成果提交 (51)
8.1 文字报告 (51)
8.1.1 技术要求 (51)
8.1.2 提交报告 (51)
8.1.3 报告提纲 (51)
8.2 主要附图及附件 (51)
8.2.1 图件目录 (51)
8.2.2 附件 (52)
8.2.3 技术要求 (52)
附录A (53)
A.1 滑坡野外调查表 (53)
A.2 崩塌野外调查表 (56)
A.3 泥石流野外调查表 (59)
A.4 不稳定斜坡野外调查表 (61)
A.5 地面塌陷野外调查表 (63)
A.6 地裂缝野外调查表 (66)
A.7 承灾体调查表 (68)
A.8 一般地质环境点调查表 (69)
附录B (71)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贵州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的一般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技术指南主要适用于地质灾害的全生命周期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管控。

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以遥感、机载雷达、无人机调查、地面调查、工程地质勘查等为主要手段,以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为调查对象。

开展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工作,查明重点区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危害对象以及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其影响因素及成因机理,对其稳定性、易损性、危险性进行评价,划定危险区范围,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建议。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提供基础地质依据,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资料
(1)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213号
(3)《贵州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总体设计》,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州省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
2.2 标准、技术规范
(1)《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 T32864-2016)
(2)《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DZ/T0261-2014)
(3)《贵州省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试行)》
(4)《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勘察技术要求(试行)》
(5)《崩塌防治工程勘查规范(试行)》(T/CAGHP 011-2018)
(6)《集镇滑坡崩塌泥石流勘查规范》(DZ/T0262-2014)
(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9009.2-2010)
(8)《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标准》(DZ/T0219-2004)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 T 0286-2015)
(10)《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GB/T 0282-2015)
(11)《工程地质钻探规程》(DZ/T 0017-1991)
(12)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
(1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
(14)《数字化地质图图层及属性文件格式》(GE/T0197-1997)
(15)《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遥感解译成果图件整饰规定”》(QC4.9-2001A/0)
3. 术语和定义
3.1 地质灾害易发性
指一个地区地质环境条件所决定发生地质灾害的空间概率的量度,是一个地区系列地质环境条件的函数,主要关注“什么地方易于发生地质灾害”,强调地质灾害易发条件和灾害发生的空间概率统计分析评价,是进行危险性和风险评价的基础。

从基础地质环境条件(内在控制因素)出发,静态考察地质灾害在相对稳定的孕灾环境中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3.2 地质灾害危险性
指在危险性评价则是在易发性评价基础之上,在某种诱发因素动态影响作用下,一定区域内某一时间段发生特定规模和类型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3 地质灾害易损性
指由地质灾害编录、承灾体和诱发条件等数据综合提取的“承灾体对特定强度灾害的抗灾能力”的信息,可以分为物理易损性(人员或财产)、社会易损性、经济易损性、生态环境易损性等或总体易损性。

3.4 地质灾害风险
在一定时期内,各类承灾体所受到灾害袭击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破坏等的可能性
3.5 地质灾害风险识别
指发现、列举和描述地质灾害风险要素的过程。

3.6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指评估地质灾害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容许的过程。

3.7 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水平
指通过估算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结果值,确定承灾体的受灾影响,然后将可接受风险水平作为风险评价的判据,评判所估算的风险值是否可以接受。

3.8 地质灾害风险决策
指对地质灾害造成的潜在影响进行预估后所进行的管理方式的选择,最终实现地质灾害风险控制的过程。

4. 1:10000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4.1 一般规定
4.1.1 应对调查区成灾地质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并做好沿途观察与描述。

4.1.2 在调查中,按规定要求定地质环境条件控制点,内容包括: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工程地质、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因素以及人类活动等,做好野外调查记录。

4.1.3 精度要求
测绘宜采用网格控制,但不搞平均布点。

观测点的间距宜为图面上的10mm~20mm,重要基础设施及企业、人员密集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等重点区域观测点数不少于10点/km2,其他区域不少于3点/km2。

4.2 地貌
4.2.1 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结合遥感影像,调查确定工作区地貌单元的成因形态类型。

