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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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直管公房管理, 合理配置直管公房资源,保障国有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直管公房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是指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直接管理的通过国家接管、经租、收购、新建、扩建而形成的公有房屋,但不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市房管部门是市区直管公房的主管部门,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受托行使产权人权利,履行产权人义务,并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的具体工作。

直管公房承租人对所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直管公房,不得利用直管公房获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市财政、建设(古城办)、规划、物价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租赁管理

第五条扬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为直管公房出租人,租用的个人或单位为承租人。租赁双方应当签定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住(用)面积和租金等,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直管公房居住用房租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租金调整或房屋状况变动,应按新租金标准重新计租。

符合房改提租时减免条件的,按房改政策实行减免。

第七条直管公房非居住用房实行政府指导租金,并逐步向市场租金过渡。

对企事业单位在改制中拍卖使用权的直管公房非居住用房,承租期满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处收回房屋承租权,依照有关规定重新招租。

第八条承租人必须按时向市直管公房管理处缴纳租金。无故拖欠租金的,市直管公房管理处有权按租赁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九条经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同意后,承租权可以转让、变更、调换,促进合理使用。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保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共用部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一)擅自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二)擅自将承租的房屋拆改结构、进行改造扩建或者改变用途、乱搭乱建的;

(三)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四)无正当理由空关、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五)利用承租的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六)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在市直管公房管理处书面通知期限内仍未恢复的;

(七)承租人已去世,生前系孤寡老人、五保户或所承租的房屋无共同居住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承租权的转让

第十二条直管公房承租权经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审批后,可实行有偿转让。

直管公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应当以调剂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按照自愿有偿、收益分享、依法转让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承租权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承租人家庭所有同户籍同住该公房两年以上的成年人同意;

(二)转让承租权后同住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年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

(三)承租权受让人必须持本市市区户口。

第十四条承租权转让申请人到市直管公房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后, 以不低于房管

部门公示的转让基价的标准与受让人商定转让金。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承租权转让基价由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和房屋状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承租权不可转让:

(一)列入当年危房改造搬迁范围的;

(二)有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的;

(三)列入城市规划需改造、建设的;

(四)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通过转让取得承租权的受让人应当向市直管公房管理处缴纳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金。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承租权转让人享受过政府涉房政策优惠的,转让时应当向市直管公房管理处缴纳承租权有偿转让收益金,标准为转让价格的10%。

第四章承租权的变更

第十七条直管公房的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规定程序提出承租权变更申请,经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同意后,承租权可以进行变更:

(一)原承租人去世后,其配偶或与其同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的子女要求继续承租的;

(二)承租人经法院调解、判决离婚或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

(三)承租人之间调换承租权的;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在同一地点、相邻房屋中持有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经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审核后合并为一户承租的;

(五)单位集体承租要求分户的。

第十八条承租权变更应当缴纳的费用参照承租权转让标准执行。以下情况可免缴补偿金:

(一)承租人去世后变更为其配偶的;

(二)无配偶的承租人去世后,变更为其同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他处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保障住房优惠政策的子女的;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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