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系统的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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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系统的初步认识

摘要: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灾害学研究正逐渐成为一门热门学科。然而,

对灾害的概念却存在很多争议,很多研究者通过举例来代替灾害的概念,这显然不利

于灾害的理论性研究。本文将对灾害的几种概念进行简要的总结,并提出认为适合的

概念。灾害的种类是复杂多样的,灾害分类是灾害研究和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灾害

系统是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三者综合作用的产物,不能片面地地各要素划分

主次。

关键字:灾害;概念;灾害分类;灾害系统;初步认识

我国是一个疆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的大国。仅陆地面积就达到960多万平方公里,加上海域面积达到1260多万平方公里。在如此辽阔的疆域内,更由于其复杂的地形,多样的气候,错综复杂的板块结构等,造就了自然灾害多样、灾情的严重性。常言道:“风调雨顺,国泰民安”,若是灾害频繁、严重,则会民不聊生,国无宁日[1]。实践的需求为研究者提供了广阔的研究空间,众多研究者对灾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史培军教授在1991至2009年间,共发表了五篇灾害的理论与实践的文章。系统的向我们阐述了灾害系统的性质、动力学机制、综合减灾范式以及灾害学科建设的内容[2~5]。灾害的研究主要还有对风险评估、脆弱性、灾害链、应急管理等的研究[6~8]。在前期自然灾害学课程学习的基础上,本人阅读大量关于灾害学的相关文献,对灾害学有了一些简单的认识。灾害学想要在理论上指导实践,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首先需要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什么是灾害?然后很多研究中却没能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本文将对多位学者提出的概念进行总结,并提出笔者认为较合适的概念。对不同灾害的类别进行划分,以期能够形成一个较为你完整的灾害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将对灾害系统的内容进行阐述,对灾害系统的各要素的内涵进行分析。

1 灾害科学

1.1 灾害的概念

什么是灾害?这是我们在学习灾害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这是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但是到现在还有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研究者关于灾害这个定义存在很多种说法,不同的研究者所采用的定义所侧重的角度可能会有差别,可能会造成概念之间的混乱。甚至有些研究者对灾害的概念避而不谈,仅仅对灾害进行简单陈述,这不利于建立科学系统的学科体系[9]。黄崇福教授在研究自然灾害定义的过程中,认为定义需要遵循4条规则,即相称性;非循环;非否定性;清楚确切性规则[10]。根据这些原则,黄认为自然灾害是由自然事件或力量为主因造成的生命伤亡和人类社会财产损失的事件。史培军将灾害看作在地球表层上,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三者综合的系统[5]。不同于其他定义,史培军将灾害看作一个相互影响的系统,不存在主导和次要因素之间的区别。本文将会在下面的灾害系统中进行更多阐述。李永善认为灾害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是指对人类造成生命财产危害的自然事件,后者是指对人类的生态环境、物质和精神文化建设与发展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11]。灾害并非指的是造成灾害的本身事件或力量,而是其所造成的一系列

后果。本文认为灾害是对人类生命、财产以及人类生存相关的社会、环境、生态等造成危害的事件或现象。

1.2 灾害的分类

灾害的分类对于灾害学的持续发展和理论化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灾害研究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实现防灾减灾的深入研究、防灾减灾战略的制定、灾害的风险管理以及灾情统计工作的深入开展[14]。我国灾害类型多样,这就造成灾害的分类复杂,分类系统也是长期以来并非完全统一的。卜风贤提出了使用三级分类体系,将灾害按照灾型、灾类、灾种三级层次进行逐级划分。在灾型划分中分别按照成灾原因、成灾过程和灾害后果分为三个灾型。在灾型划分的基础上,对每种灾型进行进一步灾类的划分[15]。试举一例,在灾型划分中,按照成灾原因划分,可以划分为自然灾害、社会灾害和天文灾害三种型(现在大多数学者将两者划分为人为灾害和环境灾害)。这三型的灾害在进行灾类划分中,按照在地球系统中所处的层次进行如下划分。自然灾害型可以划分为气象类、水文类、地质类和生物类;社会型灾害可以划分为:政治类、经济类和文化类;天文灾害型划分为:地外灾害类和宇宙灾害类。每种灾害型都可以进一步分化灾害类。下一步可以对灾害类进一步分化灾害种,这就具体到我们所认识的各种灾害事件了。虽然这种分类系统过于复杂,型、类、种之间的关系交错杂乱,理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但是,该分类系统却全面概括了灾害的类型,不会出现遗漏的现象。2012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28921-2012),将自然灾害分为5大类39种[16]。五类分别是气象水文灾害、地质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生态环境灾害。采用编码的方式,将各种灾害分类。

2 灾害系统

2.1 灾害系统的组成

灾害系统是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三者组成的地球表层异变系统[2~5]。灾害系统三个组成部分之间并非是独立的,他们之间是相互关联。某一区域的灾害不仅仅由其中一个组成要素所决定,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都会对灾害整体形成影响。国内很多人从灾害的管理应用角度对灾害进行了分类,如将灾害分为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等。这显然是着重强调了致灾因子的作用,却忽视了从总体上把握灾害系统,不利于灾害学理论的系统科学发展[17]。不同区域灾害系统形成机制也是不同的,因此要建立区域灾害形成机制的“关系数据库”,深入对灾害系统三个组成部分的定量化研究[18]。

2.2 孕灾环境

孕灾环境是指大气圈、水圈、岩石圈、生物圈以及人类社会圈综合作用的地球表层环境。但是并不是这些要素的简单的叠加,而体现在地球表层过程中的具有耗散特征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以及信息与价值流动的过程[18,19]。孕灾环境可以划分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其中,自然环境可以划分为大气圈、水圈、岩石圈、生物圈;人文环境划分为人类圈和技术圈[3]。孕灾环境是所有灾害孕育、发生、发展、变化等一系列过程的一个基底,同时也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场所。

2.3 致灾因子

致灾因子的在范围上要比孕灾环境要小,当然在内涵上是不同于孕灾环境的。致灾因子产生、孕育于孕灾环境之中。它是指对人类生命、财产、社会、环境、生态等造成损伤的各种异变因子[17]。早期人们将只在因子分为自然致灾因子与人为致灾因子,但是这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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