4.2.2 调查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相关的地貌特征,包括:斜
坡形态、类型、结构、坡度,以及悬崖、沟谷、河谷、河漫滩、阶地、沟谷口冲积扇等;微地貌组合特征、相对时代及其演化历史。

4.2.3 调查人工地形地貌形态、规模及其稳定性条件,包括:人工边坡、露天采矿场、水库和大坝、堤防、弃渣堆等。

4.3 地质构造
4.3.1 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遥感解译,调查分析区域构造格架,构造优势面及组合,主要构造运动期次和性质,以及新构造运动及地貌特征。

4.3.2 应收集区域断裂活动性、活动强度和特征,以及区域地应力资料,区域地震活动、地震加速度或基本烈度,分析区域新构造运动、现今构造活动,地震活动以及区域地应力场特征。

4.3.3 核实调查主要活动断裂规模、性质、方向、活动强度和特征及其地貌地质证据,分析活动断裂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的关系。

4.3.4 调查各种构造结构面、原生结构面和风化卸荷结构面的产状、形态、规模、性质、密度及其相互切割关系,分析各种结构面与边坡几何关系及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4.4 岩(土)体工程地质
4.4.1 区域地层以资料收集为主,收集调查区地层层序、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岩性特征和接触关系。

对第四系松散层要进行野外填图,确定其分布范围。

4.4.2 区域工程岩组以调查为主,包括:岩体产状、结构和工程地质性质,并应划分工程岩组类型及其与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关系,确定软弱夹层和易滑岩组,调查统计结构面产状、密度、规模,确定结构面分布与组合特征及其与滑坡崩塌灾害的关系,并进行岩土结构分类(《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之附录B和附录C)。

4.4.3 对于典型斜坡,应对其岩体结构和工程地质性质进行调查与测量,每个城镇须实测具代表性综合剖面。

4.4.4 应对岩体风化特征进行调查,调查风化层的分布、风化带厚度及其与岩性、地貌、地质构造、水、植被和人类活动的关系,调查斜坡不同地段风化差异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的关系。

4.4.5 应对土体工程地质进行调查,包括:土体分布、成因类型、厚度及其与
斜坡结构和稳定性的关系,测试分析土体颗粒组分、矿物成分、密实度、含水率及渗透性。

4.5 地表水和地下水
4.5.1 地表水和地下水调查以资料收集为主。

4.5.2 应结合遥感解译等资料,核实调查地表水入渗情况、产流条件、分布、冲刷作用,以及地表水的流通情况。

4.5.3 核实调查地下水基本特征,包括:地下水类型、性质、水位及动态变化、流量、水化学特征,泉点、地下水溢出带、斜坡潮湿带等分布及动态情况。

4.5.4 核实调查水文地质结构,包括:含水层分布、类型、富水性、透水性、地下水位变化趋势,主要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和分布。

4.5.5 现场分析地下水的流向、径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与边坡稳定性的关系。

4.6 环境因素
4.6.1 环境因素调查以资料收集为主,包括:气候和植被等。

4.6.2 气候因素应调查发生滑坡、泥石流时的前期和临界降水量值。

4.6.3 植被调查应结合遥感解译,确定植被的类型、分布、覆盖率、历时变迁及其原因,以及与地质灾害的关系。

4.6.4 植被与坡耕地调查,主要包括:植被种类、分布、覆盖率、风化层及饱水性、马刀树和醉汉林等斜坡变形指示植物,水田、鱼塘分布及渗水状况。

4.7 矿业活动
4.7.1 以收集资料为主,主要收集矿山基本信息及矿权范围。

4.7.2 井工开采应收集地下采空分布、顶板距地面距离。

4.7.3 应详细调查矿山活动区地质灾害隐患及承灾体调查。

4.8 人类社会经济活动
4.8.1 调查要点
以灾害危险性评价结果为基础,对地质灾害影响区内人口、房屋、基础设施、产业、社会事业、居民财产、土地资源等毁损实物数量及潜在经济损失进行调查。

4.8.2 调查的记录要求
调查可能造成的实物损失。

(1)房屋,应对调查区范围内的住房按照不同结构分类进行调查,房屋主要涉及,框架结构、混合结构(框架与砖混相结合)、砖混结构、砌体结构、钢板结构和土木结构,为了简便计算,根据面对灾害时建筑物的受力情况的不同,又将此划分为三类:框架结构(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砖混结构(砖混结构、砌体结构)及砖木结构(钢板结构、土木结构),通常情况下,三种结构强度的大小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

对物质易损性评价指标数据的获取主要根据卫星影像精细遥感解译及现场实地调查。

对于重点区域内房屋的结构特征、楼层数、建筑用途、道路结构类型等许多基本数据都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得到,最后将这些信息进行属性赋值,建立重点区域承灾体信息数据库。

参考前人对于贵州地区各类房屋单价估值及现场调查询问当地老乡。

(2)交通设施主要涉及道路与铁路,道路又分:省级道路、县级道路、乡级道路及其他民间道路。

而这些地面设施在遭受地质灾害威胁时的破坏方式主要表现为被淤埋或者冲毁,对重点区域承灾体单价估值见下表4-2。

表4-2 承灾体单价估值统计表
(3)基础设施毁损包括市政、水利、电力、通信、广播影视以及政权设施。

1)水利设施毁损包括渠道、防洪设施、人饮工程等。

2)电力设施毁损包括变电站以及输配电线路等。

3)通信设施包括通信基站、传输线路等。

4)广播影视设施毁损包括影视设备以及广电网络等。

(4)土地及水资源。

参考前人对于贵州地区土地资源基价的估值,对重点区域的各类土地的每平米单价进行了价值估值见表4-3,根据重点区域土地利用分布图,将各类土地资源单价乘以各类土地资源面积得到重点区域的环境单价估值。

表4-3 土地利用类型单价估值统计表
(5)社会损失
社会损失主要考虑到重点区域内所有的人口,当然还包含这些潜在受灾人群的社会结构,主要可以选取重点区域内的人口密度、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受教育程度这三种指标。

人口密度:人口密度以评价单元为基础单位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评价单元人口密度越大,在相同规模地质灾害发生时所造成的人口伤亡也会越大,因此把人口密度作为人口易损性评价的重要影响因素来考虑。

人口密度分布特征主要表现为人口分布密度图上,对重点区域人口密度分布图来说,主要通过居民建筑的分布特征进行估算,人口密度分布与房屋分布及其房屋自身建筑用途关系密切。

因此首先通过精细遥感解译,解译出重点区域建筑物分布图,每个房屋的人口数量分布特征建筑用途可通过实地调查获得,最后根据房屋人口数量得出重点区域人口密度。

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年龄结构也是较为重要的社会易损性影响因素之一,人口年龄结构反应的是重点区域评价单元内人口的年龄分布情况,通常来说在地质灾害
来临时,老人和儿童对灾害的防御能力、反应能力以及灾害发生后自我的救灾能力都相对成年劳动力来说较弱,因此重点区域内老人和儿童所占的比例越大,表示这一地区人口易损性也越高。

人口受教育程度:人口受教育程度体现在当地居民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通常来讲,居民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与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关系密切,当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时,对地质灾害认识程度也越高,风险防范意识也越高,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做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这将会降低当地的人员伤亡,社会易损性也越小。

重点区域内评价单元人口受教育程度采用评价区内初等及其以下受教育程度占评价区总人口的比例来表达。

可根据重点区域承灾体实际发育特征,参考上述指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

5. 1:10000专项地质灾害测量
5.1一般规定
在分析收集资料和野外踏勘的基础上,确定专项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的范围,在调查区开展机载雷达航测,对地质灾害进行解译,然后对调查区进行专项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区域环境地质条件及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对调查区地质灾害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

5.2 主要调查内容
5.2.1 滑坡
滑坡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搜集调查区及周边滑坡史、易滑地层分布、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图和地质构造图等资料;
(2)调查滑坡体上微地貌形态及其演变过程,如滑坡周界、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舌、滑坡裂缝、滑坡鼓丘等;查明滑动带部位、滑痕指向、倾角、滑带的组成和岩土状态;
(3)调查裂缝的位置、方向、深度、宽度、产生时间、切割关系和力学属性;
(4)分析滑坡的主滑方向、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
(5)调查滑坡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情况、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体、湿
地分布及变迁情况;
(6)调查滑坡带内外建筑物、树木等的变形、位移及其破坏的时间和过程。

5.2.2 崩塌(危岩)
崩塌(危岩)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搜集评估区及周边崩塌史、易崩塌地层的分布、水文气象和所处的地质构造单元等资料;
(2)崩塌区的地形地貌及崩塌类型、规模、范围;
(3)崩塌区岩土体的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地下水、地表水的活动特征等;
(4)崩塌区的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充填情况、延展及贯穿特征、分析崩塌(危岩)的崩落方向、规模和影响。

5.2.3 泥石流
泥石流调查范围应包括沟谷至分水岭的全部和可能受泥石流影响的地段,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1)沟谷区暴雨程度、一次最大降雨量,冰雪融化和雨洪最大流量,地下水对泥石流形成的影响;
(2)沟谷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松散堆积物的分布、物质组成和方量;
(3)沟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沟谷的发育程度、切割情况和沟床弯曲堵塞、粗糙程度、纵坡程度,纵坡坡度,划分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圈绘整个沟谷的汇水面积;
(4)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土性质及风化松散程度;
(5)流通区的沟床纵坡坡度、跌水、急弯等特征;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的痕迹;
(6)堆积区堆积扇的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情况;堆积物质的组成、厚度、一般粒径、最大粒径以及分布规律;
(7)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率、规模、形成过程、历时、流体性质、暴发前的降雨情况和爆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

5.2.4 岩溶塌陷
评估区位于碳酸盐岩为主的可溶岩分布地段。

存在岩溶塌陷危险时,应进行岩溶塌陷灾害的调查与危险性评估。

(1)可溶岩分布、岩溶发育程度、上覆第四纪土体类型、厚度及其工程地质性质;
(2)岩溶塌陷的发生时间、形态、规模等;
(3)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及其动态变化。

5.2.5 采空塌陷
采空塌陷调查以搜索分析资料为主,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层的种类、分布、层数、厚度、深度、标高等特征,开采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组合情况等;
(2)矿山开采历史、现状及规划,采矿巷道的布置、形态、大小、埋藏深度,采深、采厚、开采方式、开采强度、顶板管理方式;
(3)采空区的空间展布、塌落和积水情况;
(4)地面塌陷、裂缝破坏特征及其采空区空间位置关系等;
(5)采空区附近的抽、排水情况及其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

5.2.6 不稳定斜坡
不稳定斜坡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应调查建设场地范围内或规划区内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潜在隐患的陡坡地段。

调查内容包括:
1)地层岩性、产状、断裂、节理、裂隙发育特征、软弱夹层岩性、产状、风化残坡积层岩性、厚度;
2)斜坡坡度、坡向、地层倾向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
3)进行评估区气象、水文和人为工程活动的调查和资料搜集,分析其对斜坡的影响;
4)对可能构成崩塌、滑坡结构面的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以此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可能失稳的斜坡
1)各种类型的滑坡或崩塌体、存在滑坡和崩塌的斜坡体;
2)斜坡岩体中有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脚的结构面存在;
3)斜坡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底棱线倾向坡外;
4)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
5)顺坡向卸荷裂隙发育的高陡斜坡;
6)岸边裂隙发育、表层岩体已发生蠕动或变形的斜坡;
7)坡足或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
8)位于库岸或河岸水位变动带、渠道沿线或地下水溢出带附近,工程建成后可能经常处于浸湿状态的软质岩石或第四系沉积物组成的斜坡。

9)存在采空区的斜坡体
6. 典型地质灾害详细勘查
对区域内典型重大地质灾害点应进行详细勘查,地质灾害勘查应采用测量、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测试、试验综合方法,并遵循先进行调查、测绘,后进行勘探、测试、试验的工作程序。

6.1 测量
地质灾害测量主要测量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地形、地貌、地物等,查明地质灾害的形态特征、变形特征等。

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黄海高程。

6.2 工程地质测绘
测绘内容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和地质灾害测绘。

对控制和影响地质灾害形成的工程地质要素、已发生地质灾害、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进行详细观察,在野外记录本上详尽记录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测绘观测描述,并填写相应的调查卡片。

实地勾绘地质灾害体及其他各种地质界线,允许误差为图上2mm,对于具有重要意义、在图上不足2mm者,可放大比例尺或用符号表示,并标注实际数据。

6.2.1 工程地质剖面测绘
在重点区工程地质测绘应实测典型专门工程地质剖面,剖面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

剖面线宜沿斜坡坡向布置,长度一般从地形最高点至最低点。

(1)实测工程地质剖面一般应绘制剖面图,记录实测的数据和观察到的地质现象,包括岩层、构造、异常地质体及其相应的产状、厚度等。

(2)实测剖面图要素:剖面起始点坐标、方位、垂直标尺、水平标尺、导线号、地层界线、地层代号、岩性代号、异常地质体、构造、样品位置及编号、产状、地质内容编号及代号、重要地物等。

(3)对重要的地质现象(构造、接触关系等),应绘制细部素描图并拍摄照片。

(4)图名、图例、比例尺、责任签等编录要素应齐全,剖面图定稿后应着墨。

6.2.2 测绘调查方法
工程地质测绘应采用穿越法与追索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对于重要的地质现象如灾害体边界、裂缝、软弱夹层、滑坡剪出口、断层、岩组界线等,应进行追索。

在覆盖区或现象不明显地段,应采用探槽、浅井等山地工程进行人工揭露点,以保证测绘精度和查明主要地质问题。

6.2.3 观测点的布置与测量
(1)观测点布置目的要明确,密度要合理,以达到最佳调查测绘效果为准。

对于重要的地质现象,应有足够的调查点控制,如滑坡边界点、地质构造点、裂缝、泉水等。

观测点的间距一般为2cm~5cm(图面上的间距),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疏密。

(2)观测点应分类编号,宜在实地用红漆标志,在野外手图上标出点号,在现场用卡片详细记录。

(3)野外观测点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地层岩性点、地貌点、地质构造点、裂隙统计点、水文地质点、斜坡调查点、地质灾害点(包括边界点、裂缝点、滑坡后壁调查点、滑带调查点)等。

(4)观测点定位应采用仪器测量和地形图微地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定位准确。

6.2.4 野外记录的要求
(1)必须采用专门的卡片记录观测点,分类系统编号,卡片编号与实地红油漆点号一致。

(2)记录必须与野外草图相符,凡图上表示的地质现象,均必须有记录。

(3)描述应全面,不漏项,突出重点。

尽量用地质素描和照片充实记录。

(4)点与点之间的地质现象,应进行路线观察描述和记录。

6.3 滑坡(不稳定斜坡)勘查
6.3.1 一般规定
(1)针对滑坡灾害的性质及其危害程度,查明滑坡灾害发生的时间、诱发原因及范围、规模、地质背景,判断滑坡稳定状况,预测其发展演变趋势,为滑坡灾害的预防、治理提供依据。

(2)滑坡的勘查包括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及工程勘探,范围应包含滑坡灾害区及适当扩宽的邻近稳定地段,比例尺可根据滑坡规模选用1:200~1:1000。

(3)在工程地质测绘、调查基础上,沿滑动主轴方向布设勘探线,勘探线长度应超过滑坡灾害影响区范围10~20m。

(4)用合理的试验、验算方法确定滑坡体岩、土物理力学抗剪指标,并进行灾害体的稳定性评价。

(5)根据稳定性评价及监测结果,提出滑坡灾害治理的原则和建议。

6.3.2 勘查技术要求
(1)根据滑坡体的物质组成、结构型式及滑体性质、发生年代和规模大小等因素进行滑坡分类。

(2)根据滑坡规模、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工程重要性等因素,将滑坡按表1划分级别:
(3)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需查明的工程问题,滑坡勘查以采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坑探、井探、槽探、物探等形式为主,对规模较大的深层滑坡可采用钻探手段,并辅以必要的洞探和物探工作。

推荐利用无人机航摄与三维地形扫描。

(4)滑坡工程地质测绘包括由滑坡活动引起的地面变形破坏的范围,主要内容有:
1)滑坡后缘断裂壁及滑坡台地的形状、位置、高差、坡度及其形成次序;滑坡舌前缘隆起、滑塌状况与剪出口位置;滑动面(带)坡度、分布位置、物质组成及擦痕方向等。

2)坡体破坏裂隙的分布范围,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分布密度、产生时间、特征及其力学性质。

表1 滑坡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